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建设的意义、问题及建议
2017-01-13聂帅钧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
聂帅钧
(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207)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建设的意义、问题及建议
聂帅钧
(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207)
作为宪法确立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客观需要和弥补行政执法监督不足的重要举措。鉴于法律依据、具体制度、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妨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正当性、统一性和有效性,应从明确基本原则,统一程序规范、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推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有序发展。
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机制;立法完善;制度设置
行政权是一种对公民权利影响最直接、最频繁的国家权力,随着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呈现出逐步扩张趋势。在现代福利国家,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活动都可能会与行政权发生关系。[1]目前行政权已经广泛介入环境保护、治安管理、卫生监管、社会保障等诸多关切公众自身利益的领域,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屡禁不止,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常遭受侵害, 其原因在于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不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地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公权力扩张与监督弱化的问题。[2]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偏向于刑事案件的诉讼监督,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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