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薪酬披露刍议
2016-12-30杨天舒庞长亮
税务与经济 2016年6期
关键词:信息
杨天舒,庞长亮
(1.吉林大学 法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12; 2.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 长春 130117)
一、问题的提出
公众对资本市场的信任及由此而建立的信心,是经济繁荣和金融稳定的基本动力。纵观世界各国,董事*文中“董事”的范畴采广义的概念,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问题始终是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而董事薪酬之披露也一直被视为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的最佳手段之一。因为必要和重要薪酬信息的披露可以使股东和投资者以及更广泛的群体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掌握公司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薪酬状况,从而有效实现对公司经营、财务,特别是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增强投资者的信心,赢取公众的信任。因此,适时、适当的董事薪酬的信息披露对于解决董事薪酬问题乃至公司治理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无论是公司立法还是相关的学说判例,都愈加关注董事薪酬的法律规制问题。而反观我国的现行公司立法及司法实践,可以看出,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过于笼统,实际可操作性不强。我国有关董事薪酬披露的法律法规为数不多,只有《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所关涉,但是作出的规定却几乎雷同,都仅仅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董事薪酬,但由谁来负责披露、披露的内容应包括哪些、采取何种标准等指导公司实践的内容则完全没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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