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理论探析
2017-03-07权力智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权力智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我国终身监禁制度的理论探析
权力智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终身监禁制度作为一种绝对自由刑制度存在于我国的刑罚体系中。终身监禁制度作为死刑的代替制度被提出,应当对其进行合理解释以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合理适用。该制度在现阶段是一种以死缓判决为前提的无期徒刑的执行制度,且为《刑法》第78条规定的减刑制度的例外。终身监禁制度应当将其界定为纯粹依附于无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制度,以促进我国刑罚体系的结构合理性,其适用范围可以扩展到部分情节特别恶劣的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与毒品犯罪。
终身监禁;死刑;死刑缓期执行;减刑;刑罚体系
2016年10月,全国人大环资委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河南省安阳市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白恩培因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1]。该案是终身监禁制度在我国出台以来司法上的首次适用。伴随着日后该制度在司法中的不断适用,必定会出现各类问题,笔者试从终身监禁制度的基础理论以及近来的学术之争等方面对终身监禁制度进行理论上的厘清。
一、我国终身监禁制度概念之探析
(一)终身监禁制度的含义
终身监禁制度是指:“终身监禁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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