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刑法介入原因规则及其对中国刑法的借鉴意义*
2017-02-13刘士心
政治与法律 2017年1期
关键词:法律
刘士心
(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350)
英美刑法介入原因规则及其对中国刑法的借鉴意义*
刘士心
(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350)
英美刑法中法律因果关系判断问题主要发生在介入原因案件中,表现为介入原因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中断被告人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英美刑法实务创立了一系列介入原因案件的因果关系判断规则,主要包括实质而起作用原因原则、新介入行为原则、合理可预见性原则、不合理或不正常原则、危险范围内损害原则等。这些规则对中国刑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应当重点研究介入原因案件因果关系的判断,以增强司法指导功能。介入因果关系判断不存在统一的规则,应当对不同类型案件采取不同的判断规则。介入因果关系是一种规范评价和价值判断,不能以事实认定代替规范评价。法律因果关系不是纯粹的客观联系,介入因果关系的判断在一些情况下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内容。
事实原因;介入原因;法律因果关系;判断规则;英美刑法
在刑事司法中,因果关系判断的疑难问题主要发生在存在介入因素的情形里,即在被告人的危害行为实施之后危害结果发生之前,又有其它人类行为、动物活动或者自然事件的介入,由介入因素单独引起或者介入因素与先前行为共同造成了构成要件结果的发生。如何判断介入因素案件中的因果关系,一直是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研究的薄弱环节,学者们没有提出具体的判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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