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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伪造学历、资格证书形成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

2017-04-11唐金明

唐金明

(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601)



【司法实务】

劳动者伪造学历、资格证书形成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

唐金明

(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601)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持伪造学历、资格证书等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劳动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但对被确定无效之后的法律后果,现行法律规定比较模糊甚至矛盾。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劳动合同无效的效力不应具有溯及力,即使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利仍应得到保护。

劳动者;瑕疵劳动关系;无效劳动合同;可撤销劳动合同;法律效力

近年来,劳动力市场上应聘欺诈现象屡见不鲜,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劳动者提供伪造学历、资格证书进行应聘。据《羊城晚报》报道,2015年仅东莞市学历鉴定中心查出的假文凭就有上千本,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自考证书、成人高考证书等,共涉及全国近20个省、市、自治区的数百所大学。该报道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假学历、假证书等在就业市场的泛滥。司法实践中关于劳动者持伪造学历、资格证书形成劳动关系的案件也时有发生,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对其法律效力的认定模糊不清,所以裁判者在审判中往往无所适从。

一、问题提出:劳动者伪造学历、资格证书形成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规定欺诈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为详尽。据此可知,因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存在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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