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改革与完善
2017-03-07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重庆402260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402260)
试论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改革与完善
蒋 毅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重庆 402260)
推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符合检察权运行规律的办案体系的要求。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明确表示今年要推进区县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因此依据现行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设置和承担的检察职能,探讨内设机构改革设置原则,在司改试点院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内设机构设想。
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原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法委,最高检相继下发文件,要求推进内设部门的改革,虽然检察机关自恢复重建以来,内设部门的改革就没有停止过,但像现在列为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还是第一次。最高检在落实司法责任中提出:“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组织,科学设置检察机关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配套制度,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形成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检察职业特点的组织结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2015年1月29日)。研究制定地方各级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指导意见,明确设置标准,整合相关职能,形成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内设机构体系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2015年修订版)(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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