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保非政府组织监督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困境
2016-12-24谢帆王积龙
新闻界 2016年14期
谢帆+王积龙
摘要我国环保非政府组织监督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困境,主要体现在监督地方政府信息公开,企业信息公开,推进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的不足,以及区域监督效果的不平衡四个方面。研究还发现,来自多个利益方的阻力影响环境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成为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关键障碍,需要尽快建设PRTR制度以实现有效的环境管理。以上观点是对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为个案的环保非政府组织研究得出的结论。
关键词环保非政府组织;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
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环保非政府组织(ENGO)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进行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精神的体现,从而形成了“政府一企业一非政府组织”的三元结构监督机制。在“新环保法”实施之前,我国已经于2008年实施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积累了8年的实践经验证明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本文以我国唯一一家在全国范围内长期追踪环境信息公开的E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为个案,以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为切入口,探究ENGO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进行舆论监督的困境,为有效地推动“新环保法”的实施提供科学参考。
一、ENGO对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不足
(一)面对ENGO的监督地方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进程缓慢
吉林、内蒙、天津、甘肃、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自行监测信息发布滞后,公众难以及时了解重点排污企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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