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补贴法治:产业政策法、财政法和竞争法的协同治理*
2017-01-25
政治与法律 2017年12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
论政府补贴法治:产业政策法、财政法和竞争法的协同治理*
姚海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
政府补贴是政府或公共机构出于特定目的而对经济活动中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无偿的财产性资助。政府补贴是现代各国普遍采用的产业政策措施之一,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我国的政府补贴范围广、数量多,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亟需以产业政策法、财政法和竞争法进行协同治理,将其纳入法治化运行轨道。其中,产业政策法确立政府补贴的必要性,并构成审核补贴正当性的重要实质标准;财政法约束着作为财政支出的政府补贴,力求其符合公共财政等财政法治的原则与要求;竞争法着重考量政府补贴对公平竞争的影响。为实现政府补贴法治化,一方面需要在理念上重申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合理界定政府补贴的范围;另一方面也需要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并践行对政府补贴的实质性司法审查。
政府补贴;产业政策法;财政法;公平竞争审查;补贴的可诉性
政府补贴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产业政策措施之一。以国家职能为脉络,现代国家大体历经了政治国家、经济国家和福利国家的螺旋式发展历程;相应地,各国政府在基础设施、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补贴范围和力度也越来越大。政府补贴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实践中非常广泛:不仅计划经济时代为保障产品低价供应而进行的补贴仍遗存于个别行业或领域,而且在政府主导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过程中,补贴“作为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的重要构成部分,成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力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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