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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助于提升中国的软实力

2016-11-26李洁宇

新东方 2016年3期
关键词:公约外交权力

李洁宇

国家是理性行为体,其从事理性行为的过程是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国将自我宣布为体系内国家,遵守体系内规范是其提高自身软实力的必然选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海洋领域的国际法律文件,旨在通过关于各种海域和海洋事务的制度建立和维护海洋秩序,中国是《公约》成员国,遵守《公约》是中国的应尽义务和应有选择。笔者通过分析软权力的定义,以及中国整体外交战略和具体南海政策尚待提升的空间,分析《公约》对体系内中国的价值和意义。

一、软实力概念分析

软实力或软权力是由哈佛大学约瑟夫·奈提出来的,源于国际关系学术界,是在评判国际政治变化时创造的概念。国际关系学界有两种定义权力的方式——从行为角度和从资源角度。前者认为权力指让别人做他们不愿意做的事情的能力[1],后者认为权力资源包括人口规模、经济规模、自然资源、领土大小、军事力量和政治稳定性等。笔者更倾向于从行为角度定义权力。约瑟夫·奈创造了软权力概念,改变了人们关于权力就是强权的僵化观念。

硬权力与传统权力概念保持一致,指这样一种权力——让对方去做你期望它做的事情,方式是胁迫(coercion)或控制(control),软权力则是同化力,通过吸引(Attraction)和规劝(Per-suasion)发挥作用——让对方产生你想要的结果。硬权力和软权力的区别在于:第一,权力行使方式不同。前者依靠诱惑(胡萝卜)如援助或者威胁(大棒),用直接施加命令的方式改变对方行为。后者依靠非直接的权力行使方式,一国在国际政治中实现自己想要的结果是因为其他国家想要追随它,或接受一种能产生这种效果的体系。更具体讲,软权力运行的路径在于,设置议程,创建合适的环境如制度,塑造对方的偏好,让其用和自己一致的方式界定国家利益。第二,权力来源不同。硬权力来源于军事实力和经济实力,易于观测。换言之,军事和经济实力大部分和硬权力相关,是硬权力资源。软权力则来自于文化、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制度。软权力资源是文化和价值观念,具有包容性和宽容度、被视为合法的、协商性的并容纳他人的外交政策制度[2]。

设置议程的意义在于帮助明确应该关注的问题,有力地破除信息爆炸时代“信息缺失”的尴尬。二战后,联合国的设立帮助世人关注和平与发展问题,促进国家之间的合作。冷战后,联合国在人类发展和维护和平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设立起来的议程本身就体现了某种价值观念,对于国家而言具有引领发展导向的作用。新加坡确立“教育立国”目标,体现了对“人”素质的重视;日本确立“科技立国”目标,1968年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二大国,有赖于知识价值的重视;中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共同富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

制度是一个体系,包括体现为原则的价值观念,表现为适当行为标准的规范和禁止或允许某种行为的细化规则。从抽象到具体,从宏观到细微,制度是一个统分结合的整体。例如,联合国奉行的原则是和平、合作与发展,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是规范,《联合国宪章》还有与此相关的一系列规则。创建国际制度的国家,有利于普及推广本国提倡的价值观念并将之社会化,其他国家可能出于自利性的考虑加入这一制度,但在重复采取制度要求的行为的过程中内化相应规范,不需强制也能自觉遵守规范。例如,WTO成员国加入该组织的考虑自然包含进入国际市场、减少贸易壁垒的理性动机,但贸易自由这一价值观念在国际社会中越来越被自觉遵守。

军事和经济实力同样能产生吸引力,军事上不可战胜的神话和经济上的非凡成就会使一种文化和意识形态具有吸引力[3]。奈认为,一个国家在世界政治中获得想要的结果可以是由于其他国家因羡慕其价值观、模仿其榜样、渴望达到其繁荣和发展的水平而愿意追随之,这种权力是同化而非胁迫他人的软权力[4]。这等于承认了物质因素的吸引力。而且,文化在人类世界中无处不在,军事和经济实力作为物质财富的象征属于文化概念的固有内涵。硬权力和软权力的区分在于权力运行方式与来源不同,而不在于前者重视而后者忽视物质因素,但软权力概念的意义更在于对文化的非物质层面即无形的精神层面因素的重视。

约瑟夫·奈认可国际政治的变化,认为在科技进步带来信息加工和传播成本降低的情况下,信息泛滥,人类进入信息爆炸时代,信息大量增加带来“充足的困境”,人们反而不知道应该去关注什么,导致“关注的缺失”。因此,在变化的时代,声望帮助博取关注度和吸引力,成为软权力资源[5]。在多种通讯渠道间游刃有余有助于提高传播信息的效率,帮助一国获得软权力,如美国大量出口肥皂剧并通过好莱坞电影传播价值观念,显示了强大的软权力。经济实力通常被理解为硬实力,但一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因对他国的吸引力却能成为软权力资源。印度信息科技产业的发展极大地增强了其软实力,表现在:创造了新的发展模式,发挥了榜样示范性作用,引起他国效仿;信息技术使通讯和交流更为便捷和高效。借助于强大的信息产业,有“宝莱坞”之称的印度电影产业发展迅猛,是最大和最快捷的印度文化传播媒介

如果一国的权力在他国看来是合法的,它在实现自己意愿的时候将遭遇更小的阻力,如果一国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是有吸引力的,其他国家将自愿追随,如果一国能建立与其自身国内社会保持一致的国际规范,它本身无须承受必须变化的压力,如果一国能创建国际制度来框定或限制其他国家的行为选择,它将节省因行使胁迫性硬权力而支付的成本。

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美苏力量对比出现不利于美国而有利于苏联的变化,苏联战略武器和美国达成基本均势。越南战争使美国受到严重削弱,而苏联加紧发展经济和军事实力。西欧、日本等美国盟友不再是美国俯首帖耳的小伙伴,在外交政策上谋求独立性,1973年爆发了石油危机,阿拉伯国家团结起来以石油为武器反抗美国在第四次中东战争中对以色列一边倒的支持,遭受重创的西欧对美国离心倾向更强烈。在美国霸权看来岌岌可危的形势下,奈提出“软权力”概念,反击美国相对衰落的悲观论调[6],认为美国拥有强大的软权力即文化和价值观念的优越性使其仍可充当霸主。

冷战结束后,一些人陷入过于乐观的情绪,认为美国不可战胜,这种傲慢的态度受到奈的批评。奈阐述了全球化时代美国权力遭遇的悖论:一方面美国权力依然足够强大;另一方面,美国无力单独应对挑战,必须在国际社会中寻求合作与支持。对后者而言,软权力发挥的作用更大,必须引起美国政府高度重视[7]。奈认为,价值观作为软权力资源之一,体现在一个国家的国内政策、在国际组织中的行为及其外交政策中。如果一国推崇的价值观得到其他国家认可,而且其行事方式与推崇的价值观保持一致,其软实力就增强。反之,若其言行不一或采取双重标准,其合法性就会削弱,软实力则会受损[8]。

二、对中国外交战略分析

笔者同意对外交战略的理解,从外交战略定位、外交战略体系设计和外交战略实施三个层面进行分析。战略定位指中国在世界格局中所处的位置,这既指客观形势决定的中国在权利结构中的位置,如中国在世界贸易体系中的竞争地位,中国的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也依赖于中国对自身定位的主观判断,即中国认为自己和什么样的国家建构起朋友身份,中国将自己定义为满意型国家还是革命型国家,等等。

外交战略体系设计指中国根据国家利益轻重缓急次序和外交任务的优先性而确定的核心和辅助外交政策,指中国如何促销自己的外交战略,从而达到使既定外交战略被国内大众和国际社会广为认可的目的。

从中国的战略定位来考察和经济角度分析,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二大出口国,但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来看,中国仍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从军事角度分析,中国军费投入从2002年至今增长接近3倍,但中国和军费第一大支出国美国的军费投入相差甚远。从中国关于自身定位的主观判断来看,中国一方面认可改革开放三十年带来的经济成就,以新兴大国的面貌参与全球治理,另一方面仍将自身定义为发展中国家,在回应美国要求中国承担国际责任时表态自己将承担与发展中国家地位相称的责任。中国改革开放虽然掀开了历史的新篇章,但成熟市场经济体制的孕育尚需时日,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深水区,政府如何简政放权以及市场活力如何充分释放出来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经济是外向型经济,但中国出口第三国家的商品相较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而言科技含量比较低,制约了中国对外贸易的长远发展,只有加快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国才能深度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从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起,中国向世界发射出自己是体系内国家的讯号,以满意型国家的姿态扶持主流国际规范,比如贸易自由、政治民主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和中国有传统友谊的发展中国家质疑中国永远属于第三世界的诚意,体系内既存者美国认为中国实力上升和中国意图不明而对中国采取防范性战略,与中国有南海争端、东海争端的相关东盟国家和日本推动争端国际化以削弱中国的相对优势。

鉴于上述分析,中国实际上采取了经济外交、大国外交、周边国家外交、发展中国家外交的路线。

中国国家战略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外交战略应服务于国家战略,经济外交因而成为核心外交政策。中国外长王毅表示:“中国的外交首先还是要紧紧围绕国家发展这个中心,服务发展,附近发展,更加积极有效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解决各种不可持续的问题,为维护中国在世界上不断延伸的正当权益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9]大国在国际体系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大国外交将加深中国与其他大国之间的相互依赖,扩大他们之间共同利益的覆盖范围,从而让他们在国家利益的驱使下建构合作机制促进共同发展,命运共同体意识由此生成,并将进一步深化国家之间的合作。改革开放三十年的辉煌成绩以中国获得相对稳定的周边环境为前提,稳定的周边局势极大减少了中国发展经济的成本,使中国影响力覆盖整个东亚大陆,强化周边外交仍是中国外交的首要议题。2013年10月底,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周边外交工作座谈会,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处理与邻国关系需要有“立体、多元、跨越时空的视角”,重申了中国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政策,表达了诚心对待周边国家,让周边国家得益于我国发展的愿望[10]。

从层次上来说,宏观层次上中国外交战略致力于塑造国家形象,增强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合法性,提升中国软实力。中观层次上中国通过创造国际交流机会如举办世博会、奥运会等大型活动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扶植光伏等产业的发展。微观层次上中国推行让企业走出去的战略,开辟企业外交新局面,保护企业海外利益和海外华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中国外交战略实施手段不拘一格,既坚持传统的外交办法,也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外交部开放日让外交不再神秘遥远,网络媒体让外交资讯和公众之间的时空距离缩短为零,官方喉舌报对第一夫人外交的赞许和肯定让世人对中国公众外交的新形式充满期待。中国参与国际组织态度的越来越积极,一些建议被纳入议题,如其提倡的安全政策领域对话被东盟地区论坛采纳,填补了国防高层官员对话的空白。

中国擅长参与和创建社会规范,这既和中国“不结盟”既定战略有关,也和东亚文化有关。中国不和任何国家结盟,意味着中国是完整主权国家,杜绝了中国为寻求安全保护伞而付出半主权或主权代价的机会,中国不会和任何其他国家捆绑起来,彼此作出安全承诺,为了履行保护对方的义务而使自己面临被卷入战争的可能。中国在安全领域积极参加东盟地区论坛和坚持东亚峰会等对话制度,创建上海合作组织共谋反恐大业,认同协商一致的规范,而并不倾向于签订具有强约束力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后者是国际法的一种体现形式。法律是一种完备的制度,既包含原则、规范,也包含规则和特定的决策程序,规则体现为对某些具体行为的允许或禁止。中国融入国际体系进程的加快和程度的加深,中国对法治中国的畅想,都让其明确了法律规范对提升中国软权力的重要性。学习和建构国际体系的法律规范,对中国而言已俨然成为必须和必然。

三、“维稳”与“维权”并举:中国南海政策实施方式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维稳和维权并举,表态中国不会为了维稳放弃维权。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13年7月30日举行的第八次集体学习会议上,习近平强调中国必须“要统筹维稳和维权两大局”,对保持地区稳定和维护中国的“海洋权益与利益”给予同等重要的强调[11]。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独立自主”并列为中国外交的指导原则[12]。这是中国对涉及领土完整和主权问题的清醒认知,也是中国顺利推进工业化进程实现海洋强国战略的现实选择。中国实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战略需要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但维权涉及到政权的合法性,在维权问题上不得涉及到民心向背,直接关系到国内社会稳定与否,同样是涉及中国发展千秋大业的问题。

在南海问题上既坚持维稳又坚持维权符合中国的自我身份认知。中国是主权国家,捍卫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是主权国家的应有功能,无法正常履行这一功能国家合法性将面临质疑,其他将无从谈起,维护主权是根基,把这一根基夯实打牢,才能谈改革开放与发展。中国是新兴国家,但按照经济总量计算又是发展中国家,深化改革与开放仍然是中国发展的攻坚任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中国的既定国家战略,而改革、开放与发展都要以国内和周边形势的稳定为前提。中国深受儒家文化教化,是礼仪之邦,信奉“和”的理念,推崇和提倡建立和谐世界,“化干戈为玉帛”是中国在面临国际关系矛盾和冲突时的惯常选择。中国是体系内国家,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身份让其肩负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和稳定以及促进世界共同发展的使命,其他现行国际制度成员国的身份让其有自觉践行相应国际规范以维持国际社会稳定性的义务,而这决定中国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成员国有捍卫海洋自由精神的义务。

中国坚持维稳和维权并举的南海战略,这一战略的实施方式有惯常的外交行为,如外交部新闻发布会,对外国侵犯中国海洋权益的行径进行谴责,并一再重申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的立场。其他方式还有加入国际制度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盟地区论坛、东亚峰会等,提倡建立新的国际制度比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还包括提出处理南海争端的“搁置争端、共同开发”方案,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和2015年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计划。

东盟地区论坛的特色在于非正式性,表现在没有表决程序,没有设立秘书处或类似机构,处理成员内部事务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制度化进程渐进性等等。东亚峰会集中讨论东亚地区的重大战略问题,比如金融危机的防控,采取协商达成共识的方式。论坛和峰会都以协商为基本形式,都不出台对成员国具有拘束力的文件,都不具备国际协定等具有的法律属性。协商有助于在成员国之间形成一个社会网络,使他们保持交互以避免争议的扩大化及紧张程度的升级,同时在他们之间催生信任气氛,协商本身就是规范。这种重视过程而非重视结果的过程导向是东方文化的体现与传承,而西方文化则坚持结果导向思维和结果证明手段合法性的工具理性。

中国过去讲究以德治国,推崇德治,现在已经开启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中国加快融入国际体系的步伐和提升融入国际体系的程度,在和国际社会接轨的过程中将国际规则社会化。中国既要坚守中华文化的传统,又要学习西方文化的精髓,就要在东方的社会规范和西方的法律规范寻求平衡。这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发展趋势,也是在全球化大潮中保持自我和增强防腐蚀能力的选择。在南海争端中,为避免紧张局势不断升级,中国既要保持对话态势,也要以促进可操作性合作为目的和相关国家达成有拘束力的协定。

中国应加强海洋领域的立法,明确新成立的国家海警局的执法海域、执法手段以及执法工具,应用立法形式推进“丝绸之路”的建设和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的开展,比如公布丝绸之路的海图或具有同等功能的地理坐标表,明确中国对于丝绸之路的管辖机制。

四、《公约》对中国改善形象和提升软实力的意义

《公约》作为海洋领域的专门制度,如被妥当利用,有利于中国在南海问题上有效地发出声音,达到维稳和维权的目的。具体而言,《公约》对中国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

(一)有助于中国树立负责任的国家形象

《公约》规定了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成员国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义务,这些义务有利于实现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如关于防治海洋污染的条款使相关国家都受益,关于航行自由的规定保持航道畅通,关于海盗行为普遍管辖权的规定旨在保护所有来往船只的安全。履行这些义务,成员国将共同维护海洋秩序。

中国遵守《公约》规定的条款,从事《公约》提倡和允许的规范行为,担负起对国际社会的责任,有助于中国树立责任大国的形象,并最终为中国赢取积极的国际环境,实现中国和平发展的国家战略。

(二)有助于树立中国讲诚信国家的形象

诚信是法律的基本原则,解释法律文件不仅要看其文本规定了什么,还要看文件要实现什么目的。中国是《公约》成员国,在《公约》规定到的具体事项上,其言行要和《公约》文本保持一致,在《公约》没有规定的问题领域,应按照不违反《公约》目的的方式行事。

中国颁布的领海及毗连区法以及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符合《公约》规定,条款严格遵循《公约》条款与其高度一致。在处理南海争端的问题上,中国提倡“搁置争端、共同开发”以及2002年与东盟签订《南海各方行为宣言》,都是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积极尝试。和平是国际法提倡的原则,而《公约》本身规定了在有争议海域划界最终方案达成之前,成员国应达成实际可行的过渡协议,且不从事单边行为妨碍最终解决方案的达成。2013年初,越南渔船在中国西沙群岛领海实行侵渔活动,负责维护边防治安的中国海警用驱逐手段进行执法;2014年5月,中国981号最先进钻井平台在西沙群岛附近海域进行作业,越南渔船和执法船只进行干扰和冲撞不慎船舱进水,中国外交部公布相关视频说明越南的无礼与咎由自取。越南国内掀起反对中国企业的运动,中越关系因此滑入谷底,中国负责外交事务的国务委员会杨洁篪到越南访问释放求和信号;菲律宾将中菲争端诉诸海洋法仲裁法庭,中国不参与任何仲裁程序,坚持《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规定的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习近平提出建设“海上丝绸之路”,中国提出建设2015年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这些都显示中国坚持贯彻《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用协商合作方式解决南海争端的路径选择。

《公约》没有规定更罔论解释“历史性权利”,中国九段线表达的是关于历史性权利的诉求,而某些相关国家极力将九段线违反《公约》事实化,显然不符合逻辑。《公约》关于基线的规定有很大弹性,直线基线更多涉及定性标准而非定量标准,中国采取直线基线方式是发挥理性思维的表现,但国家行为体理性行为的方式不同,因此并不能片面笼统地断言中国直线基线不合法。

(三)有助于树立中国法治国家的形象

中国儒家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是仁、义、礼、智、信,仁讲的是大爱,义指公义强调天下为公,礼指制度和规矩,智指德才兼备,信指诚信。文化具有自我延续的特征,以集体记忆、集体行为和集体心理情绪为表现方式。儒家文化讲究道德规范即社会规范,强调对行为个体的教化以树立起他们对社会规范的认同。西方文化讲究法律规范,以法律条文或合同条款约束个体行为体的行为,个体之间的关系依靠法律的调节,契约论起源于西方。中国传统上强调以德治国,中国封建帝制王朝的治国思想崇尚“内圣外王”的理念,认为帝王具有高尚的品德才能使天下归心和万民顺从,中国现代社会对官员的考核体系同样以德为先。道德规范的普及依赖行为体对这些规范的社会化,缺乏强制力和约束力,法律规范对于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是必然和必须的。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开启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以及市场各行为体之间的关系需要法律进行规范,依法治国因此被提上日程。

中国进行深层次的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强调依法治国,中国融入国际社会同样呼吁依法治国。不同国别的法律规范具有不同的社会渊源和文化根源,但其共性在于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效用,所有法律规范追求的终极目标是人类的平等和自由。《公约》是平衡成员国特殊利益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结果,属于国际法范畴,对所有成员国具有平等的约束力,中国在《公约》公开签署的第一年予以签署,并在《公约》生效两年内予以加入见证了中国对《公约》约束力的认同与服从。法律规范维护的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最大程度地体现了价值中立的原则和排除了对之个性化的理解,提倡理性因素弱化感性因素,易于操作,便于践行。国内学术界建议中国在融入国际社会的过程中用对方听得懂的话语发声,而法律规范是超越国界的语言,中国加入《公约》的实际举动表明其不会按照自己的意愿重建国际秩序,而是尊重国际社会的通用规则。中国实现和平发展的战略,更易让外界信服,更能减少中国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

[1]Robert A.Dahl,“The Concept of Power”,Behavioral Science,Vol.2,No.3,July,1957,P203.

[2]Joseph S.Nye,Jr.,“On the Rise and Fall of American Soft Power”,New Perspective quarterly,Vol.22,Issue 3,Summer,2005,P76.

[3]季玲.权力的含义与软权力理论[C]//秦亚青,主编.理性与国际合作: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研究.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188-189.

[4]Joseph S.Nye,Jr.,Soft Power:the Means to Success in World Politics,New York:Public Affairs,2004,P5.

[5]Robert O Keohane&Joseph S.Nye,Jr.,“Power and Interdependence in the Information Age”,Foreign Affairs,Vol.77,Issue 5,Sep/Oct,1998,PP89-90.

[6]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M].陈景彪,等,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6.

[7]Joseph S.Nye,Jr.,The Paradox of American Power: Why the World’s Only Superpower Can’t Go it Alone,Oxford University,2002,P9.

[8]Joseph S.Nye,Jr.,Soft Power:the Means to Success in World Politics,New York:Public Affairs,2004,P24.

[9]张清敏.理解十八大以来的中国外交[J].外交评论,2014(2):4.

[10]为我国发展争取良好周边环境,推动我国发展更多惠及周边国家[N].人民日报,2013-10-26.

[11]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推动海洋强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 [N].人民日报,2013-08-01.

[12]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民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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