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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本科双学位教育政策研究

2016-12-09曾煜恒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辅修双学位学士学位

曾煜恒

(湖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我国大学本科双学位教育政策研究

曾煜恒

(湖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集中研究我国大学双学位教育的相关政策,分别从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层面对双学位教育的政策做了全面介绍,详细分析了现行双学位教育政策存在的不足,指出当前的双学位教育政策仅回答了“要不要实施双学位教育”和“为什么要实施双学位教育”的问题,尚未回答“什么是双学位教育”和“怎样实施双学位教育”的问题,最后提出建议:建立国家、地方、高校各司其职的教育政策体系,规范、指导、协调和管理我国双学位教育。

大学;本科;双学位;教育;政策

双学位教育于1983年起开始在我国高校中施行,至今已逾三十载。从最初的仅有数所高校进行尝试到今天全国范围遍地开花,双学位教育在我国显示出蓬勃的生命力。2015年教育部公布的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根据部分高校统计,2013年底,各高校当年修读双学位(主辅修)学生数占在当年招生数比例的平均值为13.95%。其中,‘985工程’院校平均为15.21%,‘211工程’高校平均为15.45%,地方本科院校平均为11.4%。实施双学位(主辅修制)已经成为高校的一种普遍做法”。[1]

一、定义区分——主辅修、双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

(一)双学位是主辅修制中的特殊模式

主辅修是指学生在本科阶段除了修读主修专业之外,还跨学科门类修读另一门专业,毕业时具备两个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符合一定要求可分别获取两个专业的证书证明。双学位就是主辅修制中对辅修专业的修业学分要求最高的一种,达到要求的学生在本科毕业时除了获得主修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外,还可以获得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并在主修专业的学历证书上注明辅修专业。此外,高校还可以颁发辅修结业证明给达到一定要求但未满足辅修专业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

(二) 双学位不是第二学士学位

早在1987年中央就印发了《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明确指出第二学士学位是面对已经获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来招生,重新回到学校学习两年以获取第二个学位,还规定了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的待遇:在校期间按硕士研究生待遇执行,毕业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

双学位教育则是面对将要进入大二年级的本科在校生来招生,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同时修读,毕业时获得两个学位。双学位教育和第二学士学位区别十分明显。

二、 我国双学位教育政策概述

(一) 国家层面的政策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简称《决定》)中首次出现了“双学位”一词:“要针对现存的弊端,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的各种试验,例如……,实行学分制和双学位制”,这是在国家级教育政策文本中首次提到双学位,明确给出了国家对各高校试行双学位教育的支持态度。

1986年《部分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工作座谈会纪要》(简称《纪要》)中提到:要“试行主辅修制,扬学分制灵性之长,并纳入‘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健康轨道”, 对1985年《决定》中关于双学位的政策做了进一步阐述,指出主辅修制和学分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主辅修制要以学分制为基础,而试行主辅修制的目的是要培养“复合型”人才。前文提到,双学位是主辅修制中的一种,《纪要》对主辅修的阐述同样适用于双学位,这对当时各高校施行双学位教育提供了一定的指导。

199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近年来,许多高校进行学分制、主辅修制、淘汰制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尝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采用符合中国国情及学校特点的更灵活的学分制以及其他有利于因材施教、促进人才成长的教学管理制度……”《意见》肯定了各高校试行双学位教育的尝试,并鼓励进行更多的尝试。此时距离武汉大学第一个试行双学位教育已经过去了11年,《意见》的颁布无疑是对开设了双学位教育的各大高校的一针强心剂,增强了其对于办成、办好双学位教育的信心。也正是从1994年起,校际间联合办学在我国得到了蓬勃发展。

1998年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教高〔1998〕2号,附件一)中提出:“要积极为学生提供跨学科选修、双学位、主辅修等多种教育形式,培养大批复合型人才”。又一次点明对施行双学位教育的支持态度,明确其目的是要培养大批“复合型”人才。

2014年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达《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当中提到:“支持高校调整优化学科专业,鼓励高校办出特色。研究规范‘双学位’设置和授予工作的管理办法,支持高校培养‘复合型’人才”。可见中央对施行双学位教育依然持有支持、鼓励的态度,也指明了双学位施行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要求整改。

从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文本中不难看出,我国对于推行双学位教育是持有积极、肯定的态度的,也明确回答了“要不要推行双学位教育”和“为什么要推行双学位教育”的问题,但对于“什么是双学位教育”以及“怎样施行双学位教育”的问题尚未给出明确而正式的回答。

(二) 地方层面的政策

通过对全国除港、澳、台之外的31个省级行政区的政府网站、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及学位委员会等相关网站进行查找,根据所得结果编成下表:

表1 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双学位教育政策制定情况表

(注:其中黑龙江与江苏二省均仅由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管理部门出台了规定收费标准的文件,并未找到完整的双学位管理办法)

从表1中可以看出,我国除港、澳、台之外的31个省级行政区中的22个没有在官网公布任何双学位的相关教育政策(黑龙江和江苏二省只找到收费政策,不算作教育政策),公布了管理办法的9个省中,有的省对双学位教育做了相对全面的规范管理,有的省份则仅就双学位教育的一些方面给出了指导意见,而即便是同一个问题,各省的回答也可能有很多种。

例如关于如何对本省高校双学位教育进行监督,仅在《河北省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湖南省高等教育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双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当中可以找到专门的监督管理条款,都规定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全省双学位教育进行监督管理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者提出警告直至撤销其双学位教育举办资格,而余下的省份并未提及监管事宜。

总体来看,各省在制定双学位教育政策的步伐上是有快有慢的,只有极少数省份制定有相对健全的双学位政策,大部分在政策上仍是一片空白。

(三) 学校层面的政策

目前全国开办双学位教育的高校为数众多,各高校都制定有规范、管理双学位教育的政策文本,如辅修办法、双学位管理办法、双学位证书审批办法、校内辅修制度及相关办理程序等等,内容基本涵盖了双学位教育涉及的方方面面。当然,由于中央政策不明晰、各省规定存在差别,各高校进行双学位教育的办学历史有长有短,办学各有特点等等原因,各高校在双学位教育政策制定方面存在很多差别。

三、我国现行双学位教育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

前文曾提到,关于双学位教育,国家层面教育政策文本中只能找到“要不要实施双学位教育”和“为什么要实施双学位教育”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即鼓励高校进行双学位办学尝试,努力培养‘复合型’人才。而对于至关重要的“什么是双学位教育”和“怎样施行双学位教育”的问题,国家层面尚未给出明确回答,这又势必会影响到各省和高校的政策制定。

所谓缺少对“什么是双学位教育”和“怎样施行双学位教育”两个问题的回答,可以大致罗列为四个问题:双学位教育的定义、定位、性质仍不明晰;对施行双学位教育的高校和专业缺少全国统一的基本资格要求;双学位毕业生的待遇没有得到保障;缺少行政部门监管。这四个问题即当下我国双学位教育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双学位教育的定义、定位、性质仍不明晰

直至今日,仍未发现有任何国家层面教育政策文本中对双学位教育进行过定义和定位。有部分省份对双学位进行了定义,但存在分歧。如福建省,其对双学位的定义为:“修读本专业取得相应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门类学位的专业所获得的学位,”[2]这是十分含糊不清的。按照福建省的政策,双学位是要针对大学本科毕业生来招生,要求本科4年毕业后再返校修读2年才能拿到第二个学位。那么定义为“修读本专业取得相应学位之后,再修读另一门类学位的专业所获得的学位”是否更准确?况且,本科毕业后返校脱产2年修读是第二学士学位的明显特征,福建省《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 “双专业”教育的意见》中还规定了“双学位”毕业生的证书颁发:“高校修读‘双学位’或‘双专业’的毕业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由所在高校颁发《××学校第二学位证书》和《××学校第二专业证书》,并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并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连证书都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那为何要冠以“双学位”之名?而2011年底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政府学位委员会还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有关高校不得将辅修专业教育当作双专业、双学位教育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进行招生宣传。”称“实际上,辅修学位和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3]而湖北等省份对双学位的定义和福建省对双学位的定义又是不同的。出现这种情况,究其根源,仍在于中央层面没有对双学位教育进行明确界定。

在高等教育办学方式和教学模式多元化的今天,在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双专业、跨国高校联合学位、主辅修、跨院系选修、高校联合办学这些或名称相似、或内涵相近的办学方式并行于世的当下,缺少明确的定义无疑会对双学位教育带来种种困扰。试想一下,假如一个学生在湖北省上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取双学士学位后来到福建省就业,二省对双学位教育的定义不同会带来何种影响。况且,名不正则言不顺,在中央层面都未对双学位教育进行过明确定义的情况下,在各省对双学位教育的界定上各唱各调的情况下,双学位教育的正统性、严肃性没有充足的底气支撑,出现“管理者和授课教师从思想到行为,都没有将辅修及双学位专业和主修专业放在同一层面上,最终导致教学质量严重缩水”[4] 104的情形不能不说与此有关。

(二)对施行双学位教育的高校和专业缺少全国统一的基本资格要求

国家层面的政策仅仅表明了支持施行双学位教育的态度并指出施行双学位教育是为了培养复合型人才,并未对施行双学位教育的高校和专业进行资质限定。小部分省份对施行双学位教育的高校和专业提出了资质要求,大都规定申办双学位教育的高校有坚实的本科教育基础和富余的教育资源,开办双学位的专业必须是成熟的、有丰富人才培养经验的专业,但具体要求不一。要求相对较高者规定施行双学位教育的高校必须是在近几年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良的高校,并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如四川省和河南省;要求相对低些的规定高校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即可。对于施行双学位教育的专业,许多省份未作要求或仅给与原则性的要求,如必须是师资力量充足、办学经验丰富、毕业生就业情况良好的专业,但师资力量充足与否、办学经验是否丰富具体如何界定却没有详细一些的标准。对高校施行双学位教育进行审批方面,部分省份规定高校申办双学位需由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审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湖南省、山东省),也有省份仅要求施行跨校联合办学双学位教育的高校上报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审批(湖北省、辽宁省)。

对双学位教育办学资质的要求不严必然直接影响到双学位教育的质量。双学位教育是旨在培养复合型高级人才的,要求学生在本科阶段除了完成本专业学业还要完成辅修专业的学业,可以说只有少部分学习基础好、学习能力强、学习愿望强烈的学生适合修读双学位,相应的也只有那些真正有实力的高校和专业才能胜任双学位教育的施行工作,何况通常来说,越是实力强的高校拥有的优秀学生数量就越多。

(三) 双学位毕业生的待遇没有得到保障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我国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的待遇:“凡学习期满,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毕业工作后起点工资与研究生班毕业生工资待遇相同;未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者,仍按本科毕业生对待。”而对于双学位毕业生,国家层面至今没有明确意见,各省则大多表示双学位毕业生不能享受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的待遇,如青海省一名双学位毕业生寄信给“省长信箱”询问双学位教育事宜,得到的回复中提及双学位毕业生的待遇:“按第一专业就业,毕业待遇为本科。 但辅修二学位可以作为参考” 。[5]

备受关心的还有双学位毕业生能否以辅修专业报考各类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职位考试问题。以公务员考试为例,中央部委大多要求严格,如财政部就明确表示:“如报考人员持有第二学士学位,即教育部颁发的第二专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可以以第一或第二专业报考我部相关职位;如报考人员仅获得辅修二学位,即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则只能以其主修专业报考相关职位。”[6]各省市有的允许双学位毕业生按辅修专业报考,如宁夏:“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第二学历证书(毕业证)的,既可以主修、第一学历(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也可以辅修、第二学历专业证书(毕业证)上的专业报考。”[7]有的不允许双学位毕业生按辅修专业报考,如广西:“辅修专业(包括获得辅修专业学位)不视为符合职位专业资格条件。”[8]还有像广东省那样规定双学位的学生用第二专业只能报考部分山区县的基层职位的。

双学位毕业生既不能享受更好的待遇,报考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时其辅修专业也不具备等同于主修专业的报考资格,这对于不断提高双学位教育质量和双学位毕业生水平是十分不利的。

(四) 缺少行政部门监管

前文曾提到,通过对全国除港澳台之外的31个省级行政区进行网上查找,只找出9个出台有双学位政策的省份,这9个省中仅有河北、湖南、河南、山东的政策中有专门针对如何监管本省双学位教育的条款,虽不排除一些省份“只做不说”,但仍可见我国的双学位教育总的来说是缺少行政部门监管的。

中国的高校正处在学术自治和去行政化的历程中,但去行政化并不意味着教育行政部门从此不作为。政府不应该干涉高校的正常办学,但应该负责对高校办学进行监督,发现违规甚至违法的办学行为要勒令其整改,确保高校办学走在健康的轨道上。

四、 建 议

双学位教育是一种全国性的做法,覆盖各个省份,众多高校参与,大量学生选择,需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到高校的教育政策体系,对我国的双学位教育进行指导、规范、支撑和管理。

(一) 中央层面

作为最高层面的教育行政管理级层,中央层面应该担负起宏观指导的职责,出台正式的双学位教育管理办法,就双学位教育当中一些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问题给出明确的回答。

首先,要对我国双学位教育的含义进行明确界定,是指学生在大学本科四年学习期间,对主修专业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辅修另一学科门类的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毕业时获得主辅修两个专业的两个学位,即双学位。要严格规范学位的获取条件,规定双学位证书的格式、编号规则、查询认证机制等事宜。区别于第二学士学位其大学本科后教育的培养层次定位,双学位教育属于大学本科的培养层次,其定位应当是本科教育中的一种特殊的人才培养方式。这些都是从政策上明确双学位教育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其次,中央要对准许施行双学位教育的高校和专业的资格进行严格限定。双学位教育本就是针对学习基础好、学习愿望强烈并精力充沛的学生,旨在培养复合型人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带有精英教育的色彩,这就对双学位的教育质量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办学资质是保障教学质量的前提条件之一。虽然当下各省各高校在这一点上大都遵循了优选的原则,但各地的标准难以一致,进而使得各地各高校的双学位办学质量良莠不齐,也影响到社会各界对双学位教育的认可。国家应当给出一个具体的准入门槛,尤其要对准备开办双学位教育的专业进行规定,如该专业至少要有几届毕业生、师生比达到多少比值、各级精品课程数量要求等等,保障最终开办双学位教育的专业都是真正优秀且有富余教育资源的专业,这一点应当对全国各地各高校一视同仁。目前已经开设双学位教育的学校和专业届时不符合规定的要停办或改为辅修(不得颁发学位证书),宁缺毋滥。

再次,双学位毕业生的待遇或者说辅修专业学位证的功用也应当由中央层面来明确,并统一协调保障。虽然辅修专业的修业年限和学分要求均低于主修专业,但修读主修专业还包括许多全校必修的公共课和选修课程。可以通过在教学标准上对辅修专业持同等要求、制定辅修专业培养计划时科学地编排课程,对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严格把关等措施,培养出无论主辅修专业都具备足够水平和能力的双学位毕业生。因此当作出规定,双学位毕业生在进行岗位招聘考试的报考时,其辅修专业的学位证书应当具有和主修专业等同的地位和效用。这一点需要由中央层面来明确政策,由教育部联合组织部、人社部等相关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落实。

从这些教育政策中要清晰地传达出这样一个意思:双学位教育是针对小部分优秀学生的,培养的是高级人才。因此,无论对施行高校、专业的要求,还是对报名学生的要求,亦或是获取学位的要求都应当从严,确保质量。那么相应的,双学位学生的两张学位证书都应当具备足够的效力,拿来报考各种岗位考试都要具备足够的资格。而对那些报有满足学习兴趣或者丰富自身知识结构等出发点的学生,完全可以只进行更低要求的辅修而不强求获取多一个学位,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这是至理名言。

(二) 地方层面

如果说中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我国的双学位教育中主要起统筹指导的作用,那么省一级的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则应当起到规范、支持和监管的作用。除了传达和贯彻落实中央层面的教育政策外,以下这些职责是应当由省级行政部门承担的:

第一,对省内各高校及相关专业是否具备施行双学位教育的资质进行评估并定期检查,对不符合中央政策要求的高校和专业要勒令其停办或整改。

第二,规范省内各高校在双学位教育上的教学管理工作,要求各校每年就双学位的教学工作进行报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查,监督各高校的双学位教学工作规范进行。

第三,联合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对双学位教育的收费及经费使用相关事宜作出规定,并对实际办学时各高校的收费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第四,对省内施行双学位教育或联合办学的高校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撑,如交流指导、协调统筹等。

在高校“去行政化”和“学术自治”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的今天,双学位教育中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当合理定位自身的职能,做好双学位教育的服务者和监督者。

(三) 高校层面

高校作为双学位教育的实施者,它制定的政策应当是详细而具体的,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发展和变化的。施行双学位教育的高校每年要制定报名通知、招生简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各专业双学位学生的培养计划、实践要求、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等文件,并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随时应对审查。

校级层面的政策要体现双学位教育的本质性特点,符合中央及各省对双学位教育的政策精神,切合实际情况,具体条款不在此细表。

[1] 高等教育评估组组长,厦门大学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主任邬大光.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估有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EB/OL].(2015-12-04).[2016-03-16].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fbh/moe_2069/xwfbh_2015n/xwfb_151204/151204_sfcl/201512/t20151204_222888.html

[2]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 “双专业”教育的意见[EB/OL].(2014-07-22).[2016-03-18].http://www.fjedu.gov.cn/html/jglb/gdjyc/zcwj/2014/07/22/75de4e49-5ab4-41d6-a2f9-1ed20f872871.html

[3]辅修专业不得以双学位招生[EB/OL].(2013-11-14).[2016-03-21].http://www.fjedu.gov.cn/html/jyyw/jyt/2013/11/14/fa9f97e0-3419-4bd8-e040-a8c0906558f1.html

[4]杨宗仁.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多元化——辅修及双学位本科教育研究[J].江苏高教2011(3).

[5]关于反映我省院校的双学位地方认不认可的问题—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EB/OL].(2012-12-17)[2016-03-27].http://www.qh.gov.cn/zmhd/system/2012/12/17/010022721.shtml

[6]财政部2013年公务员报考有关情况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门户网站[EB/OL].(2012-10-16).[2016-03-31].http://rjs.mof.gov.cn/zhuantilanmu/kaoluzhuanti/201210/t20121016_687935.html

[7]宁夏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EB/OL].(2014-03-03).[2016-04-10].http://www.nxpta.gov.cn/gongwuyuankaoshi/2014-03-03/2044.html

[8]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EB/OL].(2007-05-23).[2016-04-11].http://www.wuzhou.gov.cn/web/style/default/content.jsp?issueId=102596

(编校 杨旭明 实习生 刘美琳)

On Policies of Undergraduate’s Double Degree Education in Chinese Universities

ZENGYu-heng

(School of Educational Science,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81, China)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policies of double degree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 It has given a comprehensive introduction for the policies of double degree education from the three aspects of the central authorities, local governments and universities. It analyses the shortages of current double degree education in detail. It pointed that the current policies have just answered questions whether to hold double degree education and why should we hole it but leaved questions like “what is double degree education” or “how to hold double degree education”. And finally, some suggestions have been proposed. We should build an educational policy system of nation-province-university to standard, guide, coordinate and administrate our double degree education.

university; undergraduate; double degree; education; policy

2016-08-25

曾煜恒(1990—),男,湖南省新宁县人,硕士生,主要从事教育管理研究。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313(2016)05-01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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