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财产国际争议的仲裁解决方式研究
2017-03-07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0042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华东政法大学 研究生教育院,上海 200042)
文化财产国际争议的仲裁解决方式研究
高 军
(华东政法大学 研究生教育院,上海 200042)
以仲裁的手段追索文化财产是一种更加开放和灵活的解决方式。仲裁解决文化财产返还争议具有经济快捷性、程序灵活性、内容保密性、争议解决有效性、承认执行便利性的优势。仲裁解决文化财产国际争议有两种路径:一是以PCA为依托建立文化财产争议仲裁庭,二是以UNIDROIT为基础建立专门的文化财产国际争议仲裁庭。这两种路径各有优劣,但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可以设想未来依托UNIDROIT建立文化财产国际争议仲裁庭。
文化财产;仲裁;PCA;UNIDROIT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为后世留下了灿若星辰的文化遗产。然而在近代,这些财富却屡遭劫难,流失海外。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文化财产的追索也愈发受到重视。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跨国执行难等问题,通过诉讼或外交手段等主要手段来追索文物遇到了许多障碍,我们需要尝试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追索,这其中,一种更加开放和灵活的解决方式就进入了我们的视野——仲裁,其被定义为“建立在当事方同意和对法官不信任基础上的一种快捷廉价的争议解决协议”[1]。仲裁将诉讼机制的确定性与非诉讼机制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如果争议双方事先在条约或合同中规定有仲裁条款,或者是在争议发生后缔结了提交仲裁协议,那么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一、仲裁解决文化财产返还争议的提出
第一次提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文化财产国际争议是在1983年UNESCO政府间委员会第三届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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