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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庭前会议:规范解读、法理分析与实证考察

2016-12-08熊跃敏张润

现代法学 2016年6期

熊跃敏++张润

摘 要:

2012年《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标志着具实质意义的审前准备程序已经形成。作为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庭前会议既为庭审做准备,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并承载着事实展示、争点确认、充实庭审以及促进和解与调解等多重功能。对庭前会议的实证考察表明,地方法院的积极探索为庭前会议的适用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也存在庭前会议内容不确定、效力不明确以及缺乏程序规范等问题。正确处理庭前会议与庭审的关系,坚持庭前会议与庭审一体化的程序设计,规范庭前会议的程序运作,明晰庭前会议中法官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明确庭前会议的效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功能。

关键词:庭前会议;证据交换;争点整理;庭前调解;集中审理

中图分类号:DF72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6.06.13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事诉讼法》)在审理前的准备环节中新增了程序分流的规定

参见:新《民事诉讼法》第133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其中,对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要求通过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但对交换证据、整理争点的具体方式语焉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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