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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の医薬書と敦煌文献》

2017-01-27

敦煌吐鲁番研究 2017年0期
关键词:本草社會敦煌

陳 昊

(岩本篤志著,東京:角川學藝,2015年,286+10頁)

本書是任教於立正大學文學部的岩本篤志的新作,作者以同名的博士論文2009年在早稻田大學取得博士學位。其中部分章節在1998年至2013年間以期刊論文、會議論文或研究成果報告書的形式發表,在收入本書時,未有進一步修訂。但部分在其論文之後發表卻與主旨有密切關係的論著,比如范家偉和于賡哲的論著〔1〕作者提及的著作分别是范家偉《大醫精誠——唐代國家、信仰與醫學》,臺北:東大圖書公司,2007年;《試論唐代官方醫療機構的局限性》,《唐史論叢》第9輯,西安:三秦出版社,2007年,123—124頁。,作者在導論中有所提示。只是限於導論篇幅,作者並未能全面提示相關的研究。比如和于賡哲論點近似的還有沈柏宏的論文〔2〕沈柏宏《唐代醫療設施及其效益評估》,《社會/文化史集刊》第4集,2010年,37—90頁。,作者就未論及。本書出版之後,已有丸山裕美子的書評予以介紹〔3〕載《唐代史研究》第19號,2016年,200—205頁。。

在導論《出土文獻所見的南北朝至隋唐的醫藥和社會》(《南北朝から隋唐の医薬と社会——おもに出土文献とのかかわりからみた》)中,作者認爲疾病和死亡是古今東西方社會普遍需要面對的現象,而每個時代和社會的治療知識與技術都與當時的社會組織密切相關。本書以隋唐時代的醫事制度和醫學書籍爲主要研究主題,其原因有二:第一,是因爲隋唐時代的醫事制度和醫學知識對於古代日本的影響;第二,《隋書》“五代史志”和《唐六典》的存世,以及隋唐時代重要的醫學書籍,包括《諸病源候論》《千金要方》和《外臺秘要》等傳承至今,這爲討論隋唐時代的醫事制度和醫學書籍提供了可能。换言之,作者將醫學知識和社會組織之間關係的研究視角,轉化爲對醫事制度和醫學書籍之間互動的研究。但作者並非試圖涉及此時代所有的醫學書籍,他進一步指出,相較於宋代以來的傳世文獻,考古發現的早期醫藥文獻已提供了中國早期醫學知識的不同圖景,因此,作者會更關注敦煌的醫藥文獻和日本所藏的古寫本,特别是敦煌文獻的讀寫過程與敦煌當時的歷史環境之間的關係。

全書除導論和結論之外,主體分爲三個部分:第一部分討論北朝的醫事制度,以徐之才爲主要的研究對象;第二部分討論《新修本草》,特别是敦煌本的《新修本草》;第三部分討論西域文獻和日本文化,研究的對象是《靈棋經》和《發病書》。以下分别介紹。

第一部分是前三章。第一章《北齊政權的成立和“南士”徐之才》(《北斉政権の成立と「南士」徐之才》)爲此部分的研究提供了一個歷史背景的敍述。作者以徐之才在北齊政權建立過程中的角色爲楔子,特别詳細分析其“千人逐兔”的比喻。然後追述了徐氏家族的籍貫和歷史,詳細分析不同史料記載的差異,推測家族可能的遷徙路徑和分佈地域,並通過家族地域解釋徐氏家族的可能知識來源,認爲他們傳承巫醫或越巫知識傳統。最後以侯景之亂與北齊政權建立的關聯,展示徐之才比喻的現實政治指向。本章是收入書中的論文中發表最早的一篇(發表於1998年),在討論徐氏家族的籍貫時,作者收集了不同史料的記載,卻未提及《南史》卷三二中“東海徐文伯兄弟”的説法,進而忽視了周一良先生以《徐之才墓誌》爲基礎對徐氏家族郡望的考辨以及後續的相關討論〔1〕周一良《魏晉南北朝史劄記》“徐之才傳”條,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415—417頁。。

第二章《北齊徐之才〈藥對〉和尚藥局的誕生》(《北斉·徐之才『薬対』と尚薬局の誕生》)從徐之才的生平説起,然後對《藥對》相關的文獻記載進行了梳理,進而討論徐之才撰寫《藥對》時的政權形勢。之後考察了尚藥局和太醫署分立的制度基礎是如何在北朝出現的,並且將《藥對》的撰寫與徐之才擔任尚藥奉御相關聯。由於徐之才撰《藥對》的時間和北朝制度中嘗藥典御轉爲尚藥典御的時間都難以確證,作者的推測提供了一個思考的方向。但是這樣的推測基於一個假設,即徐之才的官職是其撰寫《藥對》的動機和基礎。但是南北朝時期的醫術世家,其醫學知識並非只爲宫廷服務,在其家族内部特别是嘗藥禮儀中也有意義。作者的論述要成立,則需要先排除一種可能性,即徐之才的撰著是和家族内藥物治療及嘗藥禮儀相關,但這一點很難實現。

第三章《從南北朝到隋唐醫藥書的繼承——史記正義/索隱所引〈藥對〉考》(《南北朝から隋唐への医薬書の継承——『史記』正義·索隠所引『薬対』考》)考證《史記》正義和索隱所引的三條《藥對》,指出如果將其與《新修本草》對比,此三條分别見於《名醫别録》和陶弘景注的部分。作者認爲張守節和司馬貞所引用的《藥對》源自《新修本草》或《本草經集注》,但他們誤引的原因是由於《本草經集注》和《新修本草》複雜的書寫格式,進而造成在傳抄過程中出現《名醫别録》、陶弘景注和古注的混亂。作者以吐魯番本和敦煌本的《本草經集注》作爲書寫格式的例證。作者更重要的意圖,是根據張守節國子博士和弘文館學士的身份,推測其所引用的《本草經集注》應該是唐代秘閣所藏,進而試圖分析唐代修撰《新修本草》時所根據的《本草經集注》是否是陶弘景書的原貌,爲下一部分的論述提供了一個引子。只是如果我們不著急奔向誤引的結論,此三條《藥對》與《名醫别録》和陶弘景注的相似性,也許可以爲理解唐代流傳的《藥對》提供一些新的角度。現有關《藥對》的討論,基於陶弘景所引與徐之才著作的差異,但是無論是哪種著作,其内容具體爲何,依然是值得討論的問題。比如我們能否排除題名徐之才的《藥對》中包含有《名醫别録》等早期本草内容的可能性?如果不能,那麽這些引文與《名醫别録》等的重合,也可能是《藥對》中引用乃至抄録《名醫别録》等早期本草文本所致。

在本書的第一部分中,作者以徐之才爲核心,串聯起了徐氏家族的歷史、北朝醫學官署的制度變遷和徐之才本人的撰著,並將其放在一個政治局勢變動的背景下解讀,進而試圖呈現北朝和隋唐之間的知識和制度聯繫,其論述結構和敍述模式設計頗費心思。

本書的第二部分《唐朝的醫事制度和本草書——敦煌本〈新修本草〉研究》(《唐朝における医事制度と本草書——敦煌本『新修本草』の研究》)轉入對《新修本草》的研究,特别重視敦煌藏經洞所出的多個抄本的意義。第四章《〈新修本草〉序例研究——以敦煌秘笈本爲中心》是對李盛鐸舊藏的敦煌本《新修本草》“序例”(現藏日本杏雨書屋)的研究,先將其與BD.12242綴合;再進行録文整理,將其與《證類本草》所引“唐本序”進行了仔細的對比,並參考惟宗時俊《醫家千字文注》所引《新修本草》序例的佚文,重點討論了三個部分;最後分析寫本另一面的曆日,推測其應爲899年的曆日,以此作爲《新修本草》“序例”抄録時間的參考。

第五章《唐朝的醫事政策與〈新修本草〉——本草書與土貢》(《唐朝の医事政策と『新修本草』——本草書と土貢》)討論了新修本草的多個側面,包括:尚藥局、太醫署官員出現在編撰名單中,體現了《新修本草》編撰與北朝傳統之間的關係;長孫無忌在編撰中的角色;唐代官修本草書與地方土貢的運作之間的關係;蘇敬的官職與其提議修撰《新修本草》之間的關係等。在導論中,作者强調其試圖結合醫事制度和醫學書籍的路徑,而本章可能是此路徑的最集中的體現。《新修本草》的修撰源自右監門長史蘇敬的上書,而蘇敬並非醫官,他爲何會有此上書?之前的解釋多歸結於蘇敬個人的知識興趣,以中尾萬三的論述爲代表〔1〕中尾萬三《唐〈新修本草〉之解説》,《仁和寺本〈新修本草〉殘卷》,大阪:本草圖書刊行會,1936年。。作者試圖從蘇敬的官職出發提供另外一個推測。但是若從《新修本草》的撰者名單整體來看,其中也有其他參與者並非醫官,特别是名單一開頭的三位都不是醫官,除了蘇敬之外,還包括“登仕郎行禮部主事雲騎尉臣顔仁楚”“登仕郎守潞王府行參軍事臣吴師哲”。若要從其所任的官職進行解釋,似乎需要提供一個更爲整體性的觀察,而不是單從蘇敬的官職出發。另外,關於《新修本草》和土貢的關係,《新修本草》修成之後在唐朝藥政内運作的意義一直都是頗受關注的問題,但是缺乏關鍵的制度條文記載。《天聖令》爲理解這一點提供了重要的材料。《天聖令》附抄唐令第11條記:“諸藥品族,太常年别支料,依《本草》所出,申尚書省散下,令隨時收采。若所出雖非《本草》舊時收埰地,而慣用爲良者,亦令采之。每一百斤給傳驢一頭,不滿一百斤附朝集使送太常,仍申帳尚書省。須買者豫買。”〔1〕《天一閣藏明鈔本天聖令校證 附唐令復原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319—321頁。其中所提及的《本草》,一般被認爲就是《新修本草》。但是此條制度記載是否能與土貢相關卻仍然有疑問。單就條文中的記載與土貢的差異而言,至少有以下幾點:第一,收購藥物的財政來源,收採藥物是由太常每年“别支料”,土貢則是以官物充市。第二,按照柳宗元《捕蛇者説》,貢户負責土貢(至少是負責特殊土貢的),家傳其業,同時免除租税。收採藥物是丁役之一種,所需要的人力要上報尚書省,諸州收採藥物所需要的人力,在二月上旬就需要在本司内校量,四月上旬録送度支,分派當州近處的丁口,這些需要在十月三十日之前奏訖。關於地方收採藥物合藥,軍事系統則派防人,州縣則派雜職。第三是運輸方式,土貢作爲朝集制度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應該是隨朝集使運輸而來。而收採藥材的則分爲兩類,不滿一百斤的,附於朝集使;若超過一百斤,則由傳驢運輸。因此,如何描述土貢和《新修本草》之間的關聯,還需要發掘其他史料加以論證。

第六章《從紙背看敦煌的〈新修本草〉》(《紙背からみた敦煌における『新修本草』》)首先整理了敦煌本《新修本草》的信息,包括卷次、抄寫時代、書寫材質以及文書另一面的内容。其次,重點討論敦煌文書P.3714,進而試圖分析本草書是如何頒到地方的。P.3714《新修本草》的另一面是《乾封二年(667)氾文開詔授告身》和《總章二年(669)八月、九月傳馬坊文書》,作者由此展開討論。最後,利用《天聖令·醫疾令》討論唐代州醫博士的設立,又討論沙州官私寺院中養病坊的設立,試圖爲敦煌《新修本草》的抄寫和使用提供一個社會語境。就P.3714而言,涉及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其抄寫的地方行政層級是在州還是在縣?按照盧向前的研究,《傳馬坊文書》反映的是縣級傳馬坊内的文書運作〔2〕盧向前《伯希和三七一四號背面傳馬坊文書研究》,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編《敦煌吐魯番文獻研究論集》,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671—674頁。。而《乾封二年氾文開詔授告身》是一件“奏授吏部告身”,應是下行文書在地方的抄件。由此推測,這兩件文書可能都是在縣級官署中的官文書廢棄之後,用於抄寫《新修本草》。既然抄寫的層級可能在縣,這就牽涉到前文提及的唐代地方藥政運作的問題。從《天聖令·醫疾令》可以看出,律令規定中唐代地方收採藥物是以州爲單位運作的,但是實際負責收採藥物的層級可能是縣,這就需要各州“遞相傳寫”下送諸縣。另外,因爲涉及《新修本草》背面的研究,那麽對於之前研究的搜集和整理就不能局限在敦煌醫藥文書的研究範圍内,比如S.4534v/l、S.4534v/2和S.9434的背面,作者分别稱爲《宅經》、道教相關文書和《陰陽書》(152頁)。其實王卡已經將這三件綴合並擬題爲《玄女宅經》〔1〕王卡《敦煌道教文獻研究:綜述·目録·索引》,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148頁。。不過,S.4534v自題“《宅經》一卷”,文中雖然有“玄女”等文字,但改其自題並不妥當,因此稱其爲《宅經》即可。

第七章《貝葉形本草考——敦煌的本草書與社會》(《貝葉形本草考——敦煌における本草書と社会》)從抄本的正背關係切入,討論法藏敦煌本P.3822的書籍形制。本章從敦煌所見的貝葉形寫經説起,然後從其抄寫的特徵推斷書寫者的身份。作者試圖將其與敦煌的佛教群體相聯繫,但是作者也指出,其中抄寫的“蔥實”條與佛教群體有所衝突。最後討論《新修本草》中的記載與敦煌地方社會,特别是和寺院之間的關係,認爲它可能成爲敦煌地方寺院中栽培農作物的實用書。在這部分研究中,有一個值得反思的假設,即在敦煌發現的抄本是否一定是在敦煌抄寫的?或者换一個角度,在這個時代,書籍的抄寫者及其地域,是否等同於其使用者及其地域?那麽P.3822是否一定是在敦煌抄寫的呢?作者從紙張的角度提供了一些證據,但是紙張的製作時間和地域也不一定與書籍抄寫的時間和地域相一致。從寫本實物出發試圖探討書籍的社會性,是值得重視的思路,但是寫本實物提供的信息也有其局限。

第八章《敦煌本〈新修本草〉校注》提供了敦煌本《新修本草》的一個全面的録文,爲之後《新修本草》的文本研究提供了一個重要的文獻基礎。

本書的第二部分從敦煌本的《新修本草》出發,從文書的整理開始,提供了録文及其物質形態的研究;並以此爲基礎,對《新修本草》的修撰、其在唐代藥政運作中的意義以及其在地方的傳抄和使用進行了討論,試圖爲《新修本草》提供一個全面的歷史圖景;而且這樣的圖景並未限制在制度層面,也深入到書籍背後的知識群體和書籍在社會中使用的實態等問題。

第三部分《西域出土文獻和日本文化》(《西域出土文献と日本文化》)與全書的核心議題關聯並不那麽緊密。第九章《六朝隋唐五代和日本的〈靈棋經〉》(《六朝隋唐五代と日本における『霊棋経』》)討論敦煌文書和日本室町時代抄本中的《靈棋經》,作者提供了對各個寫本的詳細調查,以及文本之間的文字對比。作者通過日本抄本《靈棋經》的文字對比,認爲其存在兩個系統:東京大學綜合圖書館藏本爲一個系統,“臺灣故宫博物院”藏舊求古樓藏本和米澤市立博物館藏本爲另一個系統。前一個系統抄本傳入日本,與日宋貿易相關;後一個系統可能與鐮倉後期至室町時代的五山禪僧有關。由此,結合敦煌寫本的時代(從吐蕃佔領時期到歸義軍時期),作者試圖建立《靈棋經》從東晉開始的文本演化史。

第十章《敦煌吐魯番〈發病書〉小考——通過與〈占事要決〉的比較試釋俄藏和德藏文獻》(《敦煌吐魯番?発病書?小考——ロシア·ドイツ蔵文献の試釈と『占事略決』との比較を通して》)先概述了之前發病書的相關研究和發病書的主要内容之後,對俄藏敦煌文書按照 Дх.2977、Дх.3165、Дх.1258-1、Дх.3162+Дх.1258-2、Дх.1258-3、Дх.6761、Дх.1259、Дх.1289、Дх.3829、Дх.506v+Дх.5924、Дх.5193、Дх.4253 的順序進行了全面的録文和内容推定,最後對德藏吐魯番文書 Ch.468、Ch.1617v、Ch.3148、U.3887進行了録文和討論,並將其與安倍晴明的《占事要決》中的“占病祟法”進行比較,根據其中神煞和爲祟者的相似性推測它們之間的文化關聯。陳于柱最近的研究認爲,俄藏敦煌文書《天牢鬼鏡圖並推得病日法》按照書葉關係和卜辭義例順序,可重新排列爲: Дх.01258+Дх.01258v+Дх.01259+Дх.04253v+Дх.01259v+Дх.04253+Дх.01289+Дх.01289v+Дх.02977+Дх.02977v+Дх.06761+Дх.06761v+Дх.03165v+Дх.03165+Дх.03829+Дх.03829v+Дх.03162+Дх.03162v〔1〕陳于柱《敦煌吐魯番出土發病書整理研究》,北京:科學出版社,2016年,144—151頁。,是在作者之後對此寫本研究的進一步推進,可以參看。

在最後的結論部分,作者逐章概述了前文研究的内容,並指出本書是以南北朝至隋唐爲中心,通過對敦煌本和傳播到日本的醫藥書籍的分析,來討論中國古代王朝中管轄醫學相關事務和醫學群體的機構成立的理念和背景及其設置的歷史契機。

醫事制度和醫學書籍的研究,從醫學史作爲一個現代的學科在東亞世界建立開始,就是其基本的研究内容,同時扮演著古代文本(制度文本和醫學文本)轉化成現代歷史敍事的重要中介,但兩者之間似乎也涇渭分明。岩本篤志試圖將兩者結合起來,提供觀察南北朝至隋唐醫學史的另一個視角。其一,是醫事制度如何成爲書籍撰著、閲讀和使用的制度背景。他的例證都是具體的:有的是將撰者的官職描繪成特定醫學著作撰作的制度背景,比如對於《藥對》的討論,以及《新修本草》與蘇敬官職之間關係的討論;有的是將醫事制度視爲醫學書籍閲讀、傳抄和使用的制度背景,比如對於《新修本草》與土貢關係的分析,以及《新修本草》在敦煌傳抄和使用的討論。其二,是對於敦煌文書的細緻考察,從寫本形制到録文的分析,不僅爲其研究提供了一種文獻基礎,也試圖從寫本實物出發提供每個文本被撰著、抄寫、閲讀和使用的歷史語境。但是正如筆者上文分析所指出的,這兩條路徑都遭遇了“解釋限度”的困境。無論是將具體的官職視爲撰著的背景,還是將制度視爲醫學書籍使用的制度背景,都並非排他性的解釋,也掩蓋了其他的可能性。而將寫本的形制以及其上的痕跡轉化爲一種文本運作的社會理解,中間也存在種種缺環。這種解釋的限度也意味著,醫事制度與醫學書籍相結合的研究路徑,有一個中間層次需要被補充,即這個時代書籍撰寫、傳抄、閲讀和使用的制度和社會過程。而要回答這個問題,顯然不能僅僅局限於本草的相關書籍,雖然這可以是一個開始。

藉由醫事制度和醫藥書籍相結合的研究路徑,岩本篤志試圖回到陳寅恪最早關注的問題,即隋唐制度與文化及其南北朝淵源〔1〕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唐代政治史述論稿》,北京:三聯書店,2001年,3—4頁。,並將其放入醫學史的語境之中,或者説用醫學作爲一個觀察的角度。范家偉的“南朝化”説,重視醫學群體和醫學書籍的知識來源,其敍事關注南朝的醫術世家如何進入北朝和隋唐的醫學官署之中,以及其醫學知識取向如何影響了隋唐時代重要的醫學書籍〔2〕范家偉《大醫精誠——唐代國家、信仰與醫學》,47—72頁。。岩本篤志所補充的“制度”視角强調北朝的因素,在之前的研究中已有關注。典型的例證是朱瑛石對禁咒博士的分析,她認爲隋唐兩朝的“禁咒博士”正是在《内經》中醫理論提供學理支撑;巫、釋、道提供技術資源;北朝提供制度模式;“禁咒”一詞地位上昇等諸因素的影響之下産生的〔3〕朱瑛石《“禁咒博士”源流考——兼論宗教對隋唐行政法的影響》,榮新江主編《唐研究》第5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147—160頁。。作者對於徐之才與《藥對》的討論進一步勾勒出北朝的制度因素如何構成醫學書籍撰著的背景,將此論述推進到制度因素和書籍撰著的關係中。但是問題出在從徐之才的《藥對》到《新修本草》之間的連續性論述上。《新修本草》的撰著者包括非醫官和醫官,而醫官來自太醫署、尚藥局和太子左春坊,顯然並非僅是北朝制度淵源可以涵蓋的,此變化本身尚有諸多討論空間,其中除了醫官制度、醫學知識來源,前文已經論及的書籍撰著制度也是重要的因素。對這一環節的進一步討論不僅能爲醫事制度和醫學書籍之間關係的研究提供一個知識生成的背景,也能勾勒出南北朝到隋唐醫學知識演變的複雜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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