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
2017-01-30刘兆芙
山西青年 2017年17期
刘兆芙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公民法律意识的培育
刘兆芙*
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选择与主要途径,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先决条件是全体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养成。知法、懂法是公民法律意识得以养成的前提,守法、用法是衡量公民是否具备法律意识的真正标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必须全面推进公民法律意识培育工作,将法治理念铭刻在公民的“心坎上”。
国家治理现代化;全体社会公民;法律意识
一、公民法律意识的养成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先决条件
“国家治理现代化”一词的提出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念的逻辑转变与升级,这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即国家治理主体与治理方式的转型与升级。首先,国家治理现代化意味着国家治理主体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主要体现在由政府单一管理向多元社会主体协同治理。治理理念创始人之一詹姆斯·N·罗西瑙指出:“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①基于治理理论,国家治理一词更突出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即跨越政府单一管理主体的社会各级行为主体参与共治社会各项事业;其次,国家治理现代化也意味着国家治理方式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主要体现在人治向法治的转型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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