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行性和现实阻力
2016-11-22杨付莹
地方财政研究 2016年10期
关键词:主体
杨付莹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沈阳 110003)
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行性和现实阻力
杨付莹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沈阳110003)
内容提要:伴随“营改增”的持续推进,地方税收体系如何重构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主体税种的培育是制约地方税体系构建的主线之一。本文从统计数据出发,结合现行地方税系概况、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综合比较各种改革方案,从税制特征、收入地位、现实基础三方面论证了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行性,从财产税内在缺陷、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和房地产税对财政经济的不良影响论证了房地产税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现实阻力。最后,本文就如何培育其成为地税主体税种提出了简要建议。
地方税主体税种房地产税可行性现实阻力
一、引言
营改增试点方案在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进,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也纳入试点范围。“营改增”是地方税体系重构的主线之一,这一工作的持续推进,有利于现有地方税体系向真正意义上地方税体系的转变。但是这种转变也是税收规模和税种结构此消彼长的过程。所以,“营改增”引致两大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调整,二是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重构。以2014年我国地方税收收入为例,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30%。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共享税,分别占地方税收的16%、15%和5%。营改增后,共享税种将在地方税收的66%以上,这不利于地方财政的稳定性和自主性,也为各级政府之间税收收益权的争夺埋下隐患(李升,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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