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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版图书的侵权风险分析及对策

2017-03-28

传播与版权 2017年11期
关键词:保护期版图傅雷

王 萍

公版图书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已过版权保护有效期从而进入公有领域的图书。这一类图书不再需要征得作者家属或著作权继承人的同意,也无需支付稿费和版税,因而大大降低了出版成本;再者,这些图书中不乏经过岁月长河检验而沉淀下来的经典作品,属于长销图书。综合这两个优势,公版图书成为出版社的最重要的资源之一,也是出版重复率最高的图书种类之一。据统计,《福尔摩斯探案集》的版本多达580个,《小王子》的版本也有上百个。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编辑在策划公版图书的时候,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地拿来就用,因为公版图书的出版也暗藏了一些版权风险,如果不注意,就有可能构成侵权,得不偿失。

一、版权保护期限和所保护权利项有差异

(一)保护权利项并不是一刀切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著作权人应享有的其他权利等十七项权利。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即第五至十七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并不在此列,即这三项权利的保护期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说,在出版公版图书的时候,就算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也不能随意修改,要保持好作品的完整性,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否则也有可能涉及侵权。

(二)独立著作和合作作品要注意区分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因此,在判断一部两名或两名以上作者合作作品是否进入公版领域时,应注意查看每一位作者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否已过期,才是万全之道。

(三)著作权主体不同,保护期限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作者为公民的,著作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不再受保护。

(四)保护期限各国不同

不同国家的版权保护期不尽相同,我国为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其他国家就不一定是这样。比如美国,其版权保护期限的设置非常复杂,取决于作品是哪个时期创作的。美国法律规定,1923年之前创作的图书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版权保护。1923至1978年创作的图书作品享受28年的保护期,并在到期后可以续展67年保护期。1978年之后的图书作品版权保护期则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欧盟国家的版权保护期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

针对各国版权保护法规各异的情况,在策划公版图书时,要特别留意时间期限,尤其是国外的公版图书。在出版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不受时间期限限制的权利部分,以避免发生侵权风险。

二、存在其他可能被忽视的权利

某一作者的图书作品版权进入了公共领域,并不代表其所有作品都可随意出版。有些作品中可能包含一些属于他方的著作权,需要仔细甄别。

(一)汇编权不容忽视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六项明确规定: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汇编权保护的是汇编者具有创造性的选择和编排,是与原作者著作权不相冲突的新的权利。2017年发生的傅雷之子傅敏诉多家出版社侵权案即是属于侵犯编者汇编权利的案例。

自2017年1月1日起,傅雷的作品进入公版领域,但是《傅雷家书》却并不属于公版图书,因为这是傅雷之子傅敏享有汇编权的作品。该书名也是体现汇编者编辑思想的产物,并不能随意使用,更何况,这本书中还包括一些还没有进入公版领域的文章,如楼适夷的代序、金圣华翻译的全部家书外文注译和傅雷夫妇给儿媳弥拉的英法文信,还有傅聪家信。但是多家出版社没有仔细甄别这当中的版权风险,想当然地认为既然傅雷作品进入公版领域了,《傅雷家书》也一定是公版图书,在没有征得汇编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出版了《傅雷家书》,引起了侵权纠纷,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很深刻的教训。

(二)策划创意和编辑加工的内容也是受保护的知识产权

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了一起图书侵权纠纷。Z出版社出版的张荫麟《中国史纲》(公版图书)被Y出版社模仿、抄袭。对此,法院判处Y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并登报致歉之外,还赔偿Z出版社6万元。通常我们都认为,公版图书就是可以你出我出大家出,为什么最后还侵权了呢?这是因为公版图书里也可能包含了编辑独特的编辑思想和创意,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智力成果,不能随意模仿和抄袭。拿Z出版社的《中国史纲》这本书来说,里面包含了一些附录部分的策划创意,标题安排及内容选取方面也有一定的独特性,因此法院认为其权益理应得到保护。

这里的策划创意和编辑加工,包含了通常所说的内容选择、编排设计,还包括了编辑增补的新内容,比如序、附录等辅文,新加的注释、评论等。这些均不属于公版的范畴,尽量避免使用,如需使用,则要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三)出版过程中不能侵犯第三方著作权

图书除了文字内容外,还包括装帧设计、版式设计和配图,在这些方面,也要注意不要侵犯了其他著作人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2008年D出版社出版了一套古典文学四大名著。按理说,四大名著属于公版图书,本不应该有版权问题。但是该社却被某位知名画家诉上了法庭。原因竟然是设计公司在进行书籍的装帧设计时未经许可使用了画家创作的美术作品。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将美术家的画作用以设计封面、扉页和书签,明显侵犯了第三方的著作权。

三、注意外文公版图书的版权问题

(一)注意译文的版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此可见,翻译作品享有著作权。因此,在出版外文公版图书时,要注意解决好译文的版权问题。如果使用已经存在的译文且译文版权未过保护期,就需要获得许可和支付报酬;如果另找译者翻译出新的译文,则要注意不可照抄已存在的译文。

知名翻译家马爱农就曾经状告F出版社侵犯自己的译文著作权,引起了业界对译文版权问题的广泛关注。马爱农在20世纪80年代翻译了《绿山墙的安妮》并由人民文学出版社于1999年出版。之后F出版社也出版了署名为“周黎译”的同一著作,由于认为原著已进入公有领域,在出版过程中未能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采用了雷同的译文。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社署名为“周黎译”的译本和马爱农译本的相同字数高达97%,属于侵害马爱农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及发行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其实,很多出版社都认为翻译作品存在雷同在所难免,不会构成侵权。但是这个案例却告诉我们实际并非如此,译文也存在版权问题,应该引起业界的足够重视。

(二)注意图片版权

出版外文公版图书的时候还要注意图片的版权问题。国外图书中的图片版权和文字内容的版权往往是分开的,即使文字内容进入公版,书籍内文或封面的图片版权却未必进入公版,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可以随意使用。

编辑在策划外文公版图书的时候,尽量只使用其进入公版领域的文字内容,避免使用其图片。如果非用不可,则需要识别图片的版权归属。外文书里的图片版权归属一般分三种情况,有些图片的版权归出版社所有,有些归作者所有,有些归第三方公司或机构所有。由于国外图书有比较严格的版权制度,所以大多数的图片注解里面都会说明其版权信息。即使图片下面没有相关说明,写信到出版社也很容易问到其版权信息,从而可以进一步和版权所有人去协商,达成使用协议。这样一来就可以解决图片的版权问题,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图书出版交流的日益频繁以及法治化进程的日渐完善,人们的版权意识越来越强了。如果上市图书存在侵权问题,不仅会因为图书下架造成损失,也会因为侵权赔偿而造成时间和金钱成本上的损失,对出版单位信誉的恶劣影响更是难以评估。因此,业内人员也越来越认识到,像过去那样,不考量版权风险,不调研版权问题就开始策划出版图书是行不通的,即使是公版图书也是如此。

因此,综上所述,公版图书并不是拿来就能出的,其中也可能存在一些版权问题。编辑在策划出版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把关,避免侵权现象的发生。不仅要甄别各国保护期限和具体权利项的差异,也要仔细判断有无其他可能被忽视的权利,这样才能使公版图书的出版达到真正的零风险。

[1]刘明江.公共领域作品出版社的权益保护[J].编辑之友,2017(2):84-87.

[2]雷丹.出版社对公版图书的开发利用.新媒体研究[J].2016(18):135-136.

[3]王芳.美国版权保护期限的演变及困境[J].理论界,2012(9):65-67.

[4]《傅雷家书》著作权纠纷案宣判 傅雷之子胜诉[EB/OL].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o/2017-04-21/docifyepsra5012839.shtml.

[5]范诗蒙.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四大名著被诉侵权[EB/OL].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http://www.actlaw.cn/ShowArticle.shtml?ID=200971310581719460.htm.

[6]赵大伟.马爱农状告出版社侵权胜诉 所得赔偿不足万元[EB/OL].搜狐网:http://cul.sohu.com/20131223/n3922130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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