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国家刑事侦查模式研究
2017-04-07郭婧怡
法制博览 2017年3期
摘要:大陸法系奉行职权主义的侦查模式,该模式在中央集权的历史传统、追求实体真实的诉讼目标上逐渐生成发展,在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家展现出不同的面貌,但基本特点都是共通的,即打击犯罪而忽视了控辩双方的利益平衡。目前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自吸收对方法律体系中的精华,在融合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关键词: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特点;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D91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185-02
作者简介:郭婧怡,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一、大陆法系侦查模式概述
刑事侦查模式,是指以侦查权的行使为视角形成的,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裁判机关以及辩护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诉讼权利及侦查权的具体运作方式。一国的侦查模式与其经济运行状况、政治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有着密切联系,大陆法系国家历史上大多数是中央集权制国家,强调国家利益高于公民,国民也十分依赖国家权力,这样的历史背景决定了其奉行职权主义的侦查模式。职权主义,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据职权进行侦查,并决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犯罪嫌疑人没有与侦查机关相应的权利,只能在服从专门机关的前提下,进行有限的活动。①大陆法系国家的职权主义模式主要基于对实体真实的追求和公民对国家公权力的信任两个基本理念。
二、大陆法系各国侦查模式概要
(一)法国
20世纪中期前,法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还规定了预审制度,经过1959年和1975年的两次改革,“废除了检察长对预审法官的监督权及秘密预审,基本上实现了预审的对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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