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村干部低价转包工程套取结余专项资金的行为定性

2016-12-07张理恒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6年11期

张理恒

内容摘要:村干部在协助政府组织、管理工程过程中,违规将工程层层转包给无资质个体低价承建,同时以有资质公司承建为幌子向政府申请高额专项资金,并将差额款采用“蚂蚁搬家”方式以工程开支名义据为已有的行为,应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

关键词:村干部 协助政府 工程转包 专向资金 贪污

【案情简介及诉讼经过】

马某某、蒋某某、姜某某分别是W县Y镇Z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会计。2007年7月5日,W县发改委批准Y镇回填工程立项后,W县县委办公室同月24日《县委常委会纪要》对Y镇回填工程提出要求:回填工程是一个富民、惠民工程,通过此项工程让当地居民受益壮大集体经济并规定了填方单价为16元/立方米。随后成立Y镇集镇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是Y镇党委书记王某某。

2007年8月25日,王某某以抽签方式确定5家具有资质的公司为中标公司;随后Z村村民委员会与这5家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5家公司并未参与施工,仅收取资质费。2007年8月27日,王某某与Z村村委会主任马某某签订了Y镇建设回填工程责任书,确定回填单价为16元/立方米;Z村村委会又与本村第一、二、三、四村民小组长共4人签订了单价为14元/立方米的承包协议;这4名村民小组长又与范某某(无资质的个体老板)签订了单价为11.3元/立方米的承包协议。

工程开工后,Z村村委会开设了回填工程专门账户,W县移民局根据工程进度分批将工程资金拨付给Y镇,再由Y镇拨付给Z村,Z村4名小组长从Z村领取工程资金,最后范某某以借条的形式从小组长手中领取。……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