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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

2017-12-06

政治与法律 2017年12期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 611130)

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

杨继文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 611130)

在我国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现实背景下,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和认定,存在规范和事实层面上的各种难题。污染环境犯罪的技术治理,需要在其因果关系的事实意义基础上,从刑法实体规范、价值立场衡量以及司法程序的证据和证明意义来加以考察。明确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是一种混合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的分层证明。它属于法证据学的概念范畴,需要精细的法证据学和诉讼程序的规范指引;需要法官居中进行自由心证裁量并做出裁决;需要在污染环境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找寻相关的证明对象和范围;需要注重证明的立体化背景和技术工具的综合应用与整体判断。它的证明度要求为确定性或者相对确定性,结果要求为证实结果与证伪结果。最终,在污染环境犯罪技术治理的背景下,要求对其因果关系的证明进行扩展。

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证据;证明;治理

一、问题的提出

污染环境犯罪是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被“定制”出来的犯罪,随着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各国的刑事政策开始向保护环境的方向逐渐演进,我国近年来也开始重视用刑事手段保护环境。在对环境犯罪予以规制的过程中,其不同于传统犯罪的各个方面逐渐体现,目前学界对污染环境罪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该罪的教义学解释上,但对其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和证明则少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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