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视角下的自由贸易区风险规制
2016-12-09杨昕
桂海论丛 2016年4期
杨昕
摘要:自由贸易区作为国家改革先行先试的试验田,机遇与风险共存。风险作为危及公共安全与改革成果的不利后果需要行政权力进行规制,但是风险规制行为本身更加需要法律规范,否则可能就会演变为自由贸易区内最大的风险,破坏改革带来的成果。文章即从行政法治的角度出发,用风险行政法的原理与技术分析现有风险规制行为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以规范这一权力的行使,使其在充分发挥风险规制效能的同时能够不被滥用,以保障被规制者的合法权益,不使这一规制行为演变为自由贸易区内次生的风险。
关键词:行政法;风险规制;自由贸易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是我国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其中存在的风险不言而喻,为了保障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为“自贸区”)改革的成功,风险规制必不可少,对此实践中已出现形形色色的规制措施,学理上也已有相当多的研究,然而在行政机关以及学者们将关注的目光集中于如何规制风险本身的同时,却忽略了风险规制这一行为本身的规范性问题。“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有许多源自控制风险或削减风险的努力,包括公共行政主体的风险规制活动”。由这种规制行为而引发的风险,因为缺乏关注可能会发展成为自贸区内最大的风险,而摧毁自贸区改革的成果。因而,政府进行风险规制的权力必须受到控制、监督,方能实现自贸区改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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