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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对施蒂纳利己主义共产主义观的批判

2017-02-28张丽君

关键词:利己主义共产主义恩格斯

张丽君

(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马克思恩格斯对施蒂纳利己主义共产主义观的批判

张丽君

(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麦克斯·施蒂纳从利己主义立场出发,把共产主义说成是“游民”状态,把共产主义社会人的状态说成是一种强制的劳动者状态,并把共产主义说成是爱的国家的光荣。马克思恩格斯对施蒂纳虚构的共产主义观进行了系统的批判。他们指出,把共产主义理解成社会占有并消灭个人的占有是一种逻辑虚构;共产主义是要消灭雇佣劳动,这样才能消灭市民的“操心”和无产者的贫困;共产主义并不是用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把处于某特定历史阶段的某个阶级的意识当成普遍的人的意识,是错误的观念。在马克思恩格斯的价值观中,利己和尊重个人的价值不是一回事,肯定个体劳动的价值并不是肯定雇佣劳动,个体的价值和社会的价值不是相互对立的,人和物的价值的关系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变化着的。因此,只有把价值观置于唯物史观和辩证法的视野下才能准确地回答马克思主义和道德价值的关系问题,并划清共产主义和其他不科学的社会历史学说的界限。

施蒂纳;利己主义;共产主义;价值观

《德意志意识形态》标志着唯物史观的创立。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批评了唯心史观,其中对麦克斯·施蒂纳的批判占据了很大的篇幅,几乎占了全书的十分之七。施蒂纳是青年黑格尔分子,无政府主义者。他在1843—1844年创作了《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宣扬唯我论和利己主义。对施蒂纳的批判有很高的学术价值,现有的学术成果对这种批判主要关注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马克思恩格斯是如何批判施蒂纳的利己主义的;其二是关于利己主义和自我牺牲的关系问题。本文则结合共产主义来把握施蒂纳的利己主义,分析马克思恩格斯在对施蒂纳的利己主义进行批判的过程中所阐发的共产主义价值观。马克思恩格斯花大量的篇幅批评施蒂纳的利己主义,除了历史观上的分歧以外,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施蒂纳从利己主义立场出发对共产主义进行了一定的批评,而这种批评本身又预设了他自己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某种误解。这样一来,等于是施蒂纳从自己的利己主义立场出发批评了一种被误解的或者非科学的共产主义观念,从而始终在自己的思想中绕圈子。马克思恩格斯批评施蒂纳的共产主义观念,一方面要批评利己主义,另一方面要澄清施蒂纳的共产主义观念和科学的共产主义观念的区别。

一、施蒂纳对共产主义的虚构

《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二章第三节的标题是“自由者”,其中第二个部分是关于“社会自由主义”。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施蒂纳实际上是借助社会自由主义的口来反驳共产主义。施蒂纳对共产主义的虚构和误解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把共产主义理解成“游民”状态。施蒂纳认为社会主义者坚信人是生而自由的,而现实情况中,人成为了利己主义的仆人,所以就采用让大家都不占有财产的方式来让利己主义成为不可能。施蒂纳模仿社会主义者的口吻说:“绝不,我们宁愿使利己主义者成为不可能!我们愿使他们大家都成为‘游民’,让大家什么都不占有,因而‘大家’都占有。社会主义者就是这样。”[1]126施蒂纳在把共产主义理解成是针对利己主义的之后,把共产主义所有制理解成大家什么都不占有。施蒂纳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个人命令权归国家,个人财产属于社会。既然命令权和财产都不再属于个人了,人就失去了自主性和独立性,这就造成了对个性的掠夺,造成了个人对普遍性或整体性的依附。“共产主义通过消灭一切个人财产使我更其推回到对一个第三者即普遍性或整体性的依附中去。尽管共产主义如同它打算的那样总是大声喧哗地攻击‘国家’,它自己却仍然是一个国家、一种状况、一种阻碍我自由运动的状态、一个在我之上的统治权”[1]287。因为人失去了财产和命令权,人就变成了“游民”,社会就成了主人,这样施蒂纳就把共产主义等同于封建采邑制度。“如果回到财产问题上,那么所有者即主人。或者你欲成为主人,或者社会成为主人,两者必居其一!这取决于你欲成为一个所有者还是一个游民:利己主义者是所有者,社会主义者是游民。而贫困状态或无产业状态即是封建制度和采邑制度的意义”[1]352。人的需要是如何保障的呢?是社会给予的。施蒂纳提出两种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一种是自己为自己拿,一种是社会给予,他把二者对立起来,从而取消了共产主义社会人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社会主义者说:我需要什么,社会就给我什么;而利己主义者则说:我需要什么,我自己就为自己拿什么。如果说共产主义者举止态度如同游民,那么利己主义者的行为就像所有者”[1]288。按照施蒂纳的逻辑,无产者在共产主义社会的“游民”状态和现实的无产者状况相比没有什么根本的变化,共产主义者依然是“旧人”,从而把人的自我改造和社会的改造割裂开来。施蒂纳认为共产主义主张人拥有天赋的平等权利,“人即是一般的人和凡人中的每一个人。因而每一个都应该拥有永恒的人权并在完全的民主政体中,或按照共产主义者的观点更确切地说,他们在人类政体中,享受永恒的人权”[1]199。他又认为共产主义在人权观念上是矛盾的。因为共产主义既承认“所有的人都有天赋的平等权利”,又承认“人没有任何天赋的权利”,因为共产主义取消了家庭,因而也就不承认双亲对孩子或者孩子对双亲有天赋的权力,“天性根本不给予双亲、兄弟姊妹等以任何权利”[1]207。施蒂纳认为共产主义要反对利己主义,但是利己主义是无法取消的,私有财产是不能废除的。“社会主义者也废除财产,因此他们也没有注意到:正是在独自性中保障了这种财产的持续。那么就仅仅金钱或地产是一种财产吗?或者说每一意见是我的一种我自己的东西吗?”[1]140

其二,把共产主义社会人的状态说成是一种强制的劳动者状态。施蒂纳认为财产的主人成为社会以后,人剩下的也就只有劳动了。这样人唯一的资产就是自己所能做的事情,也就是劳动。施蒂纳提出了这样的疑问:“然而真的如共产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我的劳动即是我唯一的资产,或者确切些说,我的资产存在于我所能做的一切之中?”[1]294共产主义把社会当成主人,成为财产的占有者,又要求每个人都是占有者,结果每个人占有的是劳动,这样共产主义就成了一种主张强制的劳动者的学说。因为把每个人都是占有者当成了颠扑不破的真理,就不需要为获得操心,每个人生来就拥有他所需要的东西,人们可以在自己的劳动力中寻求他的资产,这样一来人就满足于劳动力这种资产,也就变成了仅仅有观念财富的人。共产主义是在强迫每个人获取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而不是把财富放在那里,谁要求什么就给予什么,采取听任自由的态度。当共产主义把劳动当成唯一的财产以后,人都是工人,这样大家都平等了,每个人都为他人劳动,彼此互相依存。施蒂纳认为这就是他发现的共产主义的本质,他说:“共产主义由于宣布了一切人的幸福,它恰恰就消灭了那些一向靠他们的利息生活者的幸福。”[1]347

其三,把共产主义说成是爱的国家的光荣。施蒂纳认为共产主义者想通过人们的自我牺牲和资本家的自我舍弃的精神来和善地解决财产问题,这是违背人的利己的本性的。他说:“要求人的牺牲精神和自我否定的爱这样的号召最终必将失去它的迷人的光辉,如若这种号召在经过千百年活动之后仅仅只留下当今的贫困的话。为什么要仅仅一无所获地期望着自我牺牲消磨我们的大好时光呢?为什么他们不宁愿寄希望于篡夺呢?救助不再来自赠与者、施舍者、仁爱者,而是来自获取者、占有者(篡夺者)、所有者。共产主义和诽谤利己主义的人道主义自觉或不自觉地总还是依赖于爱。”[1]347~348施蒂纳认为工人是最注重物质利益和最利己的人,他们根本不为人类做什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自己,为福利。“然而恰恰是在共产主义里,这一原则试图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因为在共产主义里,为了确立‘平等’,一切就应变为共同的东西。一旦赢得了这种‘平等’,那么甚至连‘自由’也是不会缺乏的。然而是谁的自由?社会的自由!这样,社会就是一切中的一切,而人们就仅仅只是‘互助互爱的’。这也许就是爱的国家的光荣”[1]348。施蒂纳对共产主义的认识和毕舍的认知如出一辙。毕舍是基督教社会主义者,曾经领导过烧炭党人秘密组织,他主张自我牺牲。施蒂纳把共产主义曲解为诉诸人们的自我牺牲和资本家的自我舍弃精神,他批评说:“够了,财产问题不会像社会主义者,以至共产主义者所梦想的那样美好、和平地解决。”[1]289

二、马克思恩格斯对施蒂纳共产主义观的批判

马克思恩格斯对施蒂纳虚构的共产主义观进行了系统的批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施蒂纳所批评的共产主义观念实际上是转向共产主义的自由主义的看法。把共产主义理解成社会占有并消灭个人的占有是一种逻辑虚构。共产主义并不是要让大家什么都不占有。共产主义要消灭的“占有”是特定的占有,是私有者对某物的占有,是消灭对他人劳动的支配,并不是要消灭一般的“占有”。

其一,把共产主义理解成“游民”状态是错误的。施蒂纳从利己主义立场出发反对消灭私有制。他把财产和私有财产等同,利用“财产”和“自有的”词源学上的关系论证共产主义也有“自有的”这样的事情。施蒂纳把个人意见、个人的独自性等等都看成是私有财产。这样的看法是没有看清楚私有财产的本质。“我只有在有可以出卖的东西的时候才有私有财产”[2]253,私有财产的现实存在形式是与生产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社会关系。私人财产的特性在于他能支配他人劳动。人的固有的独自性不是私有财产。一件不能买卖和典押的旧大衣不是私有财产。金钱不同于人的个性,土地不同于地租,机器不同于利润。不仅二者不同,实际上二者往往是对立的,“私有财产不仅夺去人的个性,而且也夺去物的个性”[2]254。消灭私有财产并不消灭个性,只有消灭私有财产才能真正还原人的个性和物的本性。消灭私有财产只是消灭了人作为私有者的个性,比如工厂主、资本家和地主的个性,比如工人的个性,但是并不消灭人作为个人的个性,反而是能够发展这种个性。共产主义只是对“个人掠夺到的东西”的彻底“掠夺”。对于资产者认为是“个人的”东西,共产主义毫无疑问是要加以掠夺的。马克思恩格斯给自己提供的任务是:“确立个人对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以之代替关系和偶然性对个人的统治。”[2]515这里的关系具体指的是物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心目中的共产主义恰好要实现个人对物的关系的统治,实现人相对于物的自由。共产主义者并不像施蒂纳理解的那样只是等待社会给他什么,而是要为自己建立一个社会,共产主义者是充满革命精神的。施蒂纳的思维方法是有问题的,他把社会先在化、工具化,而不是把社会理解成人通过相互关系建立的。施蒂纳强调共产主义强加给人以物质获得和精神获得双重使命的看法是把“获得”和官僚制度导入共产主义。自己需要什么就拿什么,是取决于生活于其中的生产和交往关系的。在使得社会革命化以后,生产方式和交往关系已经是在新的基础上进行了,这个时候无产者也变成了新人,无产者在改造环境的同时也改造了自己。施蒂纳把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割裂开来是错误的。把共产主义者变成“游民”,“只有空想财富的人”,实际上是把无产者和赤贫现象联系起来。赤贫只是破产了的无产阶级的状况。

其二,共产主义是要消灭雇佣劳动。施蒂纳探讨共产主义本质的思维方法本身就是值得检讨的,“而共产主义是用实际手段来追求实际目的的最实际的运动”[2]236。施蒂纳关于共产主义本质和劳动的看法实际上是他硬塞给共产主义的。“他把‘劳动’是人的‘唯一财产’这种思想悄悄塞给共产主义者。这样一来,圣麦克斯又把通过平分和雇佣劳动这两种形式表现出来的私有制带进了共产主义”[2]237。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只有消灭雇佣劳动,才能消灭市民的“操心”和无产者的贫困。

其三,不能局限在权利、爱、相互协作、幸福这样的字眼上来理解共产主义。施蒂纳把共产主义精神化,局限在权利、爱、相互协作、幸福这样的字眼上来理解共产主义。马克思恩格斯集中对此进行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说:“对我们这位圣者来说,共产主义简直是不能理解的,因为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理论上既不是从那情感的形式,也不是从那夸张的思想形式去领会这个对立,而是在于揭示这个对立的物质根源,随着物质根源的消失,这种对立自然而然地也就消灭。共产主义者根本不进行任何道德说教,施蒂纳却大量地进行道德的说教。共产主义者不向人们提出道德上的要求,例如你们应该彼此互爱呀,不要做利己主义者呀等等;相反,他们清楚地知道,无论利己主义还是自我牺牲,都是一定条件下个人自我实现的一种必要形式。”[2]275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的特性的形成和发展是受到个人的生活条件影响的,个人的生活条件会使得人发展出某一种特性,而牺牲其他特性。个人是从自己本身出发的,利己主义和自我牺牲是个人发展的两个方面。人是受到分工影响的,是受到发展的特殊条件限制的,这些限制使得一个人更多地表现为利己主义者还是自我牺牲者,则是次要的问题。谈论自我牺牲和利己主义对于特定的人是有意义的,但是如果脱离具体的个人的生活条件和历史发展阶段,就缺乏实际的意义。另外,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施蒂纳认为共产主义要为社会牺牲,这样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在马克思看来,共产主义者要牺牲的是现存的社会。被施蒂纳叫作为自己牺牲的东西实际上是共产主义者的一种觉悟,即共产主义者意识到他们的斗争是超出资产阶级制度的人类的共同事业。

施蒂纳认为共产主义在权利问题上存在矛盾的看法也是错误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至于谈到权利,我们和其他许多人都曾强调指出了共产主义对政治权利、私人权利以及权利的最一般形式即人权所采取的反对立场。”[2]228~229施蒂纳实际上是要承认国家不应该干涉父亲打儿子的事情,因为国家承认家庭权利,一旦承认子女对父母有天赋的平等权利,给子女和父母平等的人权,就取消了人的平等权利。施蒂纳实际上所说的家庭权利是冒充的特殊权利,然后又把冒充的特殊权利包括到一般性的人的天赋的平等权利之内,从而达到诋毁共产主义的目的。

在共产主义者那里,劳动和享乐的对立基础消失了。施蒂纳把食利者的幸福看成是食利者内部所固有的,与其个性不可分割的,显然是要维护食利者的幸福。食利者的幸福不单纯是一种个人的幸福,而是阶级的幸福。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只要共产主义者力所能及的时候,他们会毫不客气地消灭资产阶级的统治并消灭他们的幸福,因为这个幸福是受到阶级关系决定的幸福,不会简单地把食利者的幸福看成是单纯的个人幸福。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个人的独创和自由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要实现这点,在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基础上的个人的共同的活动方式和团结一致是必要的,共产主义革命也是必要的。另外就是意识方面的变革,“当然,个人关于个人间相互关系的意识也将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因此,它既不会是‘爱的原则’或dévouement(自我牺牲精神),也不会是利己主义”[2]516。施蒂纳实际上取消了共产主义的实际基础,也就是资产阶级制度下关系的各种情势,从而把共产主义变成他的神圣的共产主义。

共产主义并不是用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反对利己主义可以有很多的理由:或者为了突出社会习惯和历史传统的价值,认为利己主义破坏了优良的社会习惯和传统;或者认为利己主义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团结,是社会秩序不良的价值观根源;或者认为利己主义把个人原子化了,个人成为原子,是自发的、无理性的、野蛮和恐怖的,是孤立的、彼此分割的,从而认为社会化的集体劳动是好的。与此相应,自我牺牲、爱、国家理性都曾经被当成克服利己主义的方式。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主义观和利己主义是对立的,但并不是靠自我牺牲等来反对利己主义。

利己主义把利己看成是真理,把利己主义当成历史的基础,把个人看成是目的,是实在的,把社会看成是手段,是虚幻的。这种观念和唯物史观是相对立的。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不是离群索居的孤立的个人,也不是抽象的人类,而是现实的个人。施蒂纳的利己主义忽略了产生意识变化的物质变化和社会变化,把处于某个特定的历史阶段的某个阶级的意识当成普遍的人的意识,这是错误的观念。

三、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施蒂纳过程中阐发的共产主义价值观

如何从价值观的角度理解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是以追求和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价值理想的价值观”[3]99。从价值观角度理解共产主义需要详细说明共产主义价值观与其他形形色色的价值观的根本区别,其中根本的问题是科学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处理价值和道德问题的基本思路。马克思恩格斯在批评施蒂纳过程中涉及到如何理解个人的价值,如何理解个人和社会的价值关系,如何理解人的价值和物的价值,如何理解价值观和价值观产生的社会生活实践基础等方面的内容。

从马克思恩格斯批评施蒂纳的相关论述来看,在马克思恩格斯的价值观中,个性获得解放和自由是他们的价值追求。利己和尊重个性/个人的价值不是一回事,甚至二者是对立的。尊重个体的价值是承认个人都是从自己出发的,个人有个人的意见和独立性。尊重个体自由就是肯定个体摆脱偶然性和关系的统治的追求。利己主义中的“己”并不是个人,而是私有制的社会条件下的自我,这个自我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表现为工人或者资本家。利己主义所要利益的自我实际上是私有制社会关系下的自我。对私有制社会分工体系下的自我的利益追求是和支配他人的劳动相伴随的。利己主义所利益的个人是私有者的个人,所维护的个性是人作为私有者的个性。区分个人的价值和利己的价值对于把握马克思恩格斯的价值观是很重要的。

从后来的《哥达纲领批判》来看,马克思的确肯定个体劳动的价值。但是马克思肯定劳动的价值并不是抽象的劳动,不是施蒂纳所理解的那样,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劳动成了人的唯一财产。马克思恩格斯所讲的劳动是现实的劳动,现实的劳动是发生在现实社会关系中的劳动,所以就有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劳动,也有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和共产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的劳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雇佣劳动,雇佣劳动和资本之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劳动和财富是有对立的关系的。但是进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劳动和财富之间的结合关系实现了平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肯定劳动的价值就等于肯定平等的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施蒂纳过程中涉及到的另一个价值观集中在对个体和社会之间的价值评估方面。施蒂纳肯定个体对财产的占有,肯定个性,肯定个体的命令权,这些价值是值得肯定的。但施蒂纳把个体和社会的关系进行了抽象的处理。讨论个体的价值首先要讨论现实的个体的价值,而这些价值是受到社会关系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所制约的。现实的个人的个性往往表现为一定阶级的个性,个人的占有表现为某种所有制条件下的占有。社会是现实的个人相互作用的产物,把握社会要结合社会分工,结合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结合所有制等来分析。从现实的个人角度来看,个体的价值就不是和社会的价值相互对立的。施蒂纳把二者对立起来。他否定了个体是人类进步的当事人,并主张那种不管人类发展好坏的个体价值,否定个体的任何使命。“而共产主义者譬如就欲图通过‘人民学校’使一切人了解一切东西。经常听到的一种说法是:‘大众’没有宗教是无法维持下去的。共产主义者将这种说法扩大为:不仅仅是‘大众’,而干脆就是一切人对一切都是负有使命的”[1]366。施蒂纳把共产主义理解成为一种精神的努力是极端错误的。人对他人、社会和历史的使命是由个体和社会的客观关系所决定的,并随着历史的发展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这种使命的情况也有所不同。

施蒂纳强调我是我的权力的所有者,强调个体要认识到自己是唯一者。他的利己主义价值观寻求个体生命的享乐,是庸俗的价值观。“我与世界的交往就在于我享受世界并因而为了我的自我享乐而消受它。交往即是世界享乐,而且从属于我的自我享乐”[1]359。他否定个体对他人的义务,强调世界是个体的财产,强调世界是个体的材料。在施蒂纳的心目中,世界和个体之间是对立的,只能肯定某一个方面,而牺牲另外一个方面,他不理解个体和社会的对立是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的产物。施蒂纳强调联盟,认为联盟肯定了个体的独立性,是自我的合作和产物。在这方面,他部分地肯定了共产主义,“欲图建立共产主义的那种社会看来是与联合最接近的”[1]346。但是他却又从利己主义的角度批评了共产主义。在他看来,个人联合起来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幸福。“当他们为了这一目的而与他人联合起来,即并非是为了一切人的幸福”[1]347。从《共产党宣言》中的思想来看,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由人联合体是建立在所有制变革的基础之上的,而不是单纯从某种价值原则出发的。施蒂纳拘泥于某种价值原则上兜圈子,并不能很好地处理个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反而使得自己的思想限制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思考问题,从而通过利己主义保护私人占有制度。

理解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还有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人的价值和物的价值的关系问题。在《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中,施蒂纳对共产主义的批评集中在第二章,这一章名为《所有者》,他强调个人占有私有财产的价值。施蒂纳不了解物的价值和人的价值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关系。一方面,物的价值肯定了人的价值,另一方面,物的价值也会伤害人的价值。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并不能把物等同于私有财产,私有财产是物的社会属性。私有财产不但会伤害人的价值,使得工人的劳动成为雇佣劳动,同时也会伤害物的价值,遮蔽了物本身作为自然物的丰富的属性。只有通过社会变革的过程,人才能从物的统治中解放出来,从而也能够以更为人性的态度对待物。

马克思恩格斯和施蒂纳价值观的分歧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施蒂纳没有从社会生活实践来理解观念,没有从唯物史观来处理观念问题。在马克思以后,伯恩斯坦曾提出需要在马克思主义领域内建立一套专门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和道德理论,在如何解释马克思的道德理论方面存在科学主义和人道主义之争。1969年罗伯特·塔克尔提出了马克思是个“非道德论者”的断言。1972年艾伦·伍德附和了这一看法。这一断言被称为“塔克尔-伍德”命题①原嘉菲在《有关马克思道德理论的研究综述》(《赤峰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一文中概括了四种观点:马克思思想中不存在任何道德理论;马克思思想中具有道德理论,但十分片面;马克思的道德理论中无不充斥着矛盾;对马克思的道德理论的肯定。。关于马克思主义中的道德价值问题,基本观点包括如下几种:一种认为,马克思主义把道德价值看作是一种受社会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历史现象,因而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解释和对社会主义理想的描述中都拒绝任何道德原则和道德价值;一种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中充满着或明或暗的道德评判;另一种认为,马克思主义是那种“价值无涉”或伦理中立的社会理论。这一问题涉及马克思主义处理和解决道德价值论问题的基本思维和方法论问题,也涉及对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整体理解的问题。

佩弗在《马克思主义、道德和社会正义》一书中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等著作处在哲学性向经验性的社会科学理论的过渡阶段,“尽管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声言道德是意识形态的一种,但是或许马克思再没有哪部著作将他明确的道德观点表述得如此清楚”[4]61。马克思恩格斯和施蒂纳共产主义观方面的分歧包括价值观的分歧,也包括分析对待价值观的方法论的分歧。在阐发共产主义价值观时,马克思恩格斯始终坚持唯物史观和辩证法。

其一,马克思恩格斯反对把共产主义仅仅等同于追求爱、权利、自我牺牲、互相帮助等价值观,并反对仅仅通过道德说教的方式实现共产主义,而认为共产主义是一种实际的历史运动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反对把某种具体的价值观说成是共产主义的本质,因为这样做会忽视价值观本身是受到一定的生产方式制约的,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共产主义首先是一个具体的实践过程。

其二,爱、权利、自我牺牲、互相帮助等价值观需要结合具体的历史发展阶段、现实的生产力发展阶段和现实的生产方式来理解,要结合个人具体的生存条件来理解其内涵并据此来评价其积极的或者消极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并不是完全否认爱、权利、自我牺牲、互相帮助等价值观,而是认为这些价值观总是有具体的生产方式的内容。比如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权利基本上就是特权;财产就是私有财产;个性就是资产者的个性以及雇佣劳动者的个性,其主要内容不是个人的个性。观念反映生活实践,二者之间是一个辩证的过程,要处理好形式和内容、本质和现象、偶然和必然等关系。对于一种价值的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的评价,也要应用唯物史观和辩证法。价值观的积极意义要结合具体的个人的生存条件才能显示出来,在私有制条件下讲自我牺牲当然有积极意义,但是自我牺牲不等同于共产主义。改变现状的实践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实现的根本途径。

其三,共产主义不是拒斥人类提出的一些积极的价值观,而是认为随着私有制的消灭,随着人的生存条件的变革,先前历史发展阶段提出的一些价值观已经实现了,其时代的局限也逐渐被克服。对共产主义来说,先前历史阶段提出的价值观显得不那么必要了。为了避免把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价值观等同于共产主义价值观,马克思恩格斯对于该如何表述共产主义价值观这一问题持有比较慎重的态度。但这不意味着马克思恩格斯缺乏稳定的价值诉求。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中有一些稳定的价值追求,如通过人对物的自主性和人与人之间联合体的实现来保证的人的自由和个性的实现;通过劳动成为人的生存的第一需要克服了劳动和享受的对立,从而实现了人的真正的休闲和享乐、幸福等等。也可以说共产主义是人的价值的最终实现形式,其中浓缩了人类价值追求的精华。把价值观置于唯物史观和辩证法的视野下才能准确地回答马克思主义和道德价值的关系问题,并划清共产主义和其他不科学的社会历史学说的界限,才能避免对共产主义的虚构或者误解。

[1]麦克斯·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M].金海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3]罗国杰.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4]R G佩弗.马克思主义、道德与社会正义[M].吕梁山,李旸,周洪军,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5]宋希仁.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哲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6]R W米勒.分析马克思——道德、权力和历史[M].张伟,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7]史蒂文·卢克斯.马克思主义与道德[M].袁聚录,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黄文红]

A811.1;B018

A

1001-4799(2017)03-0091-06

2016-03-0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5BKS015

张丽君(1973-),女,黑龙江逊克人,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俄罗斯社会思潮和马克思早期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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