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模式探讨
——以民间借贷解释为视角
2017-04-11谢德良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法律
谢德良
(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院,上海 200042)
【司法实务】
民商事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模式探讨
——以民间借贷解释为视角
谢德良
(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院,上海 200042)
我国民商事司法解释采取“生效后新受理案件适用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模式,这样的模式一方面有其创新性,但另一方面也有违反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之嫌。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研究民商事司法解释溯及力提供了最新例证。文章通过评析学界各种法学理论的原理,明确了民商事司法解释溯及力所应采取的原则及例外,并为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提供了改进建议。
司法解释;溯及力;民间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解释”)是目前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最主要的依据,但该解释自身并未规定其溯及力。从我国民商事司法解释的通常做法和最高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来看,民间借贷解释采用的是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尚未审结的案件不适用以及不得依其再审的溯及力模式。此模式无疑是溯及既往的,因为这意味着大量发生在民间借贷解释施行前的案件,若在施行后向法院起诉,则其溯及既往地适用。且不说这种“创新的”模式会不会诱发当事人在民间借贷解释公布后生效前蜂拥至法院起诉,仅就其不区分具体情况一概溯及既往来看,就有悖于法不溯及既往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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