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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稀缺性与德性复兴

2017-03-09

关键词:稀缺性道德行为功利

张 彦 方 珂

(浙江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8)

论道德稀缺性与德性复兴

张 彦 方 珂

(浙江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8)

道德稀缺性既受制于道德资源配置的稀缺性,也包含主体道德心理、能力和行为的稀缺性。对于道德稀缺性问题,经典的伦理学理论给出了不同的解释模式和解决路径:功利论的主要贡献在于为人类破解道德稀缺性难题提供了动力,但其缺失解决此问题所需要的整体性思维方式;义务论的主要贡献是避免了功利论处理道德稀缺性问题时的片面性和整体性思维的缺失,但却容易流于平均主义和理想主义的阈限。而德性论给出了不同的解释方式,其“中道”思想及对于善的内在追求,既符合破解道德稀缺性难题所需要的整体性思维,又符合这一问题解决过程的渐进性特点。可见,作为完善论伦理学范畴的德性论在这一问题上具有天然优势,德性论的复兴也显得更加必要。

道德;德性论;德性复兴;稀缺性;功利论;义务论;中道

“稀缺性问题”是人类当前社会生活中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它最早是作为经济学的议题进入到理论视野中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将稀缺性作为研究的重要问题:如配第(William Petty)认为“国家财富是劳动的成果,人口和土地的稀少都会影响财富的积累”[1],斯密(Adam Smith)也指出“一己之劳动生产物,遂仅能满足自身随时发生的欲望的极小部分”[2]207,李嘉图(David Ricardo)则把具有效用的商品的稀少性作为其交换价值的源泉之一[3]。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延续了这一传统:萨缪尔森(Paul A Samuelson)提出“经济学的精髓之一在于承认稀缺性是一种现实存在,并探究社会如何进行组织才能最有效地利用其资源”[4]4,曼昆(N. Gregory Mankiw)则指出“经济学研究稀缺性资源配置”[5]10。可以说,在经济学家看来,“稀缺是指这样一种状态:相对于需求,物品总是有限的”[4]4,事实上,在我们所处环境中,不论是矿产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环境要素,还是优质的教育资源、先进的医疗技术、有限的交通要道等社会资源,都存在着稀缺性问题。当把这样一种分析经济问题的思路“移植”到伦理问题上时,我们会发现道德伦理领域也存在着类似的稀缺性问题。道德稀缺性主要是指受制于资源的稀缺性影响而造成的主体道德实践方面的稀缺性问题。当今社会上出现的诸多道德问题,都隐含着一种稀缺性的影响机制,需要引入“稀缺性”的思维方式和解读视角。

功利论和义务论对于道德稀缺性问题都给出了自己的立场和解读,既体现了各自理论的解释力,也遭遇了边界,功利论缺失此问题所需要的整体性思维方式,义务论则容易流于理想主义和平[cm21]均主义阈限。以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为[cm]代表的一些伦理学家则呼吁德性论的复兴,一方面,德性论着眼于对善的追求,并从完善的意义上去解释人类的这一追求,麦金太尔指出:“每一种活动、每一种探究、每一种实践都旨在某种善,而美德是这样一些品质,拥有它们就会使一个人获致善,缺少它们则会妨碍他趋向于这个目的。”[6]另一方面,德性论主张一种“中道”的思想,亚里士多德指出:“道德德性是适度,即两种恶的中间,它以选取感情与实践中的那个适度为目的。”[7]53-56由此,相比功利论和义务论,德性论因其对于道德整体性、内在性和过程性的强调,在破解主体的道德稀缺性难题时具有独特的优势和意义。

一、“道德”稀缺性的三维表征:心理、能力与行为

受制于资源稀缺性的影响,道德主体的实践过程也存在着稀缺性问题,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道德心理、道德能力与道德行为三个方面。

首先,道德心理方面的稀缺性主要是指道德意识的稀缺,即在经济学家所强调的一种利己意识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主体道德意识的稀缺。西方经济学的基础是“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在这一假设之下,“理性经济人”首先是有利己意识的。斯密指出:“我们所需的食物不是出自屠宰业者、酿酒业者、面包业者的恩惠,而仅仅是出自他们自己的利益的顾虑,我们不要求助于他们的爱他心,只要求助于他们的自爱心。”[2]11对应于“经济人”假说的是“道德人”假说,“道德人”假说主要是指人是有同情心的,具有一定的“道德情操”,有利他的一面[8]。因稀缺性的存在,社会难以满足每一个“经济人”对于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投射到伦理道德领域时,就引发了在利己意识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主体道德意识的稀缺,这些道德意识既包括较低层次的底线意识、边界意识、惩戒意识和敬畏意识等,也包括较高层次的利他意识、行善意识、仁爱意识和奉献意识等。道德心理方面的稀缺性就是由这些意识的稀缺所共同构成的。比如,村民之间会出于利己意识而引发争夺宅基地的冲突,但是,如果主体存在着基本的遵守法律的底线意识和敬畏法律的惩戒意识,或者说存在着更高层次的利他意识,那么,这种为争夺稀缺性资源而引发的伦理道德问题就能得到很大程度上的缓解。

其次,道德能力方面的稀缺性主要是指主体知识、技能以及周遭环境因素等要素的稀缺,即道德实践能力方面的稀缺,类似于经济生活中财富创造能力的有限性。在经济学家看来,用于生产主体所需财富的各种技术与资源都是有限的,主体创造财富的能力并不能满足其所有的欲求。萨缪尔森指出:“一个国家无法没有限制地拥有它想要的一切物品,因为这要受到资源和可供利用的技术的制约。”[4]8经济生活中的这种财富创造能力的稀缺,反映到伦理道德领域,就是一种道德能力方面的稀缺。受制于主体道德实践要素的有限性,主体的道德能力无法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这种道德能力涵盖内在的教育、知识、技能以及外在的资源和环境,是主体道德实践的需要,道德能力的稀缺使得主体道德实践的需要无法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从而引发一些伦理道德问题。比如,在行车过程中任意变道通常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是,如果我们的道路能够提供足够多的车道而不至于产生拥堵的话,任意变道的行为也会少很多。

再次,道德行为方面的稀缺性体现为道德行为方面的“不作为”、“软作为”等,类似于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对于分工和提升效率等的不作为,反映出道德行为方面的稀缺。在经济学家看来,尽管生产实践中存在着一种稀缺性的困境,但是主体可以通过分工和效率的提高来破解这一稀缺性难题,从而实现更好的生活。斯密认为:“由于分工之故,各种不同技艺的发展,就大大增加了。这种增加,在一个有适当统治的社会内,引起了一般的、普及于最低阶级人民的富裕。”[2]7萨缪尔森指出:“鉴于人的欲望的无限性,就一项经济活动而言,最重要的事情当然就是最好地利用起有限的资源,这使我们不得不面对效率这个关键性的概念。”[4]4相应地,在伦理道德方面,虽然存在着道德能力稀缺的影响,但是主体却能够通过能动性的发挥来缓解这一难题,从而在有限的范围内实现更好的生活状态。然而,道德行为方面的稀缺性,却使得主体放弃了缓解这一难题的努力。道德行为的稀缺既间接受制于主体道德心理和道德能力稀缺的影响,又直接体现在“不作为”等道德行为上。道德行为的稀缺使得一些原本可以得到缓解的伦理问题最终沦为道德困境。比如,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问题向来是一个引发社会普遍关切的伦理问题,受制于财富总量的限制,社会很难满足每一个主体对于财富的追求,但是,倘若不是再分配和惩治腐败等方面的不作为现象的存在,社会财富分配问题也不至于沦为像如今这样严重的道德困境。

可见,引发当下社会道德困境的许多伦理问题的背后,实际上都存在着一种道德稀缺性的影响机制。这种道德稀缺性机制涉及到主体的道德心理、道德能力和道德行为三个方面,也是解决任何道德伦理问题所不可回避的一个难题。需要注意的是,解决道德稀缺性问题与解决物质资源配置稀缺性问题具有不同的特点。其一,解决道德稀缺性问题更加强调思维方式的整体性。受制于主体道德资源在总量上的有限性,道德稀缺性的机制使得部分主体对于道德资源的享用会直接影响到另一部分主体对于同种资源的享用,从而,部分主体对于道德能力的行使也会影响到另外一部分主体行使道德能力的可能性,并且进而影响到后者的道德行为,因而解决道德稀缺性问题需要用一种整体性的观点去考量,把它置于整个主体道德实践的大背景下进行思考。其二,解决道德稀缺性问题有着渐进性的特点。在道德问题上,主体道德心理、道德能力和道德行为的完善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一方面,诸如利他、行善等道德意识需要一个渐进的养成过程,另一方面,道德能力诸要素的完善和道德行为自觉性的提高也需要一个渐进的实践过程,因而解决道德稀缺性问题是一个渐进的逐步完善的过程。其三,道德稀缺性具有内在性的特征。道德资源不同于物质资源的一大区别就在于它的内在性。道德资源的内在性与主体的精神性、价值性和超越性密切相关,并且,内在性维度也是对主体行为动机进行论证所需要的特征。

道德稀缺性问题不仅需要我们用一种系统论的整体性观点将其置于整个人类道德实践的大背景下进行考量,而且需要在主体道德心理、道德能力和道德行为得以完善的过程中循序渐进地解决,同时还需要体现一种道德资源的内在性特点。对此,功利论和义务论给出了不同的解释模式和解决路径。

二、功利论对道德稀缺性的解释路径

功利论在道德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是要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其“功利原则”对于结果的强调,增强了主体的道德心理,也促进了主体的道德行为,为人类破解道德稀缺性问题提供了动力。但是,也正因为这种对于结果的强调所带来的单向度和外在性,功利论在解决道德稀缺性问题时存在明显的局限性。

功利论从结果论意义上为道德稀缺性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动力支持,体现了它的理论特性和独特贡献。功利论属于目的论伦理学范畴,目的论认为,每个人出自意志的行动都有一定的目的,我们希望实现一个目标,而道德行为也是指向一定的结果,实现人们所欲望的一定的目的,从而,道德是实现目的的一种手段,道德的标准就是它的目的和效果,因此,功利论是着眼于行为结果的一种伦理学范式。边沁(Jeremy Bentham)提出:“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功利原理是指这样的原理:它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少利益有关者之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此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9]58-59可见,在边沁那里,衡量行为的标准是一种“功利原则”,即是否实现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当这一功利原则被用来界定善和正当,从而为人们提供行为的准则时,边沁又指出:“因为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是立法者考虑的目的,因而就要求他必须了解它们的值。”[9]87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也同样指出:“把‘功利’或‘最大幸福原理’当作道德基础的信条主张,行为的对错,与它们增进幸福或造成不幸的倾向成正比。所谓幸福,是指快乐和免除痛苦;所谓不幸,是指痛苦和丧失快乐。”[10]可见,“按目的论解释道德问题的关键在于对行为后果的好坏及其程度进行估量”[11],因之,功利论对于最大幸福的追求使得主体的道德心理得到了强化,促进了主体的道德能力和道德行为的提升,为稀缺性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路径。

同时,功利论在解决道德稀缺性问题时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来自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单向度和外在性两个特点。

第一,功利论的单向度评价方式,极易造成主体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的片面性,从而“缺位”了解决道德稀缺性问题所必须的整体性思维方式。功利论的单向度特点来自于其对道德准则的定义,其所体现的幸福概念非常模糊。功利论把快乐和幸福的最大化作为行动的目的,从而无法体现人的道德意识和行为的丰富性、整体性和全面性。道德稀缺性体现在道德心理、道德能力和道德行为的诸方面,其解决路径也需要一种整体性的思维方式,然而,功利论缺乏系统性的整体思维。“功利主义者只对幸福的总量感兴趣。他们根本不关注幸福是怎样产生的,也不在意谁的幸福受到威胁”[12],功利论的这种特点容易导致社会上的大多数主体出于对快乐的片面追求,而想方设法达到当下的快乐最大化。然而,对于快乐的追求必然伴随各种各样道德能力的消耗,并且由于道德稀缺性问题的存在,这种对于快乐的片面追求和对于道德能力的消耗是无法长久持续下去的,它最终会造成对其他群体(或者其他代际)所应该享有的“机会平等” 的破坏。实际上,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就曾对于功利论价值标准的不足之处展开过论述,他指出:“功利论价值标准的不足之处包括忽略分配和忽略权利、自由以及其他因素两个方面。”[13]

第二,功利论把快乐这一外在性机制作为道德行为的唯一动机,对于行为动机的论证存在着外在性的特点。然而,道德行为来自于不可复制、不可替代的主体,道德稀缺性的解决则需要体现一种主体的内在性,功利论的外在性特点使得主体在道德稀缺性问题面前难以作出一种具有内在性的系统理性的决策。对此,梯利(Frank Thilly)就指出:“在功利论那里,所有行为都是由快乐推动的,趋乐避苦的欲望是支配所有行为的原则,快乐是行为的唯一动机。”[14]173然而,如同稀缺性这一机制使得主体在经济生活中面临着交替关系,我们为了得到爱惜的一件东西,时常就必须得放弃另一件爱惜的东西。由此,“理性人在作出决策的时候必须持有一种系统性的思维,权衡自己决策的成本和收益”[5]11-12,从而,道德稀缺性就要求主体在其道德决策和道德实践的过程中持有一种系统性的思维,在快乐和稀缺性道德能力之间作出一个理性的抉择。正因为把外在的快乐作为行为的唯一动机,功利论难以在道德稀缺性问题面前作出系统理性的决策,因而在面对道德稀缺性问题时有着先天性的不足。

三、义务论对道德稀缺性的解释路径

义务论在道德问题上的基本出发点是行为的原则和动机,其对于行为内在价值的强调,避免了功利论在面对道德稀缺性问题时的片面性,因而在相当程度上满足了解决道德稀缺性问题所需的整体性思维。但是,义务论在解决道德稀缺性问题时,往往存在着理想化的倾向,容易流于平均主义的阈限。

义务论的主要贡献在于其对行为内在价值的强调,避免了功利论在解决道德稀缺性问题时的片面性。义务论是一种着眼于行为原则和动机的伦理学范式。在义务论那里,行为本身就是具有内在价值的,其对于主体行为的道德判断,在于该行为是否符合某种或某些义务的限制,而与行为的后果和利益的计算无关。因而,人们进行道德评价和论证行为的正当性时,是出于主体的道德意识或良心。对于良心的解释,不同的伦理学家有着不同的解读:原始的思考者将其视为神在人的灵魂里发出的声音;理性直觉论者将其看作一种上帝给予我们的天生的“道德本能”;感情直觉论者认为它是天赋的,要通过感情判断它们的正当性;知觉直觉论者则认为它是直觉的,即一种天赋的知觉;经验论者则否定其先天性,他们试图把它解释为一种具有后天性的经验的产物……凡此种种,实际上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把行为的决策看作是一个通过判断来表现内在的过程,而在这个判断中发挥作用的是一种叫做良心的各种心理成分的集合,特别是一种作为感情和冲动的混合物的义务感。康德指出:“在世界之内,一般而言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一个善良的意志之外,不可能设想任何东西能够被无限制地视为善的。知性、机智、判断力及其他能够被称为精神的才能的东西,或者在下决心时的勇气、果断、坚韧这些气质的属性,毫无疑问在许多方面都是善的和值得期望的。但是,如果应当应用这些自然禀赋、其特有性状因而叫做性格的意志不是善的,那么,它们也可能是极为恶的和有害的。”[15]为了说明这种善的意志,康德提出了义务的概念,而出自义务的行为则是道德的。因之,义务论在研究路向上发生了一个转变,即它为主体行为的约束作出了指引,提示主体在追求自身幸福时也要注意尊重他人正当的权益[16]。其对于善的意志和行为的内在价值的追求使义务论摆脱了功利论对于整体性思维的缺失,在善的意志和义务的驱使下,主体道德行为的履行更多地顾及到了其他主体的道德能力。

同时,义务论在面对道德稀缺性问题时同样具有局限性,难以超越其面对道德稀缺性问题时的理想主义和平均主义的窠臼。

第一,义务论在解决道德稀缺性问题时,往往存在着理想化的倾向。义务论者把善良意志作为道德判断的基础,但是这种善良意志本身就是不容易把握的,并且遭受着批判与质疑。比如在道德价值是否具有压倒性的问题上,菲利帕·福特(Philippa Foot)曾对康德的理论提出了批评,他指出:“道德判断的规范特点并不保证其给出理由的力量……道德被设定为在某个特殊的意义上是无法逃避的,而这可能仅仅反映了道德就是这么被教导的。”[17]此外,梯利也指出:“道德判断不是良心唯一的功能,我们决不能忽略良心所包含的特别的感情成分和冲动成分。”[14]70可见,在面对道德稀缺性问题时,义务论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把行为的原则和动机作为道德行为决策的唯一标准是缺乏依据的,道德行为主体的选择背后存在着特别的情感成分,特别是当面对具有某种意义上的“零和性质”的道德稀缺性问题时,主体很难摆脱掺杂着出于本性的自利等复杂情感的影响;另一方面,作为义务论道德判断基础的良心的先天性也缺乏一定的说服力,实际上,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着“性善论”与“性恶论”之间的争论,因之,在面对道德稀缺性这一带有“零和博弈”性质的机制时,指导人们作出道德判断的先天性的良心存在,其真实性是难以确证的。这两个方面问题的存在,使得义务论对于解决道德稀缺性问题显现出理想化倾向,具有一定局限性。

第二,义务论在解决道德稀缺性问题时,还易流于平均主义的阈限,即义务论者对于道德行为原则的解释往往容易停留在一种平均主义的层面,从而,即使被义务论者视为道德评价和行为决策标准的原则和动机是真实存在的,义务论在面对道德稀缺性问题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在经济生活方面,由于稀缺性问题的客观存在,我们在使用稀缺性资源时,更加注重的要么是一种在“节流”层面上对于稀缺性资源的节约,要么是一种基于公平性原则基础上的对于稀缺性资源的平均分配。而实际上,主体在解决稀缺性问题时,已经越来越多地从“节流”层面转向“开源”层面,例如,在面对传统能源的稀缺性问题时,主体已经从过去单纯注重统筹安排、限制使用的思维,转向对节能技术和新型替代性能源的开发层面上。同样,在道德实践方面,破解道德稀缺性的合理策略也并不是对于稀缺性道德资源的绝对化的节约和绝对平均的分配,而是要诉诸于对主体道德能力的培育以及对道德资源的挖掘。由此可见,义务论在解决道德稀缺性问题时,容易流于平均主义的阈限,停留在形式上,而不能到达更好解决问题的关键性层面。

四、德性论与道德稀缺性

功利论和义务论在道德稀缺性问题面前,都有着各自难以逾越的边界,对此,德性论提供了不同的解释模式,显示出其独特价值。德性论的“中道”思想及其对于善的内在追求,弥补了功利论和义务论在破解道德稀缺性问题上的不足。

德性论关注的重点在于什么样的人是最值得做的和什么样的生活是最值得过的。不同于功利论和义务论在进行道德评价时对于行为和规则的关注,德性论关心的是“做人”,从而其道德评价的关注点是主体的品格和品质,在德性论那里,道德判断的标准体现在主体的生活方式之中。亚里士多德指出:“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是以某种善为目的。所以有人就说,所有事物都以善为目的……如果在我们活动的目的中有的是因其自身之故而被当作目的的,我们以别的事物为目的都是为了它,如果我们并非选择所有的事物都为着某一别的事物,那么显然就存在着善或最高善……政治学的目的必定是属人的善。”[7]3-6对此,麦金太尔指出,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指示出现在人类语言中的这个意义上的善,亦即人们所追寻的善,不是一个超验的客体的名称。把一种事态称作是善,并不一定要说善存在着,也不一定要把善与任何客体联系起来,而应该把它视为主体所欲求的对象[18]。总之,在德性论那里,主体追求着善,而这种对善的追求是符合道德标准的一种生活方式。因此,德性论在面对道德稀缺性问题时,兼顾了主体在道德心理、道德能力和道德行为方面的稀缺,同时着眼于对于稀缺性道德资源的完善,从而具有其自身的内在优势。

首先,相较于功利论的单向度,德性论解决道德稀缺性问题的思路是一种整体性的系统论观点,这种思维方式集中体现在德性论的“中道”思想之中。亚里士多德德性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观点是其关于“中道”的思想,其伦理体系中存在着三种品质:两种恶,即过度和不及以及一种处于它们的中间的适度的德性。在此,“道德德性是适度,即两种恶的中间,它以选取感情与实践中的那个适度为目的,因而在所有事情上,最要警惕那些令人愉悦的事物或快乐”[7]53-56。可见,“亚里士多德承认人类心灵中既存在理性的也存在非理性的欲望,美德是一种中道,是因为它必须恰当地安排两种欲望之间的关系,美德既不同于完全沉湎于非理性的欲望中,又区别于完全压制这些欲望”[19]89。显然,在主体的道德实践过程中,既存在着追求快乐的欲望,也存在着道德稀缺性对于这种欲望的限制,德性论并没有回避主体道德实践的这种困境,相反它提出了“中道”的思想,来作为破解道德稀缺性难题的办法。实际上,主体都有着一种追求高品质生活的自然欲望,渴求充裕的自然资源和充足的社会财富。然而,倘若对这种自然欲望不加以节制而使之放任自流,则很有可能形成一种以底线意识为代表的道德心理的稀缺,进而也会对自然环境等影响生活品质的其他因素特别是对其他代际的人们享受同等生活品质的能力构成威胁。由此,在道德能力稀缺性的作用下,又会对其他主体的道德能力造成损害,从而成为亚里士多德理论中所谓过度的恶。当然,德性论并不是要压制我们这种追求高品质生活的自然欲望,受制于稀缺性难题而压制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所有欲望,在德性论看来则陷入了“不及”,因而同样是一种恶的品质。德性论所强调的是一种“适度的德性”,即既满足人们追求高品质生活的一定程度的需要,又保持适度的节制,从而不对影响生活品质的其他因素以及其他代际的人们享受同样生活品质的能力构成威胁。由此,不同于功利论的对于结果的过度追求,也不同于义务论在解决道德稀缺性问题面前的乏力,德性论因其追求适度的“中道”思想,从而既满足了人们对于追求高品质生活的自然欲望,又不会对他人道德能力的满足构成威胁,在解决道德稀缺性问题时,所体现的正是一种破解稀缺性难题所需要的整体性思维方式。

其次,相较于功利论的外在性,德性论具有一种内在性的特质。在功利论那里,所有行为都是由快乐推动的,主体行为出自于对行为的效果和最大化的幸福的追求,功利论的这种关于行为动机的论证带有某种外在性的倾向。而在德性论那里,“行为的动机则体现着内在性的维度,这种实践的内在性维度体现在实践活动之内在性、实践情感之内在性和实践认识之内在性三个方面”[20]。其一,在实践活动方面,亚里士多德将活动的目的区分为三种,并把那些始终因其自身而从不因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称作是最完善的[7]18,显然,这种被亚里士多德称之为最完善的实践活动的目的具有内在性特点。其二,在实践情感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中必定包含快乐,而合于智慧的活动就是所有合德性的实现活动中最令人愉悦的。同时,没有实现活动也就没有快乐,而快乐则使每种实现活动更加完善。”[7]299-306其三,在实践认识方面,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一般德性行为所具有的三种性质:“首先,他必须知道那种行为。其次,他必须是经过选择而那样做,并且是因那行为本身故而选择它的。第三,他必须是出于一种确定了的、稳定的品质而那样选择的。”[7]42道德稀缺性问题的解决涉及到道德意识的提升、道德能力的完善以及道德行为的实践等多方面的内容,因之,不同于功利论者把行动的动机维系于单一的快乐的外在性特点,德性论的这种内在性维度,从实践活动的目的、情感和认识方面提供了更多的动力,从而为破解道德稀缺性难题提供了更多的支持,也使其在破解道德稀缺性问题时具备了功利论所不具有的优势。

再次,相较于义务论的理想化和平均化,德性论强调一种过程性机制,更加符合解决道德稀缺性问题的渐进性特点。这种渐进性把解决道德稀缺性问题视为一个随着主体道德心理、道德能力和道德行为的逐步完善而推进的渐进过程。德性论注重个体对于善的追求,并且偏重于一种逐步完善的过程。亚里士多德认为:“作为人的目的的幸福,应当算作因其自身而不是因某种其他事物而值得欲求的实现活动。并且,德性在我们身上的养成既不是出于自然,也不是反乎于自然的,自然赋予我们接受德性的能力,而这种能力通过习惯而完善。”[7]302-303因而在德性论那里,“人类的本性在于他们是理性的行为者,他们的生活是实践理性所指导的生活,因此,幸福取决于人类独有的、展现人类本质能力的活动”[19]89。可见,德性论强调的是对于人类能力的挖掘,并由此达到德性的逐步完善,从而通过主体道德心理、道德能力和道德行为的逐步完善,以破解道德稀缺性的难题。由此,德性论不仅避免了功利论在解决道德稀缺性难题时所具有的那种片面性,同时因为其把目的落实到主体的完善上,也避免了义务论在面对这一问题时因为缺乏内在的动力而容易流于形式的弊端,从而更易发现问题的关键。

综上所述,德性论符合解决道德稀缺性问题所需要的整体性、内在性和过程性,从而德性论具有天然优势,德性复兴也变得更有必要。当然,德性论对道德稀缺性的最终解决还存在以下困境:一方面,德性论强调了内在的自律和道德养成,然而却没有解释外在的他律和约束应该如何体现;另一方面,德性论预设和期待的是一种“道德完人”,然而却没有给出这种“道德完人”跨越其与当前道德滑坡的“底线伦理”之间的鸿沟的路径。

伦理学的建构和发展离不开一定的历史和社会生活的背景,“要与时代的社会结构和道德运行机制相适应”[21]。德性论经历过衰落的过程,其在历史上的边缘化曾带来深刻的道德实践危机,当下社会实践中道德稀缺性问题的存在召唤着德性传统的回归,从而,德性复兴显得尤为重要。

[1] 配第.配第经济著作选集[M].陈冬野,马清槐,周锦如,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32.

[2] 亚当·斯密.国富论[M].郭大力,王亚南,译.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

[3] 彼罗·斯法拉.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一卷):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郭大力,王亚南,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7-8.

[4] 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 经济学:第18版[M].萧琛,译. 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

[5] 曼昆.经济学原理:第7版[M].梁小民,梁砾,译.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6] 阿拉斯戴尔·麦金太尔.追寻美德:道德理论研究[M].宋继杰,译.江苏:译林出版社,2011:187.

[7]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8] 余潇枫,张彦.“信息人假说”的当代建构[J].学术月刊,2007(2):17-23.

[9]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时殷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10]约翰·穆勒.功利主义[M].徐大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8.

[11]卢风.道德选择、道德困境与“道德悖论”[J].哲学动态,2009(9):43-50.

[12]蒂姆·莫尔根.理解功利主义[M].谭志福,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124.

[13]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任赜,于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6.

[14]梯利.伦理学导论[M].何意,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15]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注释本[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8.

[16]赵祥禄.论当代义务论伦理学的困境[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14-17.

[17]Foot P. Virtues and vices and other essays in moral philosophy[M].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162-163.

[18]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伦理学简史[M].龚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97.

[19]程炼.伦理学:关键词[M].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20]郝亿春.实践的内在性维度刍论——以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为基础的考察[J].学术研究,2013(2):13-19.

[21]李建华,胡祎赟.德性伦理的现代困境[J].哲学动态,2009(5):34-39.

[责任编辑 彭国庆]

2016-08-21

教育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重点项目(编号:16JDSZK049);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中央高校基本业务经费项目;浙江大学德育与学生发展中心项目.

张 彦,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价值哲学、伦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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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3699.2017.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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