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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禹“夏”国的国家体制

2017-03-18李殿元

文史杂志 2017年2期

李殿元

摘 要:作为国家的“夏”的国家体制具有这样一些特点:国家建立的标志是“家天下”制度的确立,由部落首领的“禅让制”到世袭王位制的转变;对全国实行地缘为主的政治区域划分,由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的社会组织变为以州、国等地域为界划分国民的行政区划;建立有政治统治中心,国王是国家最高统治者,集军政大权于一身,有军队、官吏、刑法和监狱等维系国家政权;强迫人民交纳贡赋维持官僚、军队等国家机器费用;有了领土疆域的划分;有效地实现了政权与神权的结合。

关键词:大禹之国;政权体制;家天下;维系手段;政权神权

大禹建立的“夏”国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早期国家。根据国家三要素的理论:当在一个固定的领土范围内居住着一个人民(经常是同一民族或有共同的认同感),而在这个人民中又行使着一个合法的政治权力时,便存在着国家。大禹建立的夏朝确实存在着这样的国家理念。那么,作为国家的“夏”的国家体制是怎样的呢?

一、“家天下”制度的确立

夏王朝是公元前21世纪在中华文明发展最充分的黄河中下游一带众多部族组成的联合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早期国家。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从古代共同体中统治与奴役关系发生的角度,论述过从氏族到国家的演变问题。他说,在许多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为了维护这种利益,公社不得不设立各种职位并赋予承担这些职位的个别人员以某种全权,“这就是国家权力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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