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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足迹检验在案件侦破中的作用

2017-03-13青峰邬江��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
关键词:作用案件

青峰++邬江+��

摘要:足迹是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中出现率比较高的一类痕迹物证。利用足迹特征可以有效地分析作案时间、作案人数、案件性质等,确定案件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在一定条件下也能够准确地判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为案件诉讼和审理工作提供证据。

关键词:足迹检验;案件;作用

中图分类号:D918.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159-01

作者简介:陈青峰(1987-),男,浙江绍兴人,本科,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技术中队,痕迹检验助理工程师。

足迹是人站立、行走等活动中,所受重力与人体肌肉力的合力,通过足作用于地面等承痕体所形成的痕迹,是犯罪现场常见的物证。当前,刑事技术发展突飞猛进,指纹和DNA技术凭借其与计算机技术的结合,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如何更好地运用足迹等传统证据为侦查破案服务,是技术人员必须研究的课题。笔者结合基层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实际,对足迹检验技术在侦查破案工作中的作用进行分析。

一、足迹检验技术在侦查阶段的作用

(一)利用足迹分析研究案情

1.利用足迹分析犯罪活动过程。犯罪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进行的,犯罪嫌疑人从进入现场进行犯罪活动一直到离开现场,必然要留下足迹,足迹的分布、方向、重叠、新旧等状况反映了人的活动空间和活动过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活动时间的先后。只要确定了现场足迹是犯罪嫌疑人所留,就可以根据该足迹分析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的活动过程,就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进出现场的入口和出口,确定犯罪嫌疑人进入现场和离开现场的路线。

2.利用足迹分析作案人数,推断犯罪嫌疑作案时的心理活动等,为侦查提供有关分析研究案情的资料。现场足迹可以反映出到过现场的人数,所以现场足迹是分析作案人的依据之一,但分析作案人数之前要排除无关人的足迹,特别要注意同一人穿不同种类的鞋或不同人穿同一种类鞋的假象。现场足迹在现场上的分布状况反映了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心理活动情况。

3.利用现场足迹分析作案人的人身特点。足迹所反映的足的形态与人身整体关联性最密切,因此利用现场足迹可以分析遗留足迹人的性别、身高、年龄、体态、行走姿势等个人特点。

(二)利用足迹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是刑事侦查学中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基本范畴。侦查方向的实质是人员范围的划定;侦查范围有广义和狭义的两种概念,广义的侦查范围,不仅涵盖了侦查方向即人员范围,也包括了地域范围和职业范围。狭义的侦查范围,则是指开展侦查工作的地域范围和职业范围。足迹技术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侦查范围的确定在很多方面是依据技术人员对现场足迹的分析情况来作出的,如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点、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的活动情况所反映的犯罪动机和目的;而技术人员通过对现场鞋印分析可以确定鞋的种类、产地、销售地和适合人群,从而为侦查提供了方向。

(三)足迹为并案侦查提供依据

并案侦查是刑事案件侦查的重要措施,它可以发生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破案之后的深挖余罪、破获积案阶段。案件侦破前,利用现场足迹对发生的案件一定区域内进行串并或利用公安部多发性案件研判平台进行发布串并;抓获嫌疑人后,可以利用嫌疑人所有的鞋进行串并案件或者通过嫌疑人交待案件现场提取的足迹进行串并。

二、足迹检验技术在破案阶段的作用

(一)排查,确定犯罪嫌疑人

赤足迹本身的形象特征,在侦查范围已确定而又没有重点嫌疑对象的情况下,利用赤足迹可以进行大面积的排查工作。同时根据赤足迹的形态特征,在明确了重点对象而无法找到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可以搜集利用犯罪嫌疑人穿用過的鞋子,进行鞋内底浸渍痕迹的检验,直接认定现场赤足迹是否犯罪嫌疑人所留。

(二)直接认定犯罪嫌疑人

足迹鉴定是法定的证据之一,实际工作可以通过鞋印鉴定认定留痕的鞋,通过赤足印鉴定或一定条件下的鞋印鉴定认定人身。

(三)循迹追踪

通过现场遗留的足迹,及时进行追踪,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足迹追踪技术在当今的环境下应用越来越少,但在作案范围小的状况下,当不失为一种破案的有效手段。

(四)综合研判

通过现场遗留的足迹,结合研判情况确定犯罪嫌疑人。如某一地区一段时间内发生数起案件,经现场勘查确定可能系流窜作案,结合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和特点确定高危地区人群,在住宿系统内进行研判,确定可能对象后,利用现场足迹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

(五)补全证据链

在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事实后,通过足迹的检验与鉴定,作为对供述的印证,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通过足迹的检验与鉴定,认定某个犯罪情节,为正面审查犯罪嫌疑人提供条件、坚定信心。

三、利用足迹应注意的问题

(一)排除无关人员

利用现场足迹分析作案人数前,要排除无关人员足迹,同时要特别注意同一人穿不同种类的鞋和不同人穿同一种类的鞋的现象,这样才能避免划定侦查范围时出现失误,从而贻误破案时机,浪费侦查资源。

(二)完整提取

现场勘查中,应尽可能同时提取作案人的双脚足迹,还要尽可能多地提取现场足迹,因为在特征反映不清楚或特征条件一般的情况下,有时单凭一枚足迹反映的残缺、片断痕迹,难以说明问题,如果把左、右脚所有特征综合起来评断,就会形成较为明确的概念,比对鉴定的基础就会更加可靠。

[参考文献]

[1]吴耀志,安晓晖.换穿鞋足迹检验技术在案件侦破中的应用[J].刑事技术,2016,6:49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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