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模式下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制的完善
2017-03-07宋今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宋 今
(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负面清单模式下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制的完善
宋 今
(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根据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我国将进一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逐步放宽投资准入标准,加快自贸区建设。2014年中韩、中澳自贸区逐步完成实质性谈判,中美BIT也重启谈判。对此,中国同意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模式与美方进行后续谈判。我国以往采取“正面清单”和准入后国民待遇的模式,此次转变有利于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秩序新规则,不断提升参与度和话语权。然而,负面清单为我国带来经济发展新机会的同时“国家安全”成为其制度完善所不可回避的话题。负面清单模式下,我国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制存在的问题,应当借鉴国内外实践和相关理论予以完善。
负面清单;国家安全;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制
一、负面清单制度及对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影响
(一)负面清单制度在我国的引入
“负面清单”是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所创设的投资规则模式,负面清单也可以被称为“否定清单”、“不符措施”。“负面清单”是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规定,是指政府将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规定以清单的方式加以列明,在清单之外的投资领域对外资开放,内外资统一,也就是现在很多学者所称作的“法无禁止即可为”。“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是相互配合适用的投资规则,一国在清单中所列出的禁止和限制投资领域为适用国民待遇的例外,“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行业中的外国投资者适用“准入前国民待遇”。……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