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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包产到户”之因再探析

2017-01-10赖继年

关键词:生产

赖继年

(浙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杭州 310018)



永嘉县“包产到户”之因再探析

赖继年

(浙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杭州 310018)

1956年5月,浙江省永嘉县进行了“包产到户”试验,这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改革,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这场试验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使粮食增产,农民收入增多。虽然它最后被禁,但是为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改革提供了经验。永嘉县“包产到户”之因有三:一是国家鼓励探索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二是永嘉县委领导、相关干部、广大群众的支持,三是以“敢为人先、义利并举”为内涵的永嘉精神所提供的巨大精神动力。

生产责任制;“包产到户”;统一经营;永嘉精神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接近尾声,浙江、江苏、安徽、广东、四川、河北等地出现了“包产到户”事件。其中,浙江省永嘉县“包产到户”是在该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的,以县为单位,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实践,而且“效果好,一度得到省里的支持”[1]407。其他地方的“包产到户”则多是群众性的自发事件。1957年初,永嘉县反右运动开始,“包产到户”逐渐成为众矢之的。3月7日,永嘉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彻底“纠正”“包产到户”。此后,“包产到户”被禁止,永嘉县委被改组。但是,永嘉县的“包产到户”之火并未熄灭。相关资料显示,在1958—1981年间,永嘉县有三次较为普遍的变相“包产到户”实践。1998年,原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杜润生先生对永嘉县“包产到户”作了高度评价,他认为浙江省永嘉县的“包产到户”是中国农村改革开放的源头,并称永嘉县是“‘包产到户’第一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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