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绿色发展理念下我国生态税体系的构建
2017-03-07张斌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张 斌
(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上海 200042)
论绿色发展理念下我国生态税体系的构建
张 斌
(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上海 200042)
绿色发展理念下的生态税是国家及地方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生态保护目标,筹集生态保护资金,并调节纳税人相应行为而依法设立的非对价金钱给付义务。环境权保护和经济外部性内部化分别是生态税的法学和经济学理论基础。我国尚未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生态税体系,既有的生态税制存在较多问题。未来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生态税体系,要在明确构建目标和原则的基础上,探索设立污染税、对现有税种进行生态化改造并完善生态税的优惠体系。
绿色发展理念;生态税;构建路径;完善方案
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危机越来越成为紧迫的议题。生态问题的根源在于市场制度和政府的失灵,而兼具经济职能和法律手段的税法正是天然有效的生态保护工具。在绿色发展理念下构建生态税,具有一定的法学和经济学理论基础,不仅可以解决生态保护资金问题,还有利于运用税收手段约束、引导纳税人行为。
一、绿色发展理念下的生态税
作为绿色发展理念指导下应运而生的生态税,其核心理念在于保证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然而当前关于生态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界定,无论是理论还是实务上,均存有分歧,缺乏统一认识。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其进行梳理和界定,明确生态税的核心理念并统一概念认知,这也是我们探讨构建与完善我国生态税体系的前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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