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刑法改革述评
2017-01-30王欣怡
山西青年 2017年17期
王欣怡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晚清刑法改革述评
王欣怡*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0
晚清时期的刑法改革,虽然有它所处的特定的时代背景,但它创造性的突破,为未来几十年甚至百年的中国法律现代化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打下了扎实的根基,本文从刑法改革的过程、内容等方面介绍并阐述自己的思考。
晚清;刑法;修律;评价
我国几千年的立法,刑法都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这是统治者为确保其对国家的统治所制订的条文规章,随着鸦片战争的爆发,中国也开始了对西方的全面学习,其中在法律上的改制也成为了一个重点,在民法,商法等一系列方面都进行了大规模的对西方的法律的移植,刑法自然是其中的重中之重,这其中是有着这样几点原因的,首先,传统的封建法制根基被动摇,这也成为晚清刑法改革的最根本的原因,其次,经济的现代化的发展促进了以刑法为主体的法制变革。最后,封建领事裁判权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这从一定程度上加固了清王朝进行修律的决心。
一、过程及内容
晚清的刑法改革,严格意义上来讲,是从1902年清廷颁布修律上谕开始,在我所查阅,所阅读的资料中,大致都将其分为了几个阶段,而笔者个人比较倾向于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清廷修订《大清律例》,颁行《大清现行刑律》。很多人都会认为,《大清现行刑律》只不过是在《大清律例》等律典的基础上进行局部修改而最终完成的,但这部法典是具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和特点的,首先从名字上来看,突出“刑律”二字,可以看出这是一部单纯的刑法典,但不可忽视的是其具有着明显的过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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