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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取向

2016-11-27黄彪

新东方 2016年4期
关键词:法治化民主法治

黄彪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取向

黄彪

法治是民主的基本价值,有了法治的保障民主才能够从理念状态外化为具体的行为和模式。在我国民主表现为人民当家作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取向就是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让民主政治建设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而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就需要“法”与“治”并举,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质量取决于党自身建设的状况。因此,目前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围绕党自身的建设展开,即全面从严治党。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

在当代中国,人民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也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所深刻指出的:“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中,该怎样引导民主政治的发展,又该如何明确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取向,这些问题都需要作进一步的理论探讨。

一、法治是民主的基本价值

民主即人民的统治、人民的权力,在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就表现为人民当家作主。民主在理念上表现为一种文化——追求主权在民、自由、平等、法治等思想的政治文化,而在现实中则表现为为追求和实现民主理念而采取的民主实践即民主行为和模式。在当今世界,民主已经成为世界潮流,浩浩荡荡,势不可挡。正如俞可平教授所言:“政治民主是历史潮流,不断走向民主是世界各国的必然趋势。”[1]面对政治民主这股历史潮流,不同的国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了不同的模式,但都在坚持一个共同的东西,即民主的基本价值。那么,民主到底具有哪些基本价值而被人们共同遵循呢?民主的基本价值包括主权在民、平等、自由、法治等,而法治则带有根本性,因为主权在民、平等、自由等诉求只有通过法治才能得以实现。

法治与人治相对,意为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它把保障人的权利、自由和维护人的尊严作为其内在精神实质。法治作为民主的基本价值,就在于法治能够贯彻民主的精神和价值,并通过法律来固化,从而保证民主得以实施。“民主昭示着平等,法治则把平等转化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通过具体制度予以实施。民主蕴含着自由,法治则把自由加以明示。民主意味着人权,法治则把人的本然权利、应然权利确证为法定权利,从而为人权的真实享有提供法律准绳和依据。”[2]法治为民主政体的健康运转提供了法律保障,是民主的现实基础。民主是人民的统治,其基本价值理念在于主权在民,而主权在民只有通过法治才能得以实现,即通过体现人民的根本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因此,法治的标准在于法(良法),而不是人,所以才与人治相对。法治是现代民主的基本精神。在《政治学》中,亚里士多德强调:“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3]167-168,“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3]199。可见,主权在民、平等、自由等民主的基本价值,都需要法治来维系,“一个民主的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标志。人们政治上的主体意识、参政意识和权利意识必然要转化为要求严格依法办事的法治意识”[4]。只有实现法治,民主才有可靠的依托,人民的统治也才能得到根本的保障。法治作为民主基本价值的原因就在于此。

二、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作为人民的统治的民主,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对于集权或专制而言的。在封建王朝时代,民主就是君王为民做主,人民不是主人,而是被统治者,这个时候的政治文明以集权或专制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在现代社会,民主是人民的统治、人民的权力,这种政治权力体现为人民主权,其存在形式不是集权,而是分权制衡。因此,以人民主权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政治理念文明就成了现代政治文明的精神实质,也是检验现代政治是否文明的试金石。

在现代政治文明发展进程中,实质上存在着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两大类型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是真正的民主,原因就在于它是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民主;而资本主义民主是假民主,因为它是少数人的民主。这是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区别。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实践中,我们党始终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始终把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核心价值目标。对此,党的十八大着重强调:“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可见,人民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的政治实践中,人民民主表现为人民当家作主,其精神实质仍然坚持主权在民的价值取向。为了把主权在民的基本价值贯穿于具体的政治制度中,我们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在此基础上,还发展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这些制度体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由于我们把民主的精神和价值贯穿于具体的政治制度中,从而使得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空间得以拓展。我们先后发展了以村民自治为代表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民主恳谈会为代表的协商民主制度等,这些都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拓展了空间。为此,党的十八大还着重提出,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等。这是我们党把民主的精神和价值贯穿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过程的生动体现,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现实写照。

人民当家作主既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我国政治文明的标志。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涵义即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授予、为人民使用、受人民监督。在人民把权力授予其利益代言人之后,权力是否真正在为人民服务就直接体现在对其使用上。如果权力只是为少数人服务,则人民当家作主就会变形走样,反之,才是真正的民主。而政治文明最直接的体现也在于政治行为文明,政治价值常常通过具体的政治行为来体现。如果政治行为能够把政治理念文明即现代民主的精神和价值贯彻下去,并按政治制度文明确定的原则即民主制度来执行,则这样的政治行为才是文明的,这样的政治也才能称得上是文明的。在当代中国的政治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到了权力行使的全过程,把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终极目标,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根本要求,以群众路线为根本工作路线,从而保持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所深刻指出的:“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始终保持血肉联系,是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正所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全党同志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使我们党始终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力之所在,也是当代中国之所以是政治文明的根本原因之所在。可见,人民民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终极目标就是要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人民主权的真正含义。

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取向

民主只有落实到制度层面,才能取得现实的保障和依托。民主的基本价值要从理念状态演变为现实的政治行为,并对政治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就必须经过民主价值制度化的过程,即政治理念(民主价值)→政治制度(民主制度)→政治行为(参政议政、民主恳谈等)。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时就曾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途径是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他说: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要“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5]366。为此,我们已经建立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等。这些制度既把民主的精神和价值贯穿于其中,从而确保了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又为民主保驾护航,以确保人民是国家的真正主人。

法制是民主制度化的体现。建国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曾经走了一段弯路,其原因是忽视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建设。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深刻认识到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即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对此,邓小平同志就曾指出:“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5]359“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5]189这说明,民主与法制就像一张皮的两面,两者不可失之偏颇。

民主法制化的最终目标是要走向法治,即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为目标。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这就明确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取向问题,即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为目标。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的实质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民主政体下,实现以良法为前提的好的治理(善治),这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最终要落到“治”上来,即在民主政体基础上的好的治理。这种好的治理的基本依据应该是法,且必须是良法。就如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的:“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但是,该如何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需要“法”与“治”并举。一方面,法制体系建设必不可少,即良法制定、颁布与实施的与时俱进。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信息社会日新月异的今天,既要适时制定颁布实施新的适应经济政治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又要废除一些不适应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甚至阻碍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比如,在2016年年初开始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顺应全面从严治党需要而制定的党内法规,以及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废除了劳动教养制度等。这些都是我国构建良法体系为善治建基的范列,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以良法为前提的好的治理是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之需,更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以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展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力、执行力和公信力会决定民主政治建设的效益和质量。而清廉度则是党的领导力、执行力和公信力的基础。一个清廉的政党必然会赢得人民的信赖与支持,其公信力也必然会高;一个清廉的政党必然心中无私,惟公意治天下,其领导力和执行力也不会差;一个清廉的政党必然把人民当成主人,奉行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授予、为人民使用、受人民监督的权力观,权力行使的目的仅仅在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而非为一己之私。因此,清廉是我们党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点和着力点。围绕实现清廉的目标,我们党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并着力构建一系列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且强力推进反腐,对腐败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所深刻指出的:“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可见,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就是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让民主政治建设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而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就需要“法”与“治”并举,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中国共产党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质量取决于党自身建设的状况。因此,目前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围绕党自身的建设展开,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从而以党的建设来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以塑造清廉、担当、责任、奉献、奋斗、实干的民主政治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1]闫健.民主是个好东西:俞可平访谈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3.

[2]栾亚丽.民主价值论[D].中共中央党校,2007:75.

[3]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4]赵震江.中国法制四十年(1949—1989)[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124.

[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作者单位:中共攀枝花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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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00X(2016)04-0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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