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对古代中国文学教育的影响
2016-11-26罗世琴
长江丛刊 2016年21期
罗世琴
民族音乐对古代中国文学教育的影响
罗世琴
上古诗、乐、舞三位一体,古代民族音乐接受、传承中歌辞是极其重要的内容。文人对宫廷乐辞不断创新、教授、研习,形成具有文学教育因素的乐辞教育。清商乐受到汉末魏晋时期文人雅士的普遍喜爱,影响着文学的教育与传承。在民族音乐形式的影响下,文人通过潜移默化的自我接收方式、与人交游的探讨方式以及正式的教习,成为中国古代文学教育的一种重要途径。
民族音乐 文学教育 影响
音乐对文学的影响已是学界不争的事实,上古诗、乐、舞合而为一,互为补充,构成艺术表现的重要形式,因此在文学的各类体裁,不但乐府、曲词、歌舞辞,而且辞赋节奏、诗歌抑扬顿挫的韵律、散文的长短句式安排等,都无不体现出音乐的影子。
少数民族音乐与中原音乐的互动与交流也是中国古代文化交流一个极其重要的部分。《吕氏春秋·古乐》载:“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阴,取竹于嶰溪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吹曰‘舍少’。”①虽这一记载属历史传说,但民族之间音乐文化的交流由此可窥一斑。音乐教育方面,周代就设有专门的对少数民族音乐进行管理的官职,《周礼·大司乐》:“鞮鞻氏掌四夷之舞与其声歌,祭祀则吹而歌之,燕亦如之。”宋代朱申《周礼句解》注鞮鞻氏的人员设置情况:“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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