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解析金融业营改增后如何计算应纳增值税
2017-04-11李明泰
税收征纳 2017年5期
关键词:金融
李明泰
实例解析金融业营改增后如何计算应纳增值税
李明泰
按照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这次营改增涉及税制转换和政策调整,较为复杂,为了让广大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营改增政策,笔者通过下面一个金融企业2016年7-9月发生的几项经营业务(金融业按季申报纳税),详细解读金融企业在营改增后如何正确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案例]某金融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是贷款业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2016年7-9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含税)6360万元。
(2)取得金融服务手续费(含税)1272万元。
(3)7月2日购买债券支付价款2650万元,9月28日转让所购买的债券取得收入(含税)4240万元。
(4)租赁新购入经营用房租金收入(含税)6660万元,该经营用房是2016年6月购买。
(5)存款利息支出3000万元。
(6)支付银行办公用品及电费支付58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
(7)采购一批小汽车,由银行和各网点使用,支付46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
(8)9月2日购入一处不动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万元。
要求:
1.做出业务(1)-业务(8)的会计分录。
2.计算该金融企业2016年7-9月份应纳的增值税(假设不考虑其它因素)。……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