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农地征用补偿与公共利益
2016-12-13张云博
新西部·中旬刊 2016年11期
【摘 要】 目前我国公共利益下农地征用存在着途径不明确、公共利益界定不清,农民土地权益缺乏有效保护等问题。应进一步协调农地征用补偿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完善征地补偿法律和地区土地价格正常调整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实行长期安置和多元化补偿制度。
【关键词】 农地征用;补偿;公共利益;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一、公共利益的相关概念
公共利益指的是社会公众所共有的利益,一般用于为社会和公众谋求福利,比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在农地征用制度上,公共利益是指能够为公众生活提供福利,使人们生活得到实惠。这里的公共利益是非私人的利益,也不完全是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包括了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我国的农地征用是基于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以社会和公众共同拥有的利益或福利为归属,因此,明确公共利益的概念是有必要的。
二、公共利益下的农地征用补偿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社会经济的发展,农地征收也越来越多,在公共利益之下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农地征用途径不明确
目前在农地征用上,农民对用地途径不明确,在地方上对公共利益用地的界定模糊,没有清晰的划分标准,导致了农地征用出现了混乱,一些商业性质的用地也被当成了公共利益用地,制度的不完善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