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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西域回回商人入市中国之考察

2016-11-16刘露

新西部·中旬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明代丝绸之路

刘露

【摘 要】 明代洪武年间允许西域回商前来中国进行贸易,但官方对其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并多有限制。永乐之后,明朝采取更为积极开放的对外政策,一些规模较大的回回商队跟随朝贡使团穿梭于丝绸之路,入市中国,中西间贸易活动往来日益频繁,一些大回商诸如写亦虎仙等甚至凭借自身财力与特殊背景得以进入中央朝廷任职,充任往来中西不同政权间调解沟通的使臣。

【关键词】 明代;丝绸之路;回回商人;入市中国;历史考察

明代,传统的陆上丝绸之路继续得到发展。此一时期,这条丝路的繁重离不开一个重要的商人群体—伊斯兰商人。这一群体在明代的文献史料中也被称作买卖回回、[1]经商回回、[2]卖马回回等。[3]从今天仍流传着的“回回进宝”、“回回识宝”这样的传说中,我们看到的是一个个精明善贾的回回商人形象。然而,西域回回人作为异族人,其深入中国市场的道路却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经过不断开拓逐渐在中亚丝路上发挥影响力。15世纪中期佛教在哈密仍占优势地位,但到弘治年间,哈密地区的伊斯兰势力逐渐不容小觑。此时,明朝已在哈密设立回回都督专门管辖回回。[4]

一、明初陆上丝绸之路的开通与回回商人的到来

洪武十三年,都督濮英向朱元璋上书,请求“开梅哈里之路以通商旅”,[5]得到批准。随后第二年,就有哈梅里回回阿老丁来朝贡马,趁此机会,明帝遍赐其文绮,派遣阿老丁前往畏兀儿之地诏谕番酋,从随后几年间西域诸番派遣使臣前往明朝的情况来看,这些诏谕效果很明显。哈梅里王在洪武二十三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间多次派遣回回使者携带马匹等物前来朝贡,撒马儿罕在二十年至三十年这十年间屡次派遣回回使者前来与明王朝通好。但此时,这种经济往来主要发生在官方之间,以朝贡形式为主。而以贸易互市为主要目的的来朝记录还不多见,偶有记载,也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

洪武二十一年,明朝大将蓝玉大败元兵于捕鱼儿海时。曾在此地遇到数百名撒马儿罕商队。可见,此时,中亚商人已经在今天的西伯利亚南部贝加尔湖地区从事商业贸易活动,从人数上看,贸易规模可能还不小。明朝军队在面对这些商人时,没有采取捕杀,但也没有放走他们,而是将他们执归京师,令居中国互市。这显然是出于维护国家安全考虑,在不伤害与撒马儿罕间和平往来的局面下,以防域外势力相互勾结。同时,也表明了准许回商来华贸易的姿态,客观上促进了回回商人前来贸易的积极性。但面对北方残元势力的威胁,明太祖还是对前往中国境内从事商业买卖活动的回回商人保持了警惕。洪武二十五年,敕谕甘肃总督宋晟、刘真,“凡西番回回来互市者止于甘肃城外三十里不许入城”。[6]当时,明廷为抵御北方威胁,需要大量战马,善贾的回回商人当然清楚明王朝的这种需求,但即使他们将马匹带来,明廷随同意交易,也仅限官市,不许军民私自交易。[7]

二、永乐之后回回商人入市中国的新变化

公元1403年,朱元璋四子朱棣即位,改国号为永乐。永乐帝即位之初,便展现出积极对外开放的姿态。不仅一改其父在位时,对外主要采取被动接纳外来朝贡而鲜少主动遣使外出结交各国政权的做法,而且,对回商前往中国内地市场进行贸易的行为也采取了更加宽容的态度。并且,面对愿意向明朝朝贡,与明朝交好得到西域诸番,皆给予数倍于其所带之物价值的回赐。[8]同时规定外使进入中国境内的沿途所需,皆由官方供给。[9]此外,更是多次派遣陈诚作为明廷使者,携带大量綵币礼品前往西域赏赐诸番,这种广示无外、锐意通四海的政策,吸引西域商人纷纷逐利而来。除了传统的官方朝贡仍在继续进行并呈现更加繁荣的态势外,也有一些新变化出现在中西经济往来之间,这种变化不仅显示出明代丝绸之路贸易开始进入它的鼎盛时期,而且也显示从中亚陆路而来的回回商人在这一时期,已然步入其深入中国市场的第二个层面,在这一层面上,他们更加深入的进入中国市场,并且在与官方打交道的过程中,开始构建自己的商业网络。

首先,变化之一是官方转变对回商在华交易的态度。永乐元年,明廷敕甘肃总兵官左都督宋晟,名言“凡进贡回回有马欲卖者听于陕西从便交易,须约束军民勿侵扰之”,[10]并采取“厚往薄来柔远人”的态度。永乐四年,别失八里王沙弥查干遣回回使者来朝贡马的同时,恰有别失八里的回回商人撒都儿丁行商于甘肃,并且随后跟随沙弥使团进京。礼部认为回商的同来明显不是诚意朝贡,建议“赐予宜杀等,(但)上曰朝廷柔远人宁厚无薄,其同诸番使例给之”。[11]显然,商人跟随使团进京朝贡在当时并不符合常规,所以礼部才建议赐杀。但永乐皇帝的做法,即便诚然是出于招抚远人的考虑而作出的宽大处理,却也在客观上,促使了第二个变化的出现,即西域使团夹带回回商队进京讨赏之风的盛行。永乐十七年,“哈密等处使臣及经商回回满赖撒丁等二百五十人,贡马三千五百四十六匹及貂鼠皮硵砂等物,赐抄三万两千锭,文绮百匹,绢千五百匹,遣还”。[12]英宗时期,使团中回回商队的规模和数量有增无减。正统十三年,瓦剌脱脱不花及也先同派遣使臣进京朝贡,经会同馆点查,“脱脱不花王使臣四百七十一名,止有四百一十四名,也先使臣二千二百五十七名,止有一千三百五十八名,买卖回回八百七十名,止有七百五十二名,共二千五百二十四名,比原来数通少一千七十四名”,[13]谎报人数无疑是为了求讨更多赏赐,但从整个的使团构成上也可以看出,买卖回回的数量已然占到全使团人数的三成左右,七百五十多人的规模着实不小。

上述出现在哈密使团中的经商回回与这里出现在瓦剌使团中的买卖回回应该属于同种性质,只是在官方记录中的叫法不同。从名称上看,他们前来的经济目的十分明显,应该是职业商人,而官方会将他们与使团成员分开来记,也恰恰说明明廷知晓其性质并且也已默许视使团夹带商团的行为。

回回商队与正式使团之间的关系如何;这些回回商队到底是有官方资助还是通过向官方买,从而获得随使团来华资格;这些在正史中都不曾明言,但根据当时一些来华外国人的笔记等,还是能寻到一些线索。笔者认为,求买和官方资助两种方式应该都有。当时西方传教士利玛窦所遗留下来的日记中,记载了万历年间葡萄牙人鄂本笃从印度由陆路前往中国的事件始末,并留有《鄂本笃访契丹记》一文。其中有言“可不里骆驼商队,至此为止,不再前行,欲往契丹,须重新组队伍。商队领袖,为王所任命,纳金若干,便可得职。王付以全权,在全途间,可以管辖商人”。[14]“(中国)皇帝待遇外宾,礼赐隆厚,平均计之,必须费用之外,每人可余黄金一的由克脱。以此之故,人皆争欲为使,以重价自商队长购之也”。[15]此一条线索透露,以使团名义而来的队伍中,商队长一职是可以通过纳金购买获得的,除队长之外,其他想加入商队的人也可以花重金从队长处买得。显然,这样的商队并不是由其国官方出资组建,商队是通过求买方式获得前往中国的资格。但這并不是唯一的方式。英宗年间记载“也先尝虏辽东军四人,(明使马青)索之,也先不与,讽青括众,使人布帛收赎,青从之,也先遂以所虏辽东军四人并犯边寇二人付青,领回时也先既诱挟买卖回回锁鲁檀等与其使俱至”。[16]若果如正史所说,买卖回回锁鲁檀是被“诱挟”而来,那就表明,他并不是完全自愿跟随瓦剌使团入贡中国。也先必定开出了一些优厚的条件,提供一定好处才迫使其答应。这些条件是什么虽不得而知,但对商人而言,没有什么比获得厚利更吸引人的条件了,所以锁鲁檀的这次到来应该受到了也先的资助。从随后几年,买卖回回锁鲁檀多次跟随瓦剌使团来华朝贡的结果来看,这个买卖回回阿里锁鲁檀已然和瓦剌朝廷相处的不错。

综合看来,回回商队若想跟随朝贡使团前来中国,是必须与其国皇室发生联系的,这些联系或主动或被动,但至少说明,在这样的过程中,回回商人群体已经频繁接触与结交其国王公大臣。不仅如此,在获得进入中国内地互市的资格之后,回回商人也积极结交中国官员,明廷虽三番四次明令禁止,但收效甚微。早在永乐年间,回回商人私通中国官员的事情就时有发生。永乐五年,明廷敕谕甘肃官员“回回来经商者,凉州诸处军士多遣送出境,又有留居别失八里哈剌火州等处,泄漏边务者,此边将之不严也,已别遣监察御史核治”。[17]至成化年间,“宥都督同知赵英罪。先是,英充副总兵,分守凉州,纵令家人与哈密回回贩私茶,并买违禁之物,私自差人驰驿道路。刑部请究治其罪。”[18]回商结交中方官员,在双方接触中深习中国官场之道。加之,自宣德年间往后,多有西域回人乞居中国,明廷对此一般都予以接纳,不仅提供衣廪房屋使之能居,还会授其官位,使之能进入政府任职。正德年间有记“土鲁番城回回撒都等……来朝,皆愿居京自效。命撒都等二人为百户,各赐冠带、金织袭衣、綵币、银、钞、鞍马,仍命有司给房屋器皿等物如例”、[19]正统年间还有名为撒法儿土鲁番镇抚前来归附明朝,“上命隶南京锦衣卫,月支食米二石,赐綵币表里,紵丝袭衣、靴袜等物”如此记录还有很多。[20]也有一些,甚至能进入到中央核心机构中任职。例如,万历年间的李寿,他是司礼监秉笔太监,史料记载他是西域苗裔,同时信仰伊斯兰教,所以应是西域回回无疑,而司礼监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中的首席衙门,其秉笔太监势力极大,可以说“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21]回回人大量分布在明廷政府上、下机构中,也说明回回群体在当时的明朝社会中拥有了相当势力和影响力。

此时,回回商人群体中也出现个别大回商的代表。这些大回商的身份显然趋于复杂化,他们与明廷、外国政权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在中西交往中逐渐担任多种角色。可以说,其“亦商亦政”身份特點的产生是回商谋求自身利益的主动要求与当时中外势力相互博弈而产生的客观需求这两者结合下的共同产物。以弘治、正德年间活跃在中外交往舞台上的大回商写亦虎仙为例。其时,土鲁番屡次侵夺哈密,企图控制西域朝贡道路,明朝为遏制其发展,与土鲁番展开争夺哈密的斗争。这期间,写亦虎仙作为原哈密卫都督佥事赛亦撒隆之侄,在弘治五年被明廷任命为都督佥事,九年,写亦虎仙作为哈密方面的使者前来明廷朝贡,此次前来主要是为了获得明廷的经济支持,因为自前年三月以来,土鲁番速檀阿黑麻率众多次进攻哈密,双方在此地区接连开战,哈密方面多有损耗。但写亦虎仙在朝贡过程中展转延住,反复奏扰,不仅带来的作为朝贡之用的马匹方物质量不堪,而且对于明廷的赏赐也颇为不满,认为不足。[22]这件事表明写亦虎仙作为贸易商人的贪心,“他不是以加强哈密与明朝的联系为目的,而是追求财富为目的”。[23]此外,写亦虎仙还通过“互结姻戚,与土鲁番建立亲属关系,为其往来土鲁番提供便利”。[24]正因其身份的特殊性,写亦虎仙不仅充当哈密与明廷间的使臣,又是明廷方面与土鲁番间的使臣。弘治十二年夏明廷派写亦虎仙前往土鲁番进行赏赐,并使土鲁番遣使入贡。[25]正德年间,因为向武宗进献西域美女、珍宝等得到皇帝青睐,“帝悦之,赐国姓,授锦衣卫指挥”,一时间荣宠至极。

写亦虎仙及其家族的兴盛,主要得益于其使臣的身份。因为使臣的身份,他能够在中西朝贡贸易中谋取更大利益。而其使臣身份的获得又与当时条件下,吐鲁番与明廷间因争夺哈密而产生的异常紧张的外交关系有很大关系。明廷需要一个对哈密和吐鲁番事务都有一定熟悉度而且善于平衡各方关系,能够顺利完成使臣任务的人,而写亦虎仙作为哈密地区回回人的首领,又与吐鲁番间有姻亲关系,同时作为商人又有竭力希望保持西域朝贡道路畅通的愿望,所以是适当人选。

三、结语

综上所述,进入明代以后,西域回回商人前往中国进行贸易活动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洪武时期虽允许西域回商前往中国境内进行贸易,但官方对其的前来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并多有限制。永乐之后,国家采取更为积极开放的对外政策,此时常出现跟随朝贡使团而来的规模较大的回回商队,这些商队或受到本国官方资助或通过向官方纳金纳钱的方式取得跟随前来的资格,其前来的经济目的十分明显。明朝政府对这种使团挟带商团的行为,从反对抵触到习以为常,也反映了,中西间贸易活动往来日益频繁。回商在不断深入中国市场的过程中也积极的与明廷官员互动往来,以经营自己的商业网络。明中后期一些大回商诸如写亦虎仙等凭借自身财力与特殊的背景身份得以进入中央朝廷任职,充任往来中西不同政权间调解沟通的使臣。商人的身份使得他们已获利为首要目的,然而使臣的身份又有助于其获得更多的获利机会。因而,可以说,回商从最初的处处受限到能够跟随使团进入京城再到其中的一些回商代表能够游刃有余的周旋在商场和政坛中,都说明了随着时间的推移,明代回商在逐步的深入中国市场。

【参考文献】

[1]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三十四,正统十年十月庚申条.

[2] 《明太宗实录》卷二百十六,永乐十七年九月丁巳条.

[3] 《明太宗实录》卷七十三,永乐五年十一月己未条.

[4] 《明孝宗实录》卷九十三,弘治七年十月甲申条.

[5]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三十一,洪武十三年四月丁亥条.

[6] 《明太祖实录》卷二百十六,洪武二十五年二月癸亥条.

[7] 《明太宗实录》卷十二,洪武三十五年九月甲申条.

[8] 《明仁宗实录》卷五,永乐二十二年十二月丁未条.

[9] 《明仁宗实录》卷五,永乐二十二年十二月丁未条.张星烺.

[10] 《明太宗实录》卷二十四,永乐元年十月甲子条.

[11] 《明太宗实录》卷六十二,永乐四年十二月甲寅条.

[12] 《明太宗实录》卷二百十六,永乐十七年九月丁巳条.

[13]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七十三,正统十三年十二月甲戌条.

[14] 张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汇编[M].北京:中华书局,1977.412.

[15] 张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汇编[M].北京:中华书局,1977.436.

[16]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五十八,正统十二年九月丁巳条.

[17] 《明太宗实录》卷六十六,永乐五年夏四月丁酉条.

[18] 《明宪宗实录》卷一百五十六,成化十二年八月丙戌条.

[19] 《明宣宗实录》卷七十,宣德五年九月庚戌条.

[20]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四十一,正统十一年五月壬申条.

[21] 王东平.明碑所载官员助修北京清真寺[J].史学史研究,2010,01.113.

[22] 《明孝宗实录》卷一百二十九,弘治十年九月戊午条.

[23] 张文德.明代西域朝贡贸易家族的兴衰—以写亦虎仙家族为例[J].学海,2012,01.172.

[24] 张文德.明代西域朝贡贸易家族的兴衰—以写亦虎仙家族为例[J].学海,2012,01.172.

[25] 严从简.殊域周咨录[M].北京:中华书局,199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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