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第三方评价适用度探讨与可持续建设
2017-03-28张晓红
财政监督 2017年22期
●张晓红 王 向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第三方评价适用度探讨与可持续建设
●张晓红 王 向
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需要一整套综合评价体系来反映其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第三方评价作为一种独立、公正的外部评价机制,可以有效地弥补政府“内控”的风险。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三方评价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但现行条件下我国的第三方评价还处于零散化的探索阶段,特别是其适用性、适用范围以及如何阶段化推进也有待探讨。目前,第三方评价已经成为政府绩效评价的必然趋势,而促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第三方评价的应用和规范化发展,需要从法律法规的建设、政策的引导、评价机构的自我完善、评价结果的应用等层面予以加强和推进。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第三方评价 绩效评价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中央及地方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大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与此同时,在政策决策和政策落实方面也加强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特别是在目前财政收入增速放缓与财政刚性支出加大的矛盾下,也为引入第三方评价提供了必要条件。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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