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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社会电视媒体惠老服务的反思与对策

2016-11-22张莉

今传媒 2016年10期
关键词:电视媒体老龄化

摘 要:作为老年受众首选的“精神陪伴”,电视媒体针对老年人群体的专门性节目少之又少,与这一特殊群体的现实需求无法匹配。电视媒体提供的惠老节目应当更有针对性,更凸显服务功能,更具互动性。家庭惠老信息服务平台应当成为电视媒体的一个重要功能体现。具体对策为:开设老年频道;增强人机互动;线上带动线下;解决资源补偿问题。

关键词:老龄化;电视媒体;惠老服务;反思对策

中图分类号:G2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10-0121-02

当前国际上通常采用两个标准来界定老年人社会:其一是联合国在1956年推荐的65岁,其二是在1982年召开的世界老龄问题大会上所推荐的60岁。发达国家一般遵循第一个标准,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则一般采纳后者。就我国而言,在196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老年学与老年医学学术研讨会上,60岁被规定为老年期;1981年第二届会议建议将65岁作为老年期的起点年龄(此建议并未被采纳)[1];经过数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因此在我国,老年期法律界定的起点年龄为60周岁。

国际惯例是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7%作为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按照联合国的统计标准,我国在2000年就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2]。根据国家统计局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末,我国60~64周岁人口数为5866.73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4.4%;65~69周岁人口数为4111.33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3.08%;70周岁以上人口数为7781.3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83%[3]。从2001年起,平均每年增加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28%,大大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4]。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数字,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5]。由此可见,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快速老龄化阶段,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将关系到整个老龄化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老年受众的信息需求与媒体接触习惯

目前国内很多研究是基于马斯洛需求层级理论探讨老年人群体的需求状况。美国耶鲁大学的奥尔德弗在此基础上,提出三种核心需要:生存、相互关系、成长。老年受众的信息需求也不外乎这三个方面。基于生存需求,老年人普遍关注民生类、医疗保健类信息;基于相互关系或称为社交需求,老年人对于文体活动类、旅游类信息表现出较大的兴趣;基于成长需求,老年人侧重于科普知识类、教育类信息,这也是其求知需求与自我价值实现需求的集中体现。

就老年人选择信息渠道的比例而言,从高到低依次为电视、亲朋好友、图书报刊、广播、网络、讲座[6]。电视媒体高居首位。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现代家庭观念的转变,空巢家庭数量增加,老年人容易产生心灵上的孤独感和精神上的空虚感。而电视媒体因其屏幕大、内容多元化、感染力强以及家庭普及率高等媒体属性,自然而然成为老年人“家庭精神陪伴”的首选。这一点在农村地区尤为明显。“村村通”政策使电视机在农村甚至更偏远地区的普及率明显高于其它媒体。即便出现了网络新媒体,由于老年人群体接受新鲜事物的速度较慢,掌握网络操作技术的能力较弱,而电视机操作简单,因此更受青睐。当前,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出现分流了大批年轻电视受众,但对老年受众的分化作用不明显。老年人群体的媒体接触习惯相对稳定,在电视媒体受众中的数量以及接触时段广度和时间长度上均处于首位。

二、我国电视媒体惠老服务的缺位

电视惠老服务属于媒体公共服务的范畴。我国所要推进的电视媒体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主导的、以满足农村的基本视听权益为重点、以均等化为目标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7]。电视媒体既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就应当面向广大社会公众,以保障公共利益作为媒体的“立业之本”。社会公众既包括主流精英,也包括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比如老年人群体。公众需求是多元化的,公众能分享到多元化的媒介内容也是公共利益的题中应有之义。

然而反观现实,当前电视媒体针对老年人群体的专门性节目少之又少,与这一特殊群体的现实需求无法匹配。这一切归因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传媒产业化发展张大了其自身的经济属性,使其在经济活动中带有明显的趋利性,从而沦为“经济人”。资源的稀缺性使得“经济人”的思考和行为趋于在即定的约束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于是,电视媒体常常以收视率为导向,主动放弃那些社会效益好、但制作成本高、经济回报少的公共服务类栏目,转而投向成本低、见效快、能赢利的娱乐类节目[8]。

这里还涉及电视媒体“有效受众”的选择问题。所谓“有效受众”,是指“含金量”高的受众群体,具体就是指“高学历、高收入、高消费”人群。对媒体而言,他们是“高质量的商品”,可以向广告商卖出高价[9]。而老年受众则是“无效”人群,没有“利用价值”,容易被媒体忽略。目标受众选择的功利性使媒体内容趋向单一,这也造成了电视媒体惠老服务的缺位。

三、构建以电视媒体为核心的家庭惠老信息服务平台

作为老年受众首选的“精神陪伴”,电视媒体提供的惠老节目应当更具针对性,更凸显服务功能,更体现互动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庭惠老信息服务平台应当成为电视媒体的一个重要功能体现。

1.开设老年频道:打造多元实用的信息空间

老年频道整合所有面向老年人群体的节目内容,能够节省老年受众搜寻节目的时间和精力,也更有利于根据老年受众的日常作息规律编排节目。老年频道以“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作为频道宗旨,信息内容既要做到丰富多元又要力求实用。比如,养生保健类节目专门针对老年人健康问题,可以根据不同时令设置不同版块;医疗卫生类节目除了介绍最新医疗技术,还可为老年受众就医提供具体指导;旅游类节目介绍各地的风土人情,推荐适合老年人的游览线路以及提醒老年人旅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教育类节目可以组织专家向老年受众普及琴棋书画、体育健身、古玩收藏、理财保险等方面的知识。老年频道的制播人员要时刻关注目标受众的需求变化,做好收视行为的跟踪调查,及时调整与改进节目内容,最大程度地满足老年受众的收视需求。

2.增强人机互动:“看”电视转变为“用”电视

前文提到,电视媒体惠老服务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媒体公共服务面向社会公众,以公共利益为行为准则。除了分享多元化、高品质的信息内容之外,公共利益的内涵还应包括媒体近用权。也就是说,受众不仅仅是“观众”,还应当是“参与者”,这也是媒体公共利益至上的重要体现。

具体到电视媒体的老年频道,就是要开发互动服务,让老年受众从被动“看”电视转变为主动“用”电视,从纯内容消费上升为将电视作为一种联系社会的工具。这在三网融合时代可以成为现实。比如,老年受众在收看电视节目的同时,可以在电视机界面上看到好友列表,与他们相互推介节目内容;可以和其他人分享文本、照片、视频、音乐,开通视频或语音聊天;可以创建话题讨论空间,对共同话题发表意见和分享观点;等等。这些互动功能的开发能充分调动老年人的参与感,让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更加充实和富有趣味性。

“用”电视的意义还体现在,电视媒体可以成为老年人生活中的好帮手。例如,日本正在研发一种可看护老人的智能电视,通过电视感知装置和照相机,可检测看电视老人的健康状况,并将实时数据回传给医疗信息中心,遇到紧急情况时可及时采取救助措施。除了医疗服务之外,智能电视还可为老年受众提供在线购物、支付水电费、家政和家电维修服务预约、定制分类信息及查询、在线咨询等一系列日常生活服务,充分体现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

为使老年受众学会“用”电视,乐于“用”电视,应对他们提供细致的操作指导,遥控器操作设计和电视机界面设计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同时,硬件开销和服务资费也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群体的消费习惯,尽可能地做到经济实惠。

3.线上带动线下:虚拟场景与真实生活的融合

电视媒体通过提供虚拟场景成为老年人群体接触社会的渠道。然而,这也让很多老年人在潜移默化中患上“电视孤独症”的心理疾病。因此,电视媒体的惠老节目不能仅限于线上,而是要带动线下活动,真真切切地融入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比如,频道与社区联手,定期免费为社区老人举办知识讲座、技能培训,开展现场询医问药活动,组织社区文体活动及社区之间的比赛交流,组织社区老人短途旅游,举办社区之间的联谊交友活动,等等。线下活动的开展,既能够让老年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养成积极开朗的心态,有益于身心健康;也有利于提升频道自身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北京青年报的社区驿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北京青年报通过旗下的北青社区传媒公司在北京1500个社区打造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帮助居民代收快递、代缴水电费、一卡通充值。此外,社区驿站通过与银行合作在社区里设置ATM 机,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为垂直供应商提供产品展示平台及货品送达服务。这种线上线下打造综合服务平台的运营模式也可为老年频道所借鉴。

4.解决资源补偿问题:频道正常运转的前提

办好老年频道的前提是解决好资金来源的问题。频道运营应不受经济利益因素的牵制,真正站在老年受众立场,真正代表老年人群体的公共利益。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资源补偿方式:政府专项基金、社会捐助、广告主广告投入。政府专项基金是指,各级政府从税收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建立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补助本省或直辖市电视台的老年频道。社会捐助即指吸收社会资金的捐赠和赞助。此外,老年频道可适当地刊播商业广告,以获取广告收入,从而弥补频道运转资金的不足。前提是严格控制商业广告的投放量,并在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及其与频道定位的匹配性上进行严格把关。总之,不管采取何种资源补偿方式,老年频道始终应该将老年人利益置于首位,这是其根本所在。

参考文献:

[1] 顾大男.老年人年龄界定和重新界定的思考[J].中国人口科学,2000(3).

[2] 周裕琼.当老龄化社会遭遇新媒体挑战:数字代沟与反哺之学术思考[J].新闻与写作,2015(12).

[3] 国家统计局官网[EB/OL]. http://www.stats.gov.cn/.

[4] 李盈盈.电视媒体在老龄化社会中的功能与责任[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0(5).

[5]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官网[EB/OL]. http://www.cncaprc. gov.cn/.

[6] 李小平.老年人日常生活信息查询行为现状及特征[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4(5).

[7] 张国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基本内涵[J].现代传播,2008(1).

[8] 张莉.大众传媒公共性建构的困境与制度反思[J].青年记者,2013(12).

[9] 李良荣.公共利益是中国传媒业立足之本[J].新闻记者,2007(8).

[责任编辑:传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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