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打架受伤 费用如何分担?
2017-03-08王立杰
河南教育·职成教 2017年2期
王立杰
案例回放:
张某与邓某为同班学生,两人在上实训课期间因争抢一把烙铁而发生争执,教师听到声音走近后,二人停止了争斗。下课后,张某向同学借了一把水果刀藏在身上,在宿舍门口与邓某发生打斗。在打斗中,张某拔出水果刀刺向邓某的左胸,造成其心脏挫裂伤。经司法鉴定评定为8级伤残。邓某向本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某赔偿其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16万元。
本地区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张某父母赔偿损失6万余元,该学校赔偿损失4.5万元。
事故分析:
学校方面应负的责任。教师在学生发生纠纷时未能及时化解矛盾,致使矛盾升级,依法应承担40%的责任。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伤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十)款规定:教职工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发生伤害事故,应负有责任。因此,教师发现学生课间活动、集体活动时秩序出现混乱,发现学生玩耍超出了正常范围,发现学生之间有打斗及其他暴力行为时,要及时对学生进行约束或制止。本案学生在课上打闹,教师未进行妥善处理,导致打架升级,学校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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