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前体重指数、孕期体重增加与子痫前期在基层医院的妊娠结局关系
2017-03-29王贝
王贝
孕前肥胖可增加妊娠期糖尿病和子痫前期的发生风险[1],孕期体重过度增长也可导致孕妇代谢失调及生理适应性降低,进一步增加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2]。本研究回顾性分析本地区基层医院近4年130例子痫前期孕妇的孕前体重指数(BMI)、孕期体重增加量与妊娠结局的关系,为今后有针对性的指导孕期管理提供依据。
资料与方法
1.对象:2013年1月—2016年12月于本院建档产检的子痫前期孕妇,去除孕期及分娩期因转诊等原因资料不全者,共130例。
2.分组:根据美国医学研究所(Institute of Medicine,IOM)推荐的成人肥胖和超重诊断标准[3],将被选入的孕妇分为孕前体重正常组(孕前BMI<25),与孕前体重超重、肥胖组(BMI≥25)。同时根据其推荐的孕期体重增长正常范围(孕期体重不足,孕期体重适宜增加12.5~18 kg;孕前体重正常,孕期体重适宜增加11.5~16 kg;孕前体重超重,孕期体重适宜增加7~11.5 kg;孕前肥胖,孕期体重适宜增加5~9 kg),将入组的孕妇分为孕前BMI<25 kg/m2孕期体重增长正常组29例、孕前BMI<25 kg/m2孕期体重增长超重组30例、孕前BMI≥25 kg/m2孕期体重增加正常组22例以及孕前BMI≥25 kg/m2孕期体重增加超重组49例。孕妇年龄23~42岁,平均(28.5±2.3)岁,孕次1~6次,平均(1.9±0.6)次,产次1~3次,平均(1.7±0.2)次。四组孕妇年龄、孕产次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3.研究方法:回顾性分析孕前体重、孕期体重增加与子痫前期孕妇及新生儿的不同妊娠结局。
4.统计学分析:采用SPSS 19.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结果采用两独立样本t检验,计数资料用χ2检验进行组间比较,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1.孕前BMI<25,孕期体重增加正常组与增加超重组的孕妇比较孕期并发症及妊娠结局如表1所示。两组既往分娩史、本次妊娠分娩方式(剖宫产分娩例数)、产后出血发生率以及发生重度子痫前期、孕期严重并发症(胎盘早剥、面瘫、子痫、HELLP综合征、视网膜病变,肝肾功能损坏等)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孕期体重增加超重组妊娠期糖尿病的发生率明显增加。

表1 孕前BMI<25的两组母体妊娠结局比较[例(%)]
注:两组比较,*P<0.05
2.孕前BMI<25,孕期体重增加正常组与增加超重组的新生儿结局比较如表2所示,两组新生儿中巨大儿、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极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窒息、早期新生儿死亡、胎死宫内、新生儿畸形以及孕28周前胎儿丢失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新生儿出生体重平均值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孕期体重增加超重组较孕期体重增加正常组新生儿出生体重明显增加。

表2 孕前BMI<25的两组新生儿结局比较
注:两组比较,*P<0.05
3.孕前BMI≥25,孕期体重增加正常组与增加超重组的孕妇比较孕期并发症及妊娠结局如表3所示。两组既往分娩史、产后出血以及孕期严重并发症(胎盘早剥、面瘫、子痫、HELLP综合征、视网膜病变,肝肾功能损坏等)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两组剖宫产分娩率、合并妊娠期糖尿病以及发生重度子痫前期的发生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