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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反腐败绩效的社会评价研究——以CSS2011调查数据为基础

2017-01-04于铁山

公共治理研究 2016年6期
关键词:廉政腐败政府

于铁山

(广东工业大学 政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90)

地方政府反腐败绩效的社会评价研究
——以CSS2011调查数据为基础

于铁山

(广东工业大学 政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90)

社会公众对于地方反腐败绩效评价的影响因素可概括为个体因素与社会因素,其中个体因素包括收入、教育与职业等传统客观指标,社会因素则分为社会参与方面与主观认知方面。通过“中国社会调查CSS2011数据”进行假设检验,研究结果显示,社会因素对于地方政府反腐败绩效的社会评价的影响要大于个人因素,在社会因素中,主观认知对于地方政府反腐败绩效的社会评价的影响最大。

反腐败评价;个人因素;社会因素;CSS2011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长期以来,社会公众视腐败为政治之癌、社会之霾,这突出折射了反腐工作的长期性与严峻性。在此背景下,如何评价政府的绩效一直是现代公共管理等学科关注的核心内容。在成熟的评价体系中,所谓政府的廉政绩效是指在政府考核内容中以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主要目标。政府廉政绩效的主要内容包括信访档案的管理与落实信访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廉政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1]183

评价政府的廉政绩效往往遵循两条路径,第一条路径从客观方面出发,通过将历年腐败的立案数作为重要的客观指标而考察政府反腐的成效,根据统计年鉴可知,2011年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件数为32567件,立案人数为44506人,相比2010年立案件数减少了342件,立案人数则增加了421人。第二条路径从主观方面出发,考察微观个体对于政府反腐绩效的主观评价。公众对于政府反腐的主观感受是衡量政府反腐绩效的重要指标,该方法多出现在舆情调查中,据《南方周末》的调查显示,2003年68.10%的被调查者认为腐败现象得到遏制,31.90%的人认为没有得到遏制,2010年认为得到遏制的比例上升至83.80%,而认为没有得到遏制的比例降至16.20%。[2]156众所周知,国际透明组织每年发布的“贪腐印象指数”就是通过调查企业家、风险分析家、一般民众等对象,根据其经验和感觉对各国进行评分,从而反映一个国家政府官员的廉洁度。

随着腐败研究的深入,两种方法的互构性特征越来越明显,首先,社会公众对于政府反腐败绩效的评价不仅是衡量腐败成效的重要标准,同时这一社会评价也会深刻影响政府的反腐工作。随着政府反腐工作的推进,政府反腐行为的社会评价调查越来越普遍,如广东省纪检监察学会、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于2013、2014年连续两年开展了广东省廉情调查活动,通过电话问卷调查,了解公众对地方清廉水平的主观感受和反腐败工作的评价。

在此基础上,研究政府反腐败行为的社会评价具有几个方面的优点:一是传统的衡量地区腐败程度的指标如腐败立案数、涉案金额等对于社会公众的腐败评价具有重要影响,同时社会公众对于政府的反腐评价离不开其切肤体验;二是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宏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对于社会公众的认识越来越重视,其中社会公众对于政府反腐工作的评价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这有助于实现政府廉政绩效评价的主客观统一。

本研究主要采用第二条路径,我们的主要研究问题包括:(1)当前社会公众对于地方政府反腐败工作评价的现状与基本特征。(2)地方政府反腐社会评价结果的影响因素。

二、研究回顾与研究假设

现有关于腐败的研究大部分集中在腐败的成因方面。寻租理论的核心是认为行政权力对于微观经济活动的广泛干预,会造成凭借权力取得“租金”即“非直接生产性利润”的众多机会,如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双轨并存状态诱发了大量的腐败现象。[3]438-443从经济制度出发,腐败的高发与经济转轨对非正式制度的影响有关,双轨制带来了权威下降与市场拜金主义的盛行。[4]101另一些研究则认为,在中国社会历来持有热衷做官的传统,中国人多以做官为最理想的争取目标,[5]273这缘于中国自12世纪以来民众的社会地位主要由任官的资格、而非财富所决定,[6]163做官被看成发财的手段;[7]122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其最卓越的人士很少去当官,怀有大才和大志的人,一般都远离政治而去追求财富。[8]201-232亨廷顿则认为腐败程度与社会的迅速现代化有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现代化带来社会基本价值观的变化,二是现代化为新的财富与权力提供了新的来源,三是政治体制输出造成的变革。[9]45-47

社会学者强调从制度、文化、道德等方面解释权力腐败的成因。通过引入“利益补偿—利益转换”框架,将干部群体置于社会转型期所遭遇的地位变动与不满来描述腐败的结构性成因;[10]或从制度层面认为权力产生于稀缺社会资源配置制度的缺陷;[11]有学者从文化角度探讨了亚文化、相对剥夺感对于权力腐败的诱因,这种诱因经由“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结合现实经济利益导向系统的推力共同制造了腐败现象;[12]也有学者认为,正式制度失灵和非正式制度大行其道导致了权力的腐败;[13]还有学者认为,社会对个人的影响不可忽视,权力来源错位惯习、权力性质缺位惯习及权力交换漠视惯习是导致权力腐败的重要社会原因。[14]

Nas与Price将腐败的结构成因概括为三个方面的因素,即科层制官僚组织、市民的政治参与性以及社会需求与合法系统的一致性,[15]Scott则认为腐败产生的原因是正式制度尚未形成前的非法现象,[16]1-35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出发,部分认为“强国家弱公民社会的非均衡”容易导致腐败的产生,以美国为例,许多腐败现象源于私人参与者通过不正当或非法途径影响政治决策的过程;在发展中国家,公民社会弱小的地方,公民和民间利益团体面对官员的勒索无力抵制。[17]针对拉丁美洲的一项研究发现,其社会公众普遍意识到了腐败的问题,但民众多将腐败成因归咎于腐败个体层面,而非国家层面,[18]这说明不同国家的民众对于腐败的主观评价存在差异。

Tavits从社会习得理论出发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官员与公众涉腐的原因在于他们并不视腐败为越轨行为,一旦同龄人都在参与腐败,发生腐败的可能性就会增大。[19]

综合而言,目前有关政府反腐败工作的社会评价方面的研究还很少,对于政府廉政绩效的研究多集中在公众对政府绩效满意度的分项评价方面,[20]102-110因此,研究地方政府反腐败的社会评价不仅有助于理清公众对于地方政府反腐工作的认识,同时也有助于从社会层面应对腐败问题。

通过综合现有相关研究文献,根据研究问题与研究框架,我们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个体层面的客观地位指标越高,对地方政府反腐的评价就越高。根据韦伯的社会分层理论,该假设可以体现为4个具体的研究假设:

H1a:经济资本越多的人,对于地方政府反腐评价越高

H1b:人力资本越多的人,对于地方政府反腐评价越高

H1c:职业声望越高的人,对于地方政府反腐评价越高

H1d:政治资本越多的人,对于地方政府反腐评价越高

H2:个人层面的社会参与对地方政府反腐的评价具有显著影响。根据研究,该研究假设可以表现为1个具体研究假设,即H2a:社会参与情况对于地方政府反腐的评价具有正面影响。

H3:社会认知层面的因素对地方政府反腐的评价具有显著影响。根据研究,该研究假设可以表现为3个具体的研究假设:

H3a:主观社会地位越高的人,对于地方政府反腐评价越高

H3b:认为官商勾结越严重的人,对于地方政府反腐评价越低

H3c:国家制度的认同情况对地方政府反腐评价具有显著影响

三、数据、变量与研究方法

本研究的数据来自2011年的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2011),该调查采用概率抽样的入户访问方式,在全国的128个县(区),256个街道(乡、镇),512个居(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该数据共收集个体样本数据7036条,由于样本来自全国的抽样数据,故研究的结论具有一定的推论意义,对于模型的建构采用stata12.0版本执行。

1.因变量:地方政府反腐败评价。本文的因变量是调查社会公众对于地方政府反腐败工作的评价,在CSS2011调查问卷中,有一道问题是用来询问被调查者对于地方政府反腐败行为的社会评价,“您认为现住地地方政府下列方面的工作做得好不好”。针对此问题的回答有5项,分别是“很好”,“比较好”,“不太好”,“很不好”,“不清楚”。由此可知因变量属于定序变量。

2.自变量:个人客观地位指标。参考相关研究文献,结合调查问卷的实际研究,我们确立了学界普遍采用的相关变量等。将收入、职业与教育与政治身份作为自变量用于测量经济资本、职业声望、人力资本与政治资本。在CSS2011调查中,教育变量为受教育年限;收入指上一年全年个人各类总收入与家庭总收入。在当代社会,职业身份的分类是一种最基本的社会性区分,职业分类与社会分化紧密相关,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职业是其所占据的最重要的社会位置,在调查问卷中,被调查者的职业按职业编码填写,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将职业变量转换为管理类、专业类、小生产者、工人、军警、失业半失业。市场转型理论认为,党员身份在计划经济资源分配与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所以要考察党员与非党员对于政府评价的差异。调查问卷中的政治身份包括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通过重新编码分为党员与非党员。

3.自变量:个人社会参与因素。部分研究发现,公民参与是一个有助于减少腐败的因素[22],个人社会参与因素主要包括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组织与团体的情况,在问卷中设置了问题:您参加了下列哪些团体?分别包括宗教团体、宗亲会、同乡会、校友会,联谊组织(如文体娱乐团体、互联网团体等)民间社团(如志愿者、业主委员会、环保组织)职业团体(如商会、农村合作组织、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

4.自变量:主观社会认知因素。主观认知因素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您认为您本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在本地大体属于哪个层次?分为“上”、“中上”、“中”、“中下”、“下”五个层次,分别赋值1—5。二是您在多大程度上同意很多老板都是靠政府官员的帮助才发财了这种说法?回答分为很同意,比较同意,不大同意,很不同意,分别赋值为1—4。三是现在有的人挣的钱多,有的人挣的少,但这是公平的。

5.控制变量。一是性别。性别作为非时变量是不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属于先赋社会地位变量,性别是二分变量,男性=1,女性=0,男女性别在地方政府反腐评价方面可能存在差异。相关研究指出,女性对自身社会地位的主观评估主要取决于自我的认可程度、母亲和自己的受教育程度、及所居住区域的性别文化性质。二是婚姻。调查问卷中关于婚姻变量共设置了未婚、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离婚、丧偶、同居等6类,在研究中,我们对婚姻进行重新编码,婚姻状况分为已婚与未婚。三是年龄。年龄是一个连续性变量,主要用于测量年龄对于地方政府反腐的评价是正相关还是负相关。四是城乡户籍。由于我国所实行的户籍制度在再分配经济时代与转型时期对于社会分层发挥着重要的影响,所以我们将户籍作为重要的控制变量,在数据分析中我们设定农村户口=1,城市户口=0。五是民族。民族分为汉族与其他少数民族。本研究所用数据的变量描述情况见表1。

表2 .CSS2011相关变量的描述统计

由于因变量是定序变量,故选择Ordered Logit Model,该模型通常也被称为累计Logit模型。本研究所用数据的变量描述情况如表2。

四、实证分析结果

(一)地方政府反腐败评价现状。

在CSS2011中衡量地方政府反腐工作的指标包括两个问题,一是“您认为现住地地方政府下列方面的工作做得好不好”,所列问题中包括“廉洁奉公,惩治腐败”,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大致可反映地方政府反腐败社会评价的现状。结果如表3所示,仅有38.12%的被调查者对于政府的反腐表现持肯定态度,而共有61.88%的被调查者对政府反腐工作不满意,其中高达40.64%的人认为不太好,21.24%的人认为很不好,由此可知,公众对于地方政府反腐的评价较低。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概括为客观与主观两个方面的内容,客观方面主要指当前腐败现象处于高发期,社会公众往往将这种腐败频发的原因归咎于政府制度反腐的缺失,特别是社会公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呈现出差序化格局[21]179,即对中央政府的信任要远高于地方政府,主观方面则可能是缘于大量腐败案件的曝光,从而强化了社会公众对于腐败的忧患意识。

表3 .地方政府反腐败工作的社会评价

第二个问题是“您认为当前我国存在的最重大社会问题是什么?(最多选3 项,并排序)”。通过这一问题大致可以考察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

调查结果显示(见表4),“物价上涨问题”、“看病难、看病贵”、“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分化问题”、“贪污腐败问题”都出现在三个选择中。在横向方面比较,在至少15项社会问题中,有9.66%的被调查者将贪污腐败问题看作第一选择,在15个重大社会问题中排名第5位;有8.84%的被调查者将贪污腐败问题看作第二选择,在15个重大社会问题中排名第4位;有10.38%的被调查者将贪污腐败问题看作第三选择,在15个重大社会问题中排名第2位。由此可知,社会公众认为腐败问题在我国社会中比较严重。在纵向方面比较,以CSS2011与CGSS2003为例,这个排序发生了变化,根据2003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可知,在中国当前面临的至少16个社会问题中,腐败在最需解决的社会问题中列第2位,仅次于失业。这意味着当前社会公众认为腐败

表4.社会公众对于最重大社会问题的排序排序社会问题频次(人)百分比(%)物价上涨问题161522.97看病难、看病贵143020.34第一选择就业失业问题80511.45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分化问题75810.78贪污腐败问题6799.66物价上涨问题155422.56看病难、看病贵95613.88第二选择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分化问题77611.27贪污腐败问题6098.84养老保障问题4496.52物价上涨问题97214.95贪污腐败问题67510.38第三选择看病难、看病贵6429.87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分化问题6229.56食品安全问题5708.77

表5.CSS2011地方政府反腐社会评价的logit模型模型(1)模型(2)模型(3)模型(4)婚姻0.1010.170*0.1470.181*(0.0617)(0.0744)(0.0759)(0.0770)年龄-0.002780.00230-0.000329-0.000193(0.00151)(0.00197)(0.00202)(0.00204)性别0.219***0.199***0.197***0.177**(0.0480)(0.0537)(0.0549)(0.0555)户籍-0.174***-0.0968-0.0564-0.0540(0.0445)(0.0552)(0.0569)(0.0575)民族0.468***0.442***0.362***0.321***(0.0863)(0.0905)(0.0924)(0.0940)受教育年限0.0306***0.0303***0.0278***(0.00762)(0.00791)(0.00802)专业类a0.03310.0220-0.00488(0.148)(0.150)(0.151)小生产者a0.05350.04030.00517(0.130)(0.132)(0.133)工人a-0.0141-0.0475-0.0844(0.129)(0.131)(0.132)军警a0.09900.2160.271(0.353)(0.374)(0.374)失业半失业a-0.00002350.0181-0.0558(0.163)(0.167)(0.169)政治身份-0.215**-0.217*-0.187*(0.0830)(0.0852)(0.0860)个人年收入0.003830.005330.00603(0.00744)(0.00764)(0.00776)社会参与0.186**0.179**(参与=0)(0.0623)(0.0629)制度公平0.343***0.313***(0.0291)(0.0295)主观地位0.101***(0.0306)官商关系-0.181***(0.0174)N5888526650714991pseudoR20.0050.0070.0190.029 注:*p<0.05,**p<0.01,***p<0.001a.职业参考类别是“管理类”。

问题的重要性有所下降。

(二)地方政府反腐败评价的影响因素。

本研究主要考察地方政府反腐工作社会评价的认知差异,为解答这些问题,我们通过预测调查数据中的地方政府反腐评价的次序因变量模型来进行检验。为考察制度与结构对于地方政府反腐评价的影响,将地方政府反腐败评价作为因变量,我们设置了四种模型,分别是只包括控制变量的基准模型1,在基准模型基础之上加入个人客观指标的主效应模型2,以及加入制度变量与主观社会认知的社会因素模型3与模型4。

在Ordered Logit模型里,对系数b的解释只能根据方向和统计显著性展开。b>0表明x的增加会降低选择较低等级的可能性,而增加选择较高等级的可能性。b<0表明x的增加会提高选择较低等级的可能性,而降低选择较高等级的可能性。

通过表5可知,模型的虚拟判断系数R2在模型1—4中由0.005上升到0.029,这说明模型的解释力不断提高,模型4要优于模型1、模型2与模型3,在模型1中控制变量婚姻、年龄变量在统计上不显著,性别具有正面效应,户口的效应为负,民族的效应为正,且三者在统计上显著;在模型2中加入自变量收入、教育与职业、政治身份后,婚姻的效应为正,且统计上显著,年龄仍不显著,户口开始变得不显著,性别的效应为正,且显著,在反映个体客观地位的指标中,受教育年限的效应为正,政治身份为负,社会分层的重要指标如职业与收入对于政府评价无影响。

个人因素的控制变量方面的分析显示:在模型(4)中,婚姻的效应为正,说明已婚者相对于未婚者对于政府的廉政评价更低。性别的效应为正,说明相对于女性,男性对于政府的廉政评价更低。民族的效应为正,说明相对于少数民族,汉族对于政府的廉政评价更低。

个人因素的客观地位指标方面显示:在模型(4)中,受教育年限的效应为正,说明受教育年限越多的人,对于政府的廉政评价更低。政治身份为负,说明相对于党员,非党员对于政府的廉政评价更低。职业与收入变量的影响不显著。因此研究假设H1a 与H1d被统计结果所证实,研究假设H1b与H1c被统计结果所否定。

制度与结构因素方面:在模型(3)中,社会参与方面,没有参加社团组织的人,对于政府的廉政评价更低。越是不认同“现在有的人挣的钱多,有的人挣的少,但这是公平的”这一说法的人,对于政府的廉政评价越低。研究假设H2a 与H2b被统计结果所支持。

在主观认知方面:在模型(4)中,主观地位越高的人,对于政府的廉政评价更高,从而说明研究H3a被统计结果所否定。越是认同“很多老板都是靠政府官员的帮助才发财”的人对于政府的廉政评价越低。研究H3b被统计结果所支持。

通过表5可知,相对于客观地位指标,制度与主观认知在评价政府廉政绩效方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五、结论与思考

基于“中国社会调查”CSS2011数据考察地方政府反腐绩效的社会评价现状与影响因素,本文的主要结论可以归纳如下。

首先,在地方政府反腐绩效的影响因素分析中,个体的客观社会地位指标对于个人主观社会地位具有不同效应,在研究假设H1中,在控制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受教育年限越高的人,对于政府的反腐评价越低。相对于非党员,党员对于政府的反腐评价较高。职业与收入对于政府的评价无影响。在研究假设H2中,在控制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社会参与对于地方政府廉政绩效评价具有正面效应;对于国家制度越认同的人,对于地方政府的廉政绩效评价越高。其次,在主观认知方面,主观认知对于政府的反腐评价的影响要明显高于客观社会地位指标。在研究假设H3中,主观地位越高的人对于地方政府的廉政绩效评价更低,而在官员与商人的关系方面,越是认同很多老板都是靠政府官员帮助才发财这一说法的人对于地方政府的廉政绩效评价越低。

通过研究发现,总体而言,一方面,地方政府反腐绩效的主观认知严重滞后于客观现状;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地方政府反腐绩效属于政府职能转型的重要内容,要提高地方政府反腐绩效的社会评价,需要从社会因素方面下功夫,通过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官员与商人的关系,同时增加社会公众的社会参与水平,明确政府权力清单,确保运行的公开透明。

注释:

①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2011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2011)。该调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执行,项目主持人为李培林。作者感谢上述机构及其人员提供数据协助,本论文内容由作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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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升平

2016—09—06

中共广东省纪委重大攻关课题《权力腐败的社会学研究》(编号:09060—42250125)。

于铁山(1986—),男,湖南常宁人,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讲师,社会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政治社会学。

D630.9

A

1008—4533(2016)06—0036—06

10.13975/j.cnki.gdxz.2016.0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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