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 提升施政效能
2017-03-28昌珍霞彭雅愉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昌珍霞,彭雅愉
(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 潮州 521041;2.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湖南 株洲 412000)
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 提升施政效能
昌珍霞1,彭雅愉2
(1.韩山师范学院,广东 潮州 521041;2.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湖南 株洲 412000)
推行施政行为公开制度是我国完善行政权利运行监督机制的重大进步。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既有其深刻的理论溯源,也有其现实需要。施政行为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实现了施政行为的整体的、全面的、过程性、动态性的公开。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应当进一步优化施政行为公开制度的政治环境,加强施政行为公开制度的文化环境建设,深入落实施政行为公开制度建设,积极完善施政行为公开的运行平台。
施政行为;公开制度;行政效能
习近平主席曾提出:“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我国一直强调的执政理念。在建设“阳光政府”的过程中,我国经历了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再到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施政行为公开”的探索和创新,推行施政行为公开制度无疑是我国完善行政权利运行监督机制的重大进步。
1 施政行为公开的内涵与特点
施政行为公开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在实施政府公务或社会事务的过程中,通过一定的程序,以新闻、广播、视频、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或依程序申请公开的特定组织和公民公开施政者施政授权、施政决策、施政执行、施政监督等行为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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