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数字版权交易收费制度的几点思考
2016-12-13田园园
传播与版权 2016年10期
郝 婷 田园园
关于我国数字版权交易收费制度的几点思考
郝 婷田园园
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应用使得图书、唱片等有体物包含的著作物被转化为“0”和“1”的二进制代码,传播渠道、内容终端和作品利用方式的多样性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著作物的关联交易,使得版权交易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媒介融合背景下,如何通过收费制度实现“非交互式传播”是数字版权交易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有效的收费机制是著作权人财产利益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版权交易收费主要采用著作权集体管理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虽然能够解决版权收费的部分积存问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我国数字版权交易收费制度当前面临的困境主要有数字版权交易的法定限制、版权使用费救济措施乏力、尚未形成收费议价机制以及版权使用费收转机制待完善等。
版权交易;收费机制;法定许可;救济;著作权集体管理
田园园,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媒介融合背景下,如何通过收费制度实现“非交互式传播”是数字版权交易中需要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国版权交易收费主要采用著作权集体管理进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能够解决部分积存问题,但在解决法律界限模糊的实际问题时仍存在一些不足。本文重点考察了我国数字版权交易收费制度当前面临的几点困境。
一、困境之一:数字版权交易的法定限制
法定许可作为当代著作权法的普遍适用制度,其出发点在于创造便捷的传播环境,促进作品的公共传播,进而维护作品传播者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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