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共识,却害了公司
2017-04-04费利佩·恰萨尔阿尔弗雷多·恩里昂
商业评论 2017年3期
费利佩·恰萨尔+阿尔弗雷多·恩里昂
管理的根本在于决策。在组织中,关键决定往往不是由个人,而是集体做出,如董事会、高管团队、财务委员会等。不同的决策规则会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比如,你是董事长,董事会要决定是否收购一家竞争对手,三名成员强烈反对,你和四名董事及CEO则支持收购。你至少有三个选择:(1)按照一致同意原则,放弃收购;(2)按照服从多数原则,决定收购;(3)授权给已为此事忙了几个月的CEO及其团队,最终也导致收购。
哪种决策规则最合理呢?毕竟三种论点都有道理,没人能预知收购能否行得通。本文从统计学的角度来说明哪种决策规则最有可能产生最佳决定。
在统计学领域,有两类错误:“胡作非为”和“当为不为”。在企业中,当为不为指的是错过好项目,而胡作非为则是追逐坏项目。
犯下胡作非为和当为不为之错的概率,取决于批准决定所需要的共识度。例如,有一个五人董事会,需要做出对十家公司的收购决定。假设其中只有五家公司将会是成功投资,但决策者无法确定哪几笔收购能成事。假设每个董事都有60%正确选择的可能。
如果董事会只批准一致同意的决定,那么收购每家公司的概率约为8%(=60%×60%×60%×60%×60%),即每家公司有92%的概率不會被收购。因此,一致同意会产生许多当为不为之错(最坏情况是,五家好公司都未被收购),但是极少有胡作非为之错。如果只要有任何一名董事赞成,董事会就会收购一家公司,概率就截然相反:每家公司有92%的机会被收购,8%的机会被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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