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视阈下
2016-12-09蒙慧李伟
桂海论丛 2016年4期
蒙慧+李伟
摘要:从严治党,关键在于从严治吏;从严治吏,铲除“潜规则式腐败”势在必行。“潜规则式腐败”因同官场“潜规则”相结合而具有较之一般腐败行为更广阔的传播空间和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治理“潜规则式腐败”,必须要从软、硬两个方面齐头并举。文章着重从“潜规则式腐败”的内涵和主要表现、“潜规则式腐败”的形成原因及治理对策等方面入手,对“潜规则式腐败”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潜规则式腐败”治理的对策。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潜规则式腐败”;治理对策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巨大勇气和坚定决心,强力推进党员干部问题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党内两大法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它们的审议通过又为全面从严治党增添了新的“组合抓手”。而要真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好存在于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中间的“潜规则式腐败问题”是一块必须要啃下的“硬骨头”。“潜规则式腐败”严重影响社会公平公正,损害公共利益,冲击法治规则,削弱核心价值功能,抵消当前反腐行动,社会危害极大。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下决心解决我国公共领域内“潜规则式腐败”问题,对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国梦、深化反腐败斗争、坚持群众路线以及践行“依法治国”执政理念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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