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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家庭结构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分析

2017-04-13廖筠武秀芳董若斌

财经问题研究 2017年2期

廖筠 武秀芳 董若斌

摘要:根据2003-2015年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可知,我国的贫富差距仍然很大。为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尤其是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改革便显得尤为重要。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的综合所得税制有利于实现公平,同时费用扣除标准也应综合考虑家庭因素。本文利用净等价收入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和方差分析,用模型证明了考虑家庭结构的征税方案更能减小收入差距。笔者认为,考虑家庭结构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更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个人所得税改革向家庭申报制转变是有可能的。

关键词:家庭结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净等价收入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7)02-0073-07

一、引言

我国直到1994年才初步建立了符合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并延续至今,目前采用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为分类征收制。与国外相比除征收模式有些许差别外。在对税收的优惠力度和费用扣除标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相较而言,国外更加重视家庭因素。而我国以个人为纳税单位,未考虑家庭因素,没有对生计费用进行扣除。我国在费用扣除方面也没有考虑到地区之间的差异,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居民生活成本差异很大,而采取统一的扣除标准是不合理的,相较中西部地区则加重了发达地区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在税收征管方面,美国为了保证其个人所得税制度得以高效运行,建立了严密的以双向申报制度为核心的税收征管体制,这套征管体制对美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优化起到了相辅相成的作用,同时也考虑了家庭负担等因素,给予一定的税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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