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公众信息安全保护对策
2016-12-12武莉莉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24期
关键词:网络
武莉莉
摘 要:首先,对公众个人信息做出界定;其次,论述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最后,根据抽样调查结果,提出公众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议和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网络;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中图分类号:G2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4-0197-02
一、公众个人信息的界定
网络公众个人信息的概念,目前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大多参照欧盟《数据信息保护指令》(Data Protection Directive),对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定义为:“有关一个被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的任何信息。”根据这个定义,个人信息涉及与个人生活、学习、工作等具有密切关联的、几乎涵盖一切信息,通常可以理解为存在于书面、网络中的个人相关资料。
根据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对个人信息的定义,通常指自然人个体所拥有的,能直接或间接识别其本人的所有数据资料。数据资料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个人生理、智力、心理等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是其具有相关关系的个体、社会、家庭以及宗教、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信息。
随着计算机、手机等网络信息通讯系统的发展,在网络环境下,对个人信息的界定赋予了新的内涵,可以把这类信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指现实生活中个人社会信息的电子化,凡是在现实生活中属于个人信息的资料,输入电子化设备后,就自然成为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第二类是网络中特有的个人信息(也包虚拟信息),例如QQ号、E-mail地址、微博和网络账号等,以及根据个人需要在网站上注册的用户名、昵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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