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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对宋代纪传史体的影响

2017-02-16邓锐袁林

西部学刊 2017年1期

邓锐?袁林

摘要:《春秋》大义不仅是宋代经学的重要议题,也是宋代史家修史的思想指导。宋儒所言的“正名”、“尊王”、“攘夷”及“正统”等《春秋》大义在体例和体裁两方面对宋代纪传史体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春秋》大义;纪传史体;体例;体裁

中图分类号:K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7)01-0010-04

《春秋》是中国传统史学的一大源头,其所蕴含的思想旨趣被称为“《春秋》大义”。宋代是《春秋》学与史学并为显学的时代。宋儒相率极言《春秋》大义,宋代史家以《春秋》大义为修史的思想指导也蔚为风气。因此,宋代纪传史体在体例和体裁两个方面都深受《春秋》大义影响。

一、宋人对《春秋》大义的认识

《春秋》大义即是《春秋》历史叙事中所体现的儒家等级礼法观念。作为一种政治理想和社会伦理标准,儒家等级礼法观念以“尊尊”、“亲亲”为至高原则。从这种原则出发,《春秋》笔法主要表现出四方面的“大义”,即“正名”、“尊王”、“攘夷”、“正统”四个方面。宋儒对这四个方面的内容都极为重视,进行了大量阐发。

第一,“正名”思想。孔子是儒家等级礼法思想的奠基者。他把“正名”看成是礼乐秩序的基础。具体来说,就是认为“正名”与刑罚之政密切相关:“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①孔子之所以著《春秋》,就是希望通过历史记述对礼乐崩坏之事正名,揭示违反礼法等级秩序的事件中的应有名分。举例言之,周代的爵位分公、侯、伯、子、男五等,春秋时的吴、楚都未臣服于周的统治,其国君自称为王,但《春秋》从周代礼法等级秩序出发,认为吴、楚是蛮夷之国而称其国君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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