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台特权与豁免的提升及其限度
2017-03-08金双双
海峡法学 2017年4期
季 烨 ,金双双
美台特权与豁免的提升及其限度
季 烨 ,金双双
美台双方互派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是美台“实质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美国《与台湾关系法》和台湾“驻外机构组织通则”为依据,双方互派办事机构并签订“1980年协定”,对互派办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特权与豁免做了详细安排。2013年,双方又重新签订该协定,大大提升特权与豁免待遇。尽管对比《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相关规定,美台“2013年协定”约定的特权与豁免待遇与国际标准仍有一定距离,这也是台湾的现实地位使然,但这种以单一事件为契机,逐步推进“实质外交”的举动值得警惕。
美台关系;“实质外交”;特权与豁免
2016年12月2日,蔡英文与当选美国总统的特朗普取得通话,成为首位与美国总统直接电联的台湾地区领导人。尽管这只是蔡英文当局凸显自身存在、干扰中美关系大局的“小动作”,但仍然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事实上,自1971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成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与此同时,许多曾经与“中华民国政府”建交的国家纷纷与之断交,转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交。台湾当局为了在国际上获得一定的空间,在没有正式“外交关系”和官方地位的状况下,持续与世界各国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往来,与未“断交”的“邦交国”、已“断交”的“非邦交国”和国际组织开展一系列“实质外交”活动,逐渐探索出所谓“实质外交”的道路,仍不时出现在国际舞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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