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早期干预体系的特点与启示
2017-08-24李宗露
山西青年 2017年17期
李宗露
西南大学,重庆 400715
美国联邦政府早期干预体系的特点与启示
李宗露*
西南大学,重庆 400715
美国以“一个都不能缺少”、“一个都不能受伤”、“一个都不能掉队”为基本理念,建立起了集立法保障教育权平等、国家宏观督导、经费配套为一体的早期干预体系,促进了特殊儿童的发展及向主流的回归,也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美国的做法带给我们的有益启示有三个方面:一是全方位宣传早期教育干预重要性,引导公众正确的认知;二是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实施财政配套政策;三是整合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力量,形成教育合力。
特殊儿童;早期干预;教育平等;经费配套
自1994年全纳教育理念正式提出以来,早期干预一直就是特殊教育首要的原则。进入本世纪,早期干预重要性越来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致力于特殊儿童的教育与发展是国际特殊教育发展的主流趋势。[1]美国针对特殊儿童不离不弃的尊重、坚持与教育实践证实:尽早的适宜干预可补偿儿童身心缺陷导致的发展障碍,增进他们的学科学习、日常生活能力以及对周围事物认知和环境的适应能力。[2-3]基于此,本文对美国早期干预体系进行较为系统的梳理和分析,以期为我国政府和教育界进一步关注特殊儿童的早期干预的价值,建立特殊儿童的有效机制支持和策略提供参考。
一、美国早期干预的特点
(一)立法保障教育权平等:一个都不能少
从1963年颁布《88-164公法》(Public Law 88-164)提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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