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职业教育模式的创新研究
——以“小老师”法学教学模式为视角
2017-04-22尹庆,胡帅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尹 庆,胡 帅
(1.中南大学法学院,长沙 410012; 2.武汉大学 法学院,武汉 430072)
我国法学职业教育模式的创新研究
——以“小老师”法学教学模式为视角
尹 庆1,胡 帅2
(1.中南大学法学院,长沙 410012; 2.武汉大学 法学院,武汉 430072)
“小老师”法学教学模式的设计立足于我国法学职业教育模式改革实践,通过弗兰德斯互动分析编码系统及回归分析,认为“主导-主体”型教学模式具有实践可行性。“小老师”法学教学模式是指学生走向讲台,老师退居幕后对学生进行指导与监督。这种模式有利于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兴趣性,对培养学生分析案情、运用法律制度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以“准备-执行-检验”三个步骤分析“小老师”教学模式的实践效果,认为“小老师”教学模式可以作为培养职业法律人的重要模式。
法学教学模式;主导-主体;小老师模式
法学教育下“最美”目标或者最完善的课程体系设计,是法学教育改革中的框架性问题,但是,法学教育的真正进步,也是改革中最困难的部分,是每一门课程的具体授课内容与教学方法[1]。健全的法律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只有培养出思维敏捷、法学素养高、法律知识精湛的职业法律人才,才能保障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进行。如今,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已经成为法学院校的重要目标,而传统讲授式、填鸭式教学模式日益显露弊端,法学院成为了众多大学学子“疗养院”的首选,学生刻苦学习的模板即是上课做笔记、考前背笔记,但是这难以培养出卓越的法律人才,因此,探索新的法学教育模式既具理论意义,亦有实践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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