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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的隐私保护:一个框架性理论重述

2017-04-07戴昕

现代法学 2017年2期

戴昕

摘要:

有关法律学说和实践关于公众人物隐私保护问题缺乏有效的分析思路。围绕立法形式的争论和概括性的价值平衡学说无助于推进学界与实务界的思考。在二元社会分层视角和多元规制视角之下,公众人物隐私保护不但会影响社会知名人士借助个人信息控制获得的各类利益,也会影响普通人的信息决策和信息消费行为。民法人格权制度中的公众人物隐私规则由此会产生复杂和多面的社会影响,研究者和制度实践者需结合具体社会制度语境对此做细致分析。

关键词:公众人物;隐私保护;多元规制;社会分层;社会福利

中图分类号:

DF49

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7.02.12

一、引论:隐私法的老问题和中国法的好问题

公众人物的隐私保护是信息隐私法(information privacy law,以下简称“隐私法”)

本文对“信息隐私”概念采宽泛理解,即有关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在物理和虚拟社会空间流动的规则。(Paul Schwartz and Daniel Solove, Information Privacy Law, Walters Kluwer, 5 ed. 2014, pp. 2-3; Neil M. Richards & Jonathan H. King, “Big Data Ethics,” Wake Forest Law Review, Vol. 49 (2014), p.395. )这个宽泛界定包括了一些时候研究者试图做进一步区分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两类问题。上最为人津津乐道,却又似乎已被“嚼烂”的话题。十数年间,媒体未曾间断过对明星等名人的挖料、爆料、“周一见”

有关该网络流行语所出自的背景事件,见“周一见”词条,互动百科,http://www.baike.com/wiki/%E5%91%A8%E4%B8%80%E8%A7%81[2016-05-15].,而法学界和新闻学界的相关思考少有新的突破

可比较不同时期的相关论文,如张新宝.隐私权研究[J].法学研究,1990(3);张新宝.言论表述和新闻出版自由与隐私权保护[J].法学研究,1996(6);王利明.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和保护[J].中州学刊,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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